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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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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高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马丽萍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马金保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 期末合并资产负债表较年初变动幅度较大的项目列示如下:

注1:货币资金较期初下降了34.31%,主要系本报告期可再生能源补贴电费未结算,现金流出量大于现金流入量所致。

注2:预付账款较年初增长了121.72%,主要系本期所属风电设备制造公司采购风电场维修材料预付款,发票未到所致。

注3:预收账款较年初增加了72.79%,主要系本期所属风电设备制造公司收到北拓株式会社货款,尚不具备转收入所致。注4:应付职工薪酬较年初减少了62.75%,主要系本期支付12月计提应付职工薪酬所致。

(二)本期合并利润表较上年同期变动幅度较大的项目列示如下:

注1:投资收益亏损减少系合营企业宁夏宁电物流有限公司本期盈利增加所致。

注2:其他收益增加系本期按《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将政府补助列入其他收益所致。

注3:营业利润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司所属新能源发电企业利用小时增加,营业收入增加,经营情况好转。

注4:营业外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系按《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将政府补助列入其他收益所致。

注5:营业外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系本期制造业计提停工损失所致。

注6:利润总额增加的主要原因同注3。

注7:所得税费用增加的主要原因同注3。

注8:净利润增加的主要原因同注3。

注9: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加的主要原因同注3。

注10:少数股东损益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控股子公司宁夏银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本期设备利用小时数较上年增加,新能源发电收入增加幅度较大所致。

(三)本期合并现金流量表较上年同期变动幅度较大的项目列示如下:

注1: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系上期收到的投标保证金退还、工伤赔偿及政府奖励款同比减少所致。

注2: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减少主要原因系光伏设备制造业上期给供应商支付金额较大所致。

注3: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增加的主要原因系本期支付12月计提的应付职工薪酬所致。

注4:支付的各项税费减少主要是上期风机制造公司及构件公司支付上年12月计提税金所致。

注5: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系上期支付的技术提成费、租赁费、采暖费及其他单位往来款项较多所致。

注6: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主要原因系本期各项支出同比支付减少所致。

注7: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减少主要是上期募集资金到位后一季度对宁安风电场和银星一井光伏电站的设备及工程款集中予以支付,而本期相对支付较少所致。

注8: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减少主要原因同注7。

注9: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化的主要原因同注7。

注10: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减少主要原因系上期偿还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分行流动资金贷款5000万元所致。

注11: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减少主要原因同注10。

注1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主要原因同注10。

注1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增加较大主要是本期经营活动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对2018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高 原

2018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18-036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七届七次董事会会议于2018年4月13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18年4月19日在公司202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高原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3名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董事会。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于2018年4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工作具体情况确定审计费用。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于2018年4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2018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工作具体情况确定审计费用。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于2018年4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2018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17-037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七次监事会决议

暨对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七届七次监事会于2018年4月13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18年4月19日在公司202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师阳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9名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监事会。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三、公司监事会关于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作为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成员,根据《证券法》第68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主板监管业务备忘录第1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的相关要求,现就本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发表如下书面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8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18-038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18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19日在公司202会议室召开了七届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在为公司提供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行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考虑到信永中和的资信状况、执业经验及对公司经营发展情况的熟悉程度等因素,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工作具体情况确定审计费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18-034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