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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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18-04-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67 证券简称:周大生 公告编号:2018-037

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86,226,44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7647%。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18年4月27日(星期五)。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400号)核准,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周大生”或“公司”)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7,685万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7]270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简称为“周大生”,证券代码为“002867”。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7,685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自2017年4月27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总股本为40,100万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为47,785万股。其中限售股份的数量为40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3.9175%,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76,8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0825%。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于2018年1月31日完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公司向177名激励对象授予7,529,500股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于2018年3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完成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后,总股本增加至485,379,500股。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的总股本为485,379,500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408,530,000股(包含本次解除限售股份86,226,448股),占总股本的84.1671%。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所作承诺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所作承诺一致,承诺及其履行具体情况如下:

(1)北极光投资有限公司(Aurora Investment Limited)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除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根据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将持有的部分发行人老股公开发售外,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该等股份。

(2)北极光投资有限公司(Aurora Investment Limited)关于减持意向的承诺:

①本公司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②本公司在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减持股票上一年度发行人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每股净资产;

③若上述股票锁定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④本公司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根据届时有效的《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号)的规定履行公告义务,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⑤若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果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该次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3)股东在公司收购和权益变动过程中做出的承诺:

无。

(4)股东后续追加的承诺:

无。

(5)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

无。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其所做出的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未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4月27日(星期五)。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86,226,44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7647%。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1名,为境外法人。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5、公司董事会承诺将严格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遵守承诺,及《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 定的要求,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相关规则;本次解除限售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及坚持的相关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