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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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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票质押的公告

2018-04-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51900938 证券简称:天海投资 天海B 编号:临2018-049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票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为“天津天海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收到公司股东大新华物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新华物流”)的通知,大新华物流将其所持公司12,187,100股无限售流通股质押予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相关登记手续均已办理完毕,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质押的具体情况

1.出质人:大新华物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质权人: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质押股份数量:12,187,1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42%。

3.质押日期:2018年4月20日

4.质押股份性质:无限售流通股

大新华物流持有公司股份共计266,437,5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19%。目前已质押266,342,0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19%,占大新华物流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99.96%。

二、股份质押的目的

大新华物流本次股份质押的目的为正常经营融资需要。

三、资金偿还能力及相关安排

大新华物流未来还款来源为其相关收入。大新华物流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四、可能引发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大新华物流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上述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可能引发平仓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况,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实质性因素。如后续出现风险,大新华物流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措施加以应对。

上述质押事项如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大新华物流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通知上市公司相关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0751900938 证券简称:天海投资 天海B 编号:临2018-050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第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于2018年4月2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6人,实际出席6人(其中:亲自出席6人,委托他人出席0人,缺席0人)。

(三)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童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证券简称的议案》

公司于2017年11月8日、2017年11月2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关于拟变更经营范围的议案》,同意变更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2018年4月19日,公司取得了天津市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公司全称由“天津天海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情请参阅公司于2018年4月2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大公报》的《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临2018-048)。

基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战略及名称变更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公司证券简称进行相应变更,A股证券简称由“天海投资”变更为“海航科技”,B股证券简称由“天海B”变更为“海科B”,A股证券代码(600751)、B股证券代码(900938)保持不变。详细内容请参见本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变更证券简称的公告》(临2018-051)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因工作需要,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同意聘任宋光宇先生为人力资源总监、高级副总裁(个人简历附后),任期与本届董事会期限一致。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会议所涉及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新任职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相关职务的条件,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专业素质和职业操守,没有发现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聘任结果。

以上,特此公告。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4日

宋光宇,男,30岁,中共党员,天津财经大学金融学和文学双学士,香港中文大学金融财务MBA在读。2010年10月至2015年4月,任职于海航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4月至2015年7月,任供销大集股份有限公司人资行政部副总经理;2015年7月至2016年3月,任海航云科技有限公司人资行政部总经理;2016年3月至2016年12月,任海航生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监;2016年12月至2018年3月,任海航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监。

证券代码:600751900938 证券简称:天海投资 天海B 编号:临2018-051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审议变更公司证券简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对证券简称进行变更: A股证券简称拟变更为“海航科技”、B股证券简称拟变更为“海科B”。

●A股证券代码(600751)、B股证券代码(900938)保持不变。

一、公司董事会审议变更证券简称的情况

2018年4月23日,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为“天津天海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全体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证券简称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公司A股证券简称将由“天海投资”变更为“海航科技”,B股证券简称将由“天海B”变更为“海科B”,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第九届第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临2018-050)。

二、公司董事会关于变更证券简称的理由

(一)公司名称已发生变更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关于拟变更经营范围的议案》,同意变更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2018年4月19日,公司取得了天津市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公司名称变更为“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为“计算机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等”信息技术相关领域,详情请参阅公司分别于2017年11月9日、2017年11月25日、2018年4月21日披露的《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的公告》(临2017-064)、《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2017-068)、《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临2018-048)。

(二)公司主营业务更加聚焦及丰富

公司目前主要业务除包括子公司英迈国际原有的IT产品分销及技术解决方案、移动设备及生命周期服务、电子商务供应链解决方案外,公司还利用英迈云业务方面的技术积累启动并实施了海航云集市业务,以及积极开拓以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海航云科技业务。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整合资源聚焦科技产业,降低运营成本及资产负债率,提升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进一步剥离了部分与聚焦科技产业的发展方向不符的非核心业务子公司,包括天津津海海运有限公司、天津市天海海员服务有限公司、天津市天海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市天海国际船务代理有限公司、深圳前海航空航运交易有限公司以及天海金服(深圳)有限公司。

(三)公司发展战略发生变化

自2016年12月成功并购英迈国际(Ingram Micro Inc.)以来,公司逐步剥离原有海运业务,成立海航云集市、海航云科技两大事业群,加速向信息技术和高新科技领域转型。

因此,基于主营业务、发展战略及名称变更情况,公司拟将A股证券简称由“天海投资”变更为“海航科技”,B股证券简称由“天海B”变更为“海科B”。A股证券代码600751、B股证券代码900938保持不变。

三、公司董事会关于变更证券简称的风险提示

(一)证券简称变更在实施前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二)公司在持续推进战略部署过程中,可能受政策、行业、市场等多方面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公司不存在利用变更证券简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0751900938 证券简称:天海投资 天海B 编号:临2018-052

债券代码:136476 债券简称:16天海债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6天海债”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上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前适用的利率:6.50%

●调整后适用的利率:7.50%

●起息日:2018年6月8日

●根据《天津天海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所设定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为“天津天海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2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1年票面利率。现根据当前的市场环境,公司决定上调“16天海债”票面利率,即“16天海债”存续期后1年的票面利率为7.50%。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天津天海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债券简称“16天海债”,债券代码“136476”。

3、发行人: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为“天津天海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人民币10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3年,附第2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票面利率: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6.5%,在债券存续期的前2年保持不变;发行人可选择上调票面利率,存续期后1年票面利率为本次公司债券存续期前2年票面利率加发行人提升的基点,在存续期后一年固定不变。

7、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本期债券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433号文核准公开发行。

8、利率上调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的第2年末上调本次债券后1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次债券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权,则本次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9、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0、还本付息方式:本次公司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1、利息登记日:本次债券利息登记日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次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本次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2、起息日:2016年6月8日。

13、付息日:2017年至2019 每年的6月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4、本金兑付日:本次公司债券的本金兑付日为2019年6月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15、担保情况:由发行人控股股东海航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次公司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6、信用级别: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跟踪评级,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

17、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16天海债”票面利率上调情况

根据《天津天海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所设定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2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1年票面利率。

现根据当前的市场环境,本公司决定上调“16天海债”票面利率100个基点(其中1个基点为0.01%),即“16天海债”存续期后1年(2018年6月8日至2019年6月7日)的票面利率为7.50%。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发行人: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为“天津天海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中心大道华盈大厦803

联系人:闫宏刚

电话: 022-58679088

传真: 022-58087380

2、受托管理人

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 层

联系人:何森

联系电话:010-83571452

传真:010-66568390

3、托管人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人:安弘扬

电话:021-38874800-8405

传真:021-68875802

特此公告。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0751900938 证券简称:天海投资 天海B 编号:临2018-053

债券代码:136476 债券简称:16天海债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6天海债”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售代码:100917

●回售简称:天海回售

●回售价格:100元/张

●回售登记期:2018年4月26日、2018年4月27日、2018年5月2日

●回售资金发放日:2018年6月8日

●债券利率是否调整:调整为7.50%

特别提示:

1、根据《天津天海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所设定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为“天津天海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2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1年票面利率。现根据当前的市场环境,公司决定上调“16天海债”票面利率,即“16天海债”存续期后1年的票面利率为7.50%。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2、根据《天津天海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所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16天海债”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2018年6月8日)即为回售支付日。

3、“16天海债”投资者可按照本公告规定,在回售登记期(2018年4月26日、2018年4月27日、2018年5月2日)对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16天海债”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登记。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次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4、本次回售等同于“16天海债”债券持有人于本期债券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2018年6月8日),以100元/张的价格卖出“16天海债”债券,请“16天海债”债券持有人慎重判断本次回售的风险。

5、本公告仅对“16天海债”债券持有人申报回售的有关事宜作简要说明,不构成对申报回售的建议,“16天海债”债券持有人欲了解本次债券回售的详细信息,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阅相关文件。

6、本次回售资金发放日指公司向本次有效申报回售的“16天海债”债券持有人支付本金及当期利息之日,即“16天海债”债券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2018年6月8日)。

本期债券基本情况及票面利率上调情况请参阅公司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6天海债”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上调的公告》(临2018-052)。

为确保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回售代码:100917

2、回售简称:天海回售

3、本次回售申报日:2018年4月26日、2018年4月27日、2018年5月2日

4、回售价格:100元/张(不含利息)。以10张(即面值1,0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5、回售申报办法:债券持有人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本公司,在回售申报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每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申报登记期内)。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

6、选择回售的债券持有人须于回售申报日进行申报,逾期未办理回售申报手续即视为债券持有人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7、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18年6月8日。发行人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人办理兑付。

8、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投资者以100元/张(不含利息)的价格卖出“16天海债”,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请“16天海债”债券持有人慎重判断本次回售风险。

二、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发放日:2018年6月8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17年6月8日至2018年6月7日期间利息,票面年利率为6.50%。每手债券(面值人民币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65.00元(含税)。

3、付款方式:发行人将依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帐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三、回售申报期间的交易

“16天海债”在回售申报期内将继续交易;回售申报确认的债券在回售申报截止日收市后将被冻结。

四、回售申报程序

1、申报回售的“16天海债”债券持有人应在2018年4月26日、2018年4月27日、2018年5月2日正常交易时间(9:30-11:30,13:00-15:00),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申报代码为100917,申报方向为卖出,回售申报一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在回售资金发放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2、“16天海债”债券持有人可对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有权回售的债券申报回售。“16天海债”债券持有人在本次回售申报日不进行申报的,视为对回售选择权的无条件放弃。

3、对“16天海债”债券持有人的有效回售申报,公司将在本年度付息日(2018年6月8日)委托登记机构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清算交割。

七、回售实施的时间安排

八、风险提示及相关处理

1、本次回售等同于“16天海债”持有人于债券存续期间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2018年6月8日),以100元/张的价格(不含利息)卖出“16天海债”债券。请“16天海债”持有人对是否行使回售选择权进行慎重判断并做出独立决策,本公告不构成对本期债券持有人是否行使回售选择权的建议。

2、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债券实行“净价交易,全价结算”,即“16天海债”按净价进行申报和成交,以成交价格和应计利息额之和作为结算价格。

九、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3、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以及《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等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发行人本期债券利息应当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按10%的税率代扣相关非居民企业上述企业所得税,在向非居民企业派发债券税后利息,将税款返还债券发行人,然后由债券发行人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

十、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

名称: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为“天津天海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童甫

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中心大道华盈大厦803

电话: 022-58679088

传真: 022-58087380

联系人:闫宏刚

(二)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 层

电话: 010-83571452

传真: 010-66568390

联系人:何森

特此公告。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