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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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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05版)

5、2017年4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对应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离职员工已获授但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注销57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91.60万份股票期权(包含三位离职员工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6.60万份);同意对已离职的3名激励对象张轶、叶志军、车力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剩余26.4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剩余已授予未行权期权数量将变更为340万份。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说明

按照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十二节第二条“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处理方式中“激励对象因辞职而离职的,自离职之日起所有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包括尚未进入行权期的部分和已经达到行权条件但尚未行权部分)即被取消”,由于激励对象中彭及港、彭鹏、罗烈成、薛明、朱磊、刘畅、丁治坤7人因辞职而离职,洪展辉1人因退休而离职,公司拟注销上述8人合计获授的股票期权64万份。其中,第一个行权期12.8万份(已注销),第二个行权期19.2万份,第三个行权期25.6万份,第四个行权期6.4万份。

因公司未能达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公司完成注销第二个行权期对应的股票期权127.5万份(包含上述八名已离职员工第二个行权期对应的19.2万份),以及八名离职员工已授予但未行权的剩余股票期权32万份(第三个行权期和第四个行权期对应的股票期权)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剩余已授予未行权期权数量将变更为180.5万份。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离职员工已获授但未行权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实质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由于激励对象中彭及港、彭鹏、罗烈成、薛明、朱磊、刘畅、丁治坤7人因辞职而离职,洪展辉1人因退休而离职,公司拟对已离职的激励对象所获授所有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实质性影响。因此,同意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离职员工已获授但未行权股票期权。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由于激励对象中彭及港、彭鹏、罗烈成、薛明、朱磊、刘畅、丁治坤7人因辞职而离职,洪展辉1人因退休而离职,公司拟对已离职的激励对象所获授所有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实质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离职员工已获授但未行权股票期权。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离职员工已获授但未行权股票期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尚需向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离职员工已获授但未行权股票期权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3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

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形成与公司目前发展阶段相适用的《公司章程》,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对应的工商变更登记事宜。同时为保持公司相关制度的统一性与一致性,公司董事会同意对《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同步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拟修订的《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请参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修订情况

拟修订的《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董事会议事规则》全文请参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次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中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将作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方可生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4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奇信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公司定于2018年5月15日下午14:30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具体相关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15日(星期二)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5月14日(星期一)至2018年5月15日(星期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4日15:00至2018年5月15日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授权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8年5月9日(星期三)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8年5月9日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2131号江南名苑奇信股份一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7、《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8、《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9、《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年)的议案》。

上述议案1、议案2、议案4至议案9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1、议案3至议案7、议案9同时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监事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4月24日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7属于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均由公司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并按照审慎性原则,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2)自然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书面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18年5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2131号江南名苑二层奇信股份董事会办公室(信函登记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政编码:518038

联系电话:0755-25329819

传真号码:0755-25329745

联系人:宋声艳、李文思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联系人:宋声艳、李文思

联系电话:0755-25329819

传真号码:0755-25329745

2、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代理人的费用自理。

3、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4、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八、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附件1)、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2)、授权委托书(附件3)的格式附后。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3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781

2、投票简称:奇信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1)提案设置:

股东大会对多项提案设置“总议案”,对应的提案编码为100。

(2)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5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5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附件2: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18年5月14日17:00之前送达、邮寄或传真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3: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5月15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帐号: 持股数量: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姓名(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2、授权委托书对上述事项应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在相应表格内填写“同意”、“反对”或“弃权”,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或未选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781证券简称:奇信股份公告编号:2018-055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7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18年5月8日(星期二)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17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总经理余少雄先生、独立董事林洪生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何定涛先生、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乔飞翔先生。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6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或“本协议”)是基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初步的约定,协议的具体履行存在变动的可能性。

2、协议的履行对公司2018年度的营业收入、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

3、最近三年除与印度尼西亚Best&Grow集团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外(详见公司《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1),无其他需要披露的框架协议。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小普未来科技(深圳)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小普未来”)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经营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深南大道9789号德赛科技大厦0903A

法定代表人:钟剑威

经营范围:网上从事多功能马桶、多功能马桶垫、便洁套、自动换套马桶、自动换套马桶垫、卫浴相关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及销售;健康咨询(不含医疗行为);网上贸易;数据库服务;数据库管理;计算机软件开发;网页设计;网络技术开发;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办);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小普未来的实际控制人为钟剑威先生。

小普未来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股东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

奇信股份与小普未来于2018年4月22日在深圳市以书面方式签署本协议。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协议为公司经营性框架协议,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目前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项明确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披露程序。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和存续的中国A股上市公司,系国内具备行业领先地位的建筑装饰企业,业务覆盖公共建筑、酒店、医院、住宅等众多领域。(以下简称“甲方”);

小普未来科技(深圳)股份公司,系国内领先的健康智能马桶制造商,致力于打造集智能控制、智能检测、健康服务为一体的智能马桶盖中国第一品牌,服务客户已涵盖政府及世界五百强企业,包括人民大会堂、中南海、中石油、万达等(以下简称“乙方”)。

(一)战略合作基本原则

1、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以促进双方在健康人居环境领域的深度合作为工作目标,开展全方位合作,为对方的发展提供一切条件和便利,促进双方整体战略合作。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优先选择乙方作为合作伙伴。

2、甲乙双方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业务范围内互相将对方作为重要客户,建立长期密切的战略合作关系,各自利用自身资源、技术和竞争优势优先为对方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信息和便利,并共同防控风险。

3、协议是双方进行战略合作的框架性协议,是指导、促进双方开展全面合作的指导性文件;该协议的签署,标志着双方正式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甲乙双方签订的各项具体业务协议、合同均应遵守本协议所确立的各项原则。

(二)战略合作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就健康人居环境领域产品研发、设计、销售和行业资源关系等方面展开全面合作。甲乙双方在健康人居环境产业发展、市场拓展等方面分工合作、优势互补,以在战略层面占据健康人居环境产业制高点,形成具备强势竞争力的产业联盟,打造中国健康人居环境产业的第一生态。

2、双方同意,以上述合作为基础,双方充分利用各自优势,积极探索多种合作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研发、渠道共享、战略投资等形式,以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

3、双方同意,在精诚合作基础上,双方共同探索多方面、多维度、多领域的合作机遇,实现互惠互利、共同发展。

4、双方承诺,在不影响正常工作、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为对方提供所有必要的便利与支持。

5、在战略合作过程中,甲、乙双方(包括甲、乙双方所属的分支机构)均应维护对方的企业理念、宗旨、价值观,维护对方的商誉、形象、品牌等无形资产;任何一方不得有任何有损于另一方之商誉、形象、品牌的行为。

6、除非另有约定,本协议的修改或变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变化,致使本协议的全部或部分条款不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的要求,双方应及时协商,尽快修改有关条款。

(三)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生效及终止

1、本协议有效期五年,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甲乙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有关条款,经对方指出不改正者,或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另一方有权提出终止本协议。

3、本协议有效期结束或终止后,不影响协议有效期内所签订的各项合同的法律效力。

(四)争议的解决

1、甲乙双方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

2、因履行本协议所产生的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就争议内容向甲方的管辖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过程中,除正在诉讼的争议事项外,双方可继续行使其本协议规定的其余权利,并应履行其本协议规定的其它义务。

(五)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进行补充完善,其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双方就具体合作业务双方平等协商,签署合作合同。签署的合作合同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立足于人们对健康人居环境的迫切需求,公司深入人居环境研究及建设,以国际居住新理念为导向,推出健康人居综合解决方案,构建全方位的健康装饰体系,围绕健康人居环境打造需求,大力推进环保材料与技术研发。

小普未来推出全球首款云健康智能马桶,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中国智造,融健康生活与医疗于一体,开创互联网医疗时代不可避免的应用场景,将互联网和医疗联系起来,监测用户的健康数据,开设出智能检测、健康管理、健康咨询、在线医疗、健康商城等服务板块,实现足不出户健康自知。

公司将与小普未来就健康人居环境领域产品研发、设计、销售和行业资源关系等方面展开全面合作,以在战略层面占据健康人居环境产业制高点,形成具备强势竞争力的产业联盟,打造中国健康人居环境产业的第一生态。

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2018年度的营业收入、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

四、重大风险提示

1、市场拓展风险:虽然人们对健康人居环境的需求越发迫切,但健康人居环境产业在国内仍处于发展阶段,发展过程中会面临市场、人才、技术等方面的问题,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存在上述领域市场拓展不达预期的风险。

2、合同履行风险:按协议约定,双方就健康人居环境领域产品研发、设计、销售和行业资源关系等方面展开全面合作,最终双方是否能够履行好该约定尚存不确定性。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小普未来科技(深圳)股份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