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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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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86版)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二、关联方情况介绍及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唱游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地:江苏武进经济开发区祥云路6号

住所:江苏武进经济开发区祥云路6号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4年3月7日

法定代表人:文鸣旭

主营业务:计算机软件、硬件技术和系统集成的开发;科技咨询、市场咨询、会务服务、商务信息咨询、票务咨询,办公设备、电子产品、电子设备、旅游用品及工艺品销售;投资咨询(除金融、证券、期货)(企业不得从事金融、类金融业务、依法取得许可和备案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唱游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唱游公司”)总资产11,204.23万元、净资产8,143.82万元、主营营业收入479.58万元,净利润-169.54万元。

2.北京创新乐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地: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10号2幢二层201A室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10号2幢二层201A室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6年9月6日

法定代表人:蒋涛

主营业务: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广告;销售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企业形象策划;电脑图文设计、制作;展览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计算机技术培训;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2年11月13日);人才供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储存、发布和咨询服务;人才推荐,人才招聘,人才信息网络服务(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有效期至2019年3月31日);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出版物零售;出版物批发(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出版物批发、出版物零售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北京创新乐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新乐知”)总资产6,857万元、净资产218万元、主营业务收入4,055万元,净利润-175万元。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创新乐知的董事袁闯,同时也在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范围内(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廖道训等十名一致行动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10.1.3条第(三)款规定,创新乐知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唱游公司为公司间接持股45%的参股公司。公司董事长廖杰先生,同时担任唱游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吴斯远先生于2018年1月前担任唱游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10.1.3条第(三)款的规定,唱游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关联方公司的财务状况分析,关联方公司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关于提供视觉内容与服务的交易属于日常经营和业务活动,该等交易是以市场交易价格为基础,各方平等磋商后进行的,定价依据合理,相关交易公平、公正,符合视觉中国的整体利益。同时,视觉中国的业务具有独立性,公司产品采购及销售均坚持多家配套的原则,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依赖影响。

2、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协议双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将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签订协议,协议的签署、付款安排、结算方式、生效条件等遵循相关法律法规。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常活动,有利于公司获取经营利益。交易将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不损害公司及关联方利益。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较小,不构成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且对视觉中国主营业务独立性无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就该议案向独立董事征求意见,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此次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均是基于双方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属于日常经营业务;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未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议范围内,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议程序及表决程序合法、规范。

六、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681 证券简称:视觉中国公告编号:2018-033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视觉中国”)于2018年4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 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

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下发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要求企业按照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二)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三)变更内容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等相关会计处理,以及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将按照财政部发布上述文件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2017年4月28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以及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规定,在合并利润表和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原在“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部分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改为在“资产处置收益”中列报。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本公司相应追溯重述了比较报表。由于本公司未发生该类业务,因此不涉及对比较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4.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681 证券简称:视觉中国 公告编号:2018-034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视觉中国”)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18年4月23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经会议审议,一致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计划为全资子公司视觉中国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VCG香港”)、联景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景国际”)提供的担保。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区间内合理选择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授信担保合作并签署相关协议。授权期限自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如下:

(二)担保事项的审批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11条第二款规定,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故此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视觉中国香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2月3日

注册地:UITE 1203,12/FRUTTONJEE HOUSE 11 DUDELL ST CENTRAL HONGKONG

法定代表人:柴继军

注册资本(或总股本):0.000013万美元

主营业务:从事版权进出口及图片摄影插画等文化类产业的咨询服务。

股权结构:常州远东文化产业有限公司持股100%

与公司关系:为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2. 联景国际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9月4日

注册地:Flat/Rm 1004 10/F, Tung Wah Mansion 199-203 Hennessy Road, Wanchai HKHK(香港湾仔轩尼诗道东华大厦199-203 10层1004室)

公司已发行股数目:普通股100股

股权结构:华夏视觉(天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持股100%

与公司关系:为公司全资三级子公司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二)被担保人股权结构图(加粗字体为被担保方)

(三)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授权由公司资金管理部门、子公司财务部、公司经营管理层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充分考虑了公司子公司2018年资金安排和实际需求情况,有利于子公司的资金需求,提高公司决策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本次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控制权,能够充分了解其经营情况,决策其投资、融资等重大事项,担保风险可控。

以上担保事项不存在与《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相违背的情况,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本次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需要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总担保额度为170,095万元人民币。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余额为60,761.57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17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3.62%。其中,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余额为9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17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0.35%。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681 证券简称:视觉中国 公告编号:2018-035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14日(星期一)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投票时间为2018年5月14日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13日15:00至2018年5月1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5月9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在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10号院恒通国际商务园B5,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三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会议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2.议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通过2018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议案内容详见2018年4月2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三、议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编码示例表

四、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

将如下资料传真至公司进行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

(1)参加现场会议股东的登记时间为:2018年5月11日(星期五)9:00至17:00;

(2)参加网络投票无需登记。

3. 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10号院恒通国际商务园B5三层董事会办公室。

4. 联系人:董事会秘书柴继军;

联系电话:010-57950209;

传真:010-57950213;

电子邮箱:ss000681@163.com。

5. 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81;

2.投票简称:视觉投票;

3.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5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5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股东账号:,持股数:股。现委托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以下表中的意见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2018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