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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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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50版)

证券代码:600057 证券简称:象屿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36号

债券代码:143295 债券简称:17象屿01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203号”文件核准,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向原股东配售292,694,85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配股价格每股人民币6.10元。截至2017 年 12月28日,本公司实际向原股东配售人民币普通股(A 股)286,959,844 股,其中:向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配售283,596,616股,向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配售3,363,228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50,455,048.4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2,371,110.7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38,083,937.61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验字(2017)第350ZA0076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17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以募集资金投入用于补充本公司供应链管理与流通服务业务的营运资金465,089,982.72元。

综上,截至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465,089,982.72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1,272,993,954.89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于2014年1月16日经本公司董事会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从2017年12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公开发行配售股份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公开发行配售股份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单位:人民币元)如下:

上述存款余额中,公司自行支付的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相关费用349.31万元尚未转出,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127,299.40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7年度,本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问题。

七、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2018年4月20日,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针对本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专项核查报告认为,本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件:2017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0057 证券简称:象屿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37号

债券代码:143295 债券简称:17象屿01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资标的名称:厦门象屿物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增资金额:28.52亿元

一、增资概述

(一)增资事项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经营需求,公司拟对全资子公司厦门象屿物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象屿物流”)增加注册资本28.52亿元,增资后象屿物流的注册资本增加至41亿元。本次增资后,公司仍持有象屿物流100%股权。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8年4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厦门象屿物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向象屿物流增资人民币28.52亿元。

上述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股东大会批准。

二、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象屿物流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厦门象屿物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2.48亿元

注册地:厦门现代物流园区象屿路99号厦门国际航运中心E栋9层02单元

法定代表人:张水利

经营范围:其他贸易经纪与代理;贸易代理;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米、面制品及食用油类预包装食品批发(含冷藏冷冻食品);国内货运代理;五金产品批发;石油制品批发;非金属矿及制品批发等等。

财务指标:2017年度经审计象屿物流(合并)营业收入1926亿元,归母净利润3.26亿元,总资产297亿元,净资产57亿元。

三、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增资的资金来源全部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本次增资可降低象屿物流的资产负债率,增强融资能力、资本实力及抗风险能力,保障其大宗商品贸易等日常业务顺利开展。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0057 证券简称:象屿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8号

债券代码:143295 债券简称:17象屿01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5月1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5月16日15 点 00分

召开地点:厦门国际航运中心E栋11楼1号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5月16日

至2018年5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第1、3、4、5、6、7、8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第2项议案经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刊登于2018年4月24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5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7、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8年5月1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登记地点:厦门国际航运中心E栋9楼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盖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廖杰、赖晓娟,电话:0592-6516003,传真:0592-5051631,电子邮箱:stock@xiangyu.cn。

2、出席会议的股东费用自理;

3、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原件,签到入场;

4、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格式请参考附件1。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