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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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情况
1、实施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使用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3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投资产品范围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等形式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4、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董事会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由公司总经理组织实施。
5、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充分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 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存放情况,将与管理募集资金专户的商业银行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现金管理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部、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四、 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募集资金安全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相关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使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募集资金安全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有利于全体股东的利益,并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对使用总额度不超过3.3亿元人民币(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可滚动使用。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上午11点整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1号楼瑞斯康达大厦A206会议室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募集资金安全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3亿元(含本数)的募集资金,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等形式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13)。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认为: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实际使用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确保该部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切实履行保荐机构的职责和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并对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时发表明确保荐意见。
招商证券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六、上网公告文件
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803 证券简称:瑞斯康达 公告编号:2018-017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18年度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合
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斯康达”或“公司”)、康迈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迈国际”)。
●综合授信额度:2018年度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康迈国际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含本数),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担保额度不超过美元1000万元(约合人民币6300万元)。该金额为预计金额,无实际新增。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417.10万元。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无逾期对外担保。
●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 2018年度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情况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经初步测算, 2018年度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康迈国际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含本数),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与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抵押贷款等,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公司拟申请授信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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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上述比利时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综合授信事宜,拟对额度不超过美元1000万元(约合人民币63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形式包括:公司为康迈国际提供担保、康迈国际为公司提供担保。实际融资金额、担保形式、担保期限等按与相关银行最终商定的内容和方式执行。
二、 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1号楼一至五层
注册资本:人民币42105.5557万元
法定代表人:高磊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推广;销售通讯设备;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计算机系统集成;制造通讯设备(限分支机构经营)。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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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康迈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系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注册地址:香港
注册资本:1000万港元
经营范围:货物进出口。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康迈国际财务状况如下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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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担保形式、担保期限等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 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上午10点整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1号楼瑞斯康达大厦A206会议室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18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康迈国际2018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含本数),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办理具体事宜,公司董事会不再就每笔业务出具单独的董事会决议。
在此额度范围内针对比利时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综合授信事宜,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可互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美元1000万元(含本数,约合人民币6300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12)。
五、 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上午11点整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1号楼瑞斯康达大厦A206会议室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18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且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情形。同意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康迈国际贸易有限公司2018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含本数),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并在此额度范围内针对比利时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综合授信事宜,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可互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美元1000万元(含本数,约合人民币6300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13)。
六、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拟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在综合授信额度内提供担保的事项是在公司业务发展资金需求的基础上确定的,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情形。同意2018年度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康迈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含本数),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并在此额度范围内针对比利时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综合授信事宜,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可互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美元1000万元(约合人民币6300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七、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连续12个月对外担保累计总额为人民币3,417.1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8%,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803 证券简称:瑞斯康达 公告编号:2018-018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金额:使用自有资金本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本数)(含本数),在此额度及投资期限内可滚动使用;
●委托理财受托方:金融机构
●委托理财投资品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的理财产品或进行结构性存款;
●委托理财期限:自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要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的理财产品或进行结构性存款,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以上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为在投资期限内累计使用额度。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01)。
根据实际情况,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将进行现金管理的自有资金本金额度调整为人民币40,000万元(含本数),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可滚动使用,可投资产品类型不变。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要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充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以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求更多投资回报。
(二)委托理财金额
公司使用本金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可滚动使用。
(三)委托理财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发行主体为金融机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的理财产品或进行结构性存款,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四)委托理财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二、 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一)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二)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 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公司拟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 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 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采取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一)针对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
(二)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 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上午10点整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1号楼瑞斯康达大厦A206会议室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要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将进行现金管理的自有资金本金额度调整为人民币40,000万元(含本数),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可滚动使用,可投资产品类型不变。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12)。
五、 专项审核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在不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要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调整进行现金管理的自有资金使用额度,能更好的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本金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可滚动使用。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的理财产品或进行结构性存款,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上午11点整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1号楼瑞斯康达大厦A206会议室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要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的金融机构理财产产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审议的内容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同意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要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将进行现金管理的自有资金本金额度调整为人民币40,000万元(含本数),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可滚动使用。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的理财产品或进行结构性存款,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13)。
特此公告。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803 证券简称:瑞斯康达 公告编号:2018-019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上午10点整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1号楼瑞斯康达大厦A206会议室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17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守尽职,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切实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因此,董事会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8年度的审计机构,对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聘期一年。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商谈确定具体审计费用。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就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8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已事先与独立董事进行了沟通。在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任职资格及工作情况进行充分的了解后,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及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按照约定时间较好地完成公司所交付的年度审计工作。为了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审慎判断,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对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聘期一年,同意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803 证券简称:瑞斯康达 公告编号:2018-020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财政部下发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财务报表列报作了相应变更。将原列报于“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和损失变更为列报于“资产处置收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12月25日下发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依照财政部要求,公司对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列报作相应变更。具体如下:
变更前:
公司在编制利润表时,将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或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分别列报于“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项目中。
变更后:
新增“资产处置收益”行项目,该项目根据在损益类科目新设置的“资产处置损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处置损失,以“-”号填列。
“资产处置收益”反映包括:
1)企业出售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或处置组时确认的处置利得或损失。
2)处置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及无形资产而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
3)债务重组中因处置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为此,公司将原列报于“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或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变更为列报于“资产处置收益”,并对此项的列报采用追溯调整法。
2、产生的影响
依照上述会计政策执行后,对本报告期比较式利润表的列报产生的影响如下:调减2016年度营业外收入70,833.56元、营业外支出219,145.96 元,调增资产处置收益-148,312.40 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3、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12)和《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13)。
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前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自2017年5月28日起执行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年6月12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8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3)。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及审计机构关于2017年度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2017年的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或制定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以及执行财政部下发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而对公司会计政策和财务报表列报所进行的相应变更和调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照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执行。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核意见》。
2、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的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或制定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以及执行财政部下发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而对公司会计政策和财务报表列报所进行的相应变更和调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照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执行。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核意见》。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17年的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或制定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以及执行财政部下发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而对公司会计政策和财务报表列报所进行的相应变更和调整。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按照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执行。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4、审计机构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公司2017年会计政策变更情况,出具了《关于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重要前期差错更正的说明》(天健函〔2018〕1-11号),说明如下:
1)公司自2017年5月28日起执行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年6月12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公司编制2017年度报表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将原列报于“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和损失变更为列报于“资产处置收益”。 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调减2016年度营业外收入70,833.56元、营业外支出219,145.96 元,调增资产处置收益-148,312.40 元。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重要前期差错更正的说明》(天健函〔2018〕1-11号)。
特此公告。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803 证券简称:瑞斯康达 公告编号:2018-021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股东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代表监事刘壮先生因工作调动已于日前向公司监事会递交了辞去公司股东代表监事的辞职报告,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4月11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代表监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0)。
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监事会于2018年4月23日上午11点整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1号楼瑞斯康达大厦A206会议室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郝爽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同意提名郝爽先生(个人简历详情见附件)作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郝爽先生担任公司股东代表监事的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附件:郝爽简历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4月24日
附件:
郝爽简历
郝爽,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年出生,会计学学士、工商管理硕士。2001年7月毕业于山东财经大学。2004年至2008年曾就职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德勤会计师事务所。2008年至今就职于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开元”),现任海通开元审计副总裁。
郝爽先生是持有5%以上公司股份的股东海通开元(持股比例8.564%)提名的监事,现任海通开元审计副总裁。截至本公告日,郝爽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不得任职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603803 证券简称:瑞斯康达 公告编号:2018-022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上午10点整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1号楼瑞斯康达大厦A206会议室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刘玥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公司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刘玥女士具备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并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1号楼瑞斯康达大厦
联系电话:010-82884499
传真号码:010-82885200
电子邮箱:zhengquanbu@raisecom.com
特此公告。
附件:个人简历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4日
附件:
刘玥简历
刘玥,女,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5年9月出生,汉族,本科学历。2008年4月加入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证券部副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刘玥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
证券代码:603803 证券简称:瑞斯康达 公告编号:2018-023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上午10点整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1号楼瑞斯康达大厦A206会议室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办理《公司章程》修订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6】23号)的相关规定,现拟对《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1、将原章程“第一百五十七条 (六)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机制 1.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论证程序和决策机制 (5)利润分配方案经上述程序通过的,由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时,公司应根据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公众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修改为“(5)利润分配方案经上述程序通过的,由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接待来访等)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时,公司应根据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公众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2、将原章程“第一百五十七条 (六)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机制 2.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程序 (4)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进行讨论并表决,利润分配政策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时,公司应根据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公众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修改为“(4)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进行讨论并表决,利润分配政策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时,公司应根据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公众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在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接待来访等)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除上述内容外,《公司章程》无其他修改。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同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803证券简称:瑞斯康达公告编号:2018-024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5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5月15日13点3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1号瑞斯康达大厦A206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5月15日
至2018年5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8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12)和《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13)。
2、 特别决议议案:15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8、10、11、12、13、1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高磊、朱春城、李月杰、任建宏、王剑铭、郑翔、冯雪松、刘冰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参加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时间:2018年5月10日—2018年5月14日每工作日上午9:00-11:00;每工作日下午13:00-17:00。
2、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1号楼瑞斯康达大厦A235证券部。
3、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通过通讯方式(传真或邮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通讯方式(传真或邮件)办理登记,请将上述文件递交至公司后,电话确认,方视为登记成功。
4、参会时间: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个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到会登记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需审议《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利润分配预案详情请见2018年4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18-015)。按照《公司章程》规定,为充分听取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关于公司利润分配的意见和诉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如对该利润分配预案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致电公司或以邮件形式传达。
2、本次股东大会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交通、食宿等费用。
3、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1号楼瑞斯康达大厦证券部,邮政编码:100094。
4、联系方式:
电话:010-82884499-3636;传真:010-82885200;
邮箱:zhengquanbu@raisecom.com
特此公告。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5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上接157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