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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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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3版)

根据本公司与长园和鹰原股东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上海和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和上海王信投资有限公司作为补偿义务人承诺长园和鹰2016年度、2017年度合并报表口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5,000万元、20,000万元,承诺长园和鹰在2016年度、2017年度累积合并报表口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不少于35,000万元。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收购资产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长园和鹰2016年度、2017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分别为15,628.51万元和17,572.11万元,即2017年度及两年累积未能达到业绩承诺。

公司进行2017年度商誉减值测试时,基于谨慎原则,聘请了第三方评估机构对长园和鹰2017年12月31日企业价值进行评估。根据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信资评报字[2018]第20033号)。由此计算得出公司持有长园和鹰80%股权应计提减值准备65,837,807.87元。

2、国电科源商誉减值准备

2014年3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长园电力技术有限公司收购北京国电科源电气有限公司 51%股权的议案》,同意长园电力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园电力”)以 2,958 万元人民币的价格收购董淑芬、章钢柱、胡德平、何雷宇、朱武杰、朱艳玲合计持有的北京国电科源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科源”) 51%的股权。国电科源主要从事电力系统发、输、配电领域接地装置的研发、设计、制造以及安装服务。公司于2014年6月1日开始合并国电科源财务报表,所支付股权收购价款2,958 万元高于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部分21,589,262.23元确认为商誉。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商誉不作摊销处理,至少应当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国电科源原总经理因病无法正常履职,导致业务大幅萎缩、核心员工流失,更换总经理后业务开拓缓慢,2017年出现亏损。公司2017年度对国电科源商誉减值测试,测试结果显示包含国电科源51%股权相关商誉的资产组可收回金额为11,397,905.80元,该资产组账面价值24,174,442.04元,应计提减值准备12,776,536.24元,计提后国电科源商誉净值为8,812,725.99元。

公司正积极与国电科源其他股东讨论调整管理架构及市场布局等措施,力争尽快消除发展中的不利因素,使国电科源业务得以正常发展。

3、武汉万盛华商誉减值准备

2015年11月1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长园深瑞继保自动化有限公司收购武汉万盛华电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同意以750万元的价格收购万盛华100%股权。长园深瑞2016年1月1日开始合并武汉万盛华财务报表,收购价款高于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部分6,475,378.92元确认为商誉。该公司主要业务为电力系统安全稳定控制装置。武汉万盛华2016年及2017年业务发展远低于预期,2017年12月长园深瑞已吸收合并武汉万盛华,公司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显示包含武汉万盛华100%股权相关商誉的资产组可收回金额为0元,该资产组账面价值6,475,378.92元,应计提减值准备6,475,378.92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将减少公司本年合并报表中利润总额21,402.57万元,减少商誉8,508.97万元,减少长期股权投资1,786.91万元,减少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和长期应收等应收款项10,982.93万元,减少存货123.75万元。考虑所得税及少数股东损益影响后,本次计提将减少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683.19万元,同时减少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8,683.19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以上商誉和长期股权投资相关资产减值准备一经计提,在以后年度不可转回。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最终数据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数据为准。

三、独立董事对关于计提2017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并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计提资产减持准备后,公司的财务报表能够真实、准确的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四、监事会对关于计提2017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依据充分;计提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525 股票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18058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

长园电子(东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电子”)

深圳市长园特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园特发”)

湖南中锂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锂新材”)

● 担保数量:18,000万元的人民币信用额度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 截止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72,662.04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2.73%,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8.41%。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积数量:无

●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4月2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因公司资产负债率已达到60%,根据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会权限规定,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60%以上的债务性融资事项需要经股东大会审议,同时被担保对象中锂新材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因此本议案在董事会审议后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为东莞电子、长园特发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事项

公司2018年1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集团向各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并经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当时公司与股东沃尔核材正在商议出售长园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长园电子”)75%的股权的相关事宜,因此未考虑长园电子及其子公司的授信事项。

东莞电子及长园特发是长园电子的全资子公司。主要是生产销售辐射功能材料产品。截至目前,长园电子75%股权尚未进行交割,长园电子仍属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电子及长园特发原授信到期或流动资金存在缺口,鉴于长园电子75%股权交割时间尚未确定,为了满足东莞电子及长园特发的正常资金需求,现申请由长园电子为其子公司东莞电子及长园特发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同时鉴于前述方案能否获得金融机构批准存在不确定性,在相关金融机构未批准前述方案时,则由公司为子公司东莞电子及长园特发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详见如下:

1、东莞电子向中国建设银行东莞市分行申请2,900万元的综合授信,原授信将于2018年6月份到期。

2、东莞电子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申请2,100万元的综合授信。原授信将于2018年11月份到期。

3、长园特发向金融机构(目前银行不确定)申请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

根据公司与沃尔核材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在股权交割完成后,公司将解除对长园电子及附属公司的授信担保。

(二)关于为中锂新材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事项

湖南中锂新材料有限公司(下称:中锂新材)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76.35%股权,其主要产品是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产品,公司已与4位国有股东签署了关于中锂新材13.65%国有股权的转让协议,但尚未办理交割手续。湘融德创持有中锂新材10%股权。

控股子公司中锂新材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南省分行申请1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需要公司提供担保,期限一年,用途主要是用于补充运营资金。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东莞电子和长园特发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中锂新材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目前,公司尚未签署相关担保协议。如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该担保事项,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按照股东大会授权签署相关担保协议。

四、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贷款为各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符合集团整体发展战略需要;且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公司可以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同意为上述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公司的担保均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是为各子公司生产经营所需,担保决策程序合法、合理,并及时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五、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72,662.04万元(不含本次担保),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2.73%,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8.4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525    股票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 2018059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12月13日,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授予第三期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已完成,公司实际向193名激励对象授予770万股限制性股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特对公司章程第六条、第十九条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第六条及第十九条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未发生变更。

特此公告。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525     股票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18060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的要求进行的适当变更和调整,此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无重大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财会[2017]15号),要求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此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无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2017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而进行的相应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列报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实质性影响。。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自2017年5月28日起实施。该准则要求对于该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财会[2017]15号),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该准则要求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

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

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针对2017年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财会[2017]15号)的相关规定,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金融企业应当根据金融企业经营活动的性质和要求,比照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日期及衔接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自2017年5月28日起实施。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财会[2017]15号),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该准则要求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

(三)审批程序

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该准则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公司根据该准则及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规定,在利润表中新增了“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并对净利润按经营持续性进行分类列报。公司及子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等的相关规定,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上期从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调整到资产处置收益的金额为人民币-1,721,094.18元。

(2)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公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该准则修订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同时要求企业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本公司自2017年6月12日开始采用该修订后的准则,上述会计政策变化的主要内容为:本年度财务报表中,从营业外收入调整到其他收益的金额为人民币235,471,036.97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2017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而进行的相应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列报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实质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一)董事会关于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二)监事会关于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特此公告。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525 证券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18061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5月1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5月14日 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长园新材料港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5月14日

至2018年5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具体内容请详见2018年4月24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6、7、8、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8年5月8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传真登记截止日期为2018年5月8日),公司接受股东大会现场登记。

2、登记地点:深圳市科技工业园科苑大道长园新材料港6栋5楼 证券法律部;邮政编码:518057

3、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出席会议;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及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

拟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可在登记时间内到本公司证券法律部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件应注明“拟参加股东大会”字样。

六、 其他事项

1、与会人员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会议咨询部门:本公司证券法律部

联系电话:0755-26719476

传 真:0755-26717828

特此公告。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5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525 股票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18062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收到公司股东深圳市藏金壹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藏金壹号”)关于其一致行动人吴启权先生的告知函,告知函全文内容如下:

吴启权先生于2018年4月20日将其质押在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无限售流通股3,990,000股解除质押,占公司总股本的0.30%,并完成股份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吴启权先生共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69,524,272股,占公司总股本5.25%。吴启权先生合计质押无限售流通股38,112,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4.82%,占公司总股本的2.88%。

截至 2018年4月23日,藏金壹号及其一致行动人共持有公司 321,846,0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30%,藏金壹号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质押182,980,300股,占藏金壹号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6.85 %,占公司总股本的13.81 %。

特此公告。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