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周举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歌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园园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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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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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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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 资产负债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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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利润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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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现金流量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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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的控股股东阿克苏盛威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的企业新疆友邦数贸贸易有限公司借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上海源晗能源技术有限公司的资金总计人民币36000万元。2018年3月27日已归还3000万元。截至本报告期末,借款余额为33000万元。
公司于2018年3月22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说明的公告》(编号2018-010),详细说明了上述公司控股股东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2018年3月3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行其风险警示情形的提示性公告》(编号2018-021),公告中披露的控股股东关联方新疆友邦承诺还款计划如下: 2018年4月30日前归还1亿元,2018年5月31日前归还1亿元,2018年6月30日前归还1.3亿元,并按借用资金的实际期限以银行同期利率支付利息,在2018年6月之前偿还全部本息。
公司于2018年4月3日披露了《关于对深交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编号2018-026),公告中制定的具体还款计划同上。
公司于2018年4月4日披露了《关于关联方占用资金还款事项的公告》(编号2018-027),经过与控股股东盛威实业进一步协商和测算,控股股东承诺在一个月内(即2018年4月22日前)还款。还款计划:2018年4月20日前归还1.3亿元,2018年4月22日前归还2亿元。并按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源晗与新疆友邦签订的《借款合同》条款,即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收取利息。目前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为4.35%,照此计算应收取的利息约370万元。公司如果在2018年4月22日前不能收回全部借款,上述资金占用事项将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3.3.1条、第13.3.2条规定的情形,可能会被深交所实行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于2018年4月21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关联方归还占用资金的进展公告》(编号2018-030), 2018年4月20日,新疆友邦向新疆浩源归还本金14,000万元及借款利息1,751,917.81元;新疆友邦向上海源晗归还本金19,000万元及借款利息1,933,068.49元,至此公司控股股东关联方新疆友邦将所有借款全部归还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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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8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8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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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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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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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周举东
2018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700 证券简称:新疆浩源 公告编号:2018-031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关联方归还全部占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友邦数贸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友邦”)于2018年4月20日向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浩源”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源晗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源晗”)归还了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合计333,684,986.3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阿克苏盛威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威实业”)实际控制的企业新疆友邦占用公司资金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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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占用资金2018年3月27日已归还上海源晗3000万元,借款余额为33,000万元。
二、公司控股股东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归还情况
2018年4月20日,新疆友邦向新疆浩源汇出141,751,917.81元,新疆浩源已确认收到141,751,917.81元(其中本金14,000万元,借款利息1,751,917.81元);新疆友邦向上海源晗汇出191,933,068.49元,上海源晗已确认收到191,933,068.49(其中本金19,000万元,借款利息1,933,068.49元)。
至此公司控股股东关联方新疆友邦将所有借款全部归还完毕。
三、会计师事务所核查情况
1. 关于新疆友邦数贸贸易有限公司占用贵公司资金,我们检查了借款合同、银行电汇凭证、银行收款回单和记账凭证等相关资料。经核查,贵公司已经收回本息并完成了相关账务处理。
2. 关于新疆友邦数贸贸易有限公司占用贵公司子公司上海源晗能源技术有限公司的资金,我们检查了上海源晗能源技术有限公司的借款合同、银行电汇凭证、银行电子回执和记账凭证等相关资料。经核查,上海源晗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已经收回本息并完成了相关账务处理。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贵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新疆友邦数贸贸易有限公司已经归还了贵公司及其子公司上海源晗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所占用的全部资金。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偿还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勤信专字【2018】第0499号,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独立董事发表的专项意见
截至2018年4月20日,根据控股股东关联方新疆友邦出具的汇款凭证,公司已完成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清欠工作,妥善处理好了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问题。
本次违规占用资金,虽未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但严重违反了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下阶段,公司需要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完善治理结构,严格资金支付及合同审核流程及审批权限,切实加大相关制度的执行力度,约束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规范的决策和经营行为,杜绝违规事件的再次发生。
五、备查文件
1. 独立董事发表的专项意见
2. 会计师事务所《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偿还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700 证券简称:新疆浩源 公告编号:2018-032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书面通知已于2018年4月12日发出,会议于2018年4月23日上午10:30时在新疆阿克苏市英阿瓦提路2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其中现场出席董事4名,分别是周举东先生、冷新卫先生、吐尔洪·艾麦尔先生、赵志勇先生,通讯方式出席董事1名,是王京伟先生。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周举东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 2018 年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 2018年一季度报告正文》(公告2018-032)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修订)》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了《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4.审议通过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修订)》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5.审议通过了《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修订)》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6.审议通过了《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修订)》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7.审议通过了《公司内部审计制度(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修订)》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8.审议通过了《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9. 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制度(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10. 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修订)》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1. 审议通过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12. 审议通过了《改选董事会安全生产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改选后的董事会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
主任委员:冷新卫(董事、总经理)
副主任委员:韩小锋(副总经理)
委员:周举东(董事)、王京伟(独立董事)、吐尔洪·艾麦尔(副总经理)、索毅(副总经理)、张歌伟(财务总监)。
三、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700 证券简称:新疆浩源 公告编号:2018-033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8年4月23日13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4月12日以专人送达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应参加会议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为胡中友先生、沈学锋先生和薛隼先生。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中友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要求,按照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编制了《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监事会成员在全面了解《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后, 对其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一致认为:
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三、备查文件
1.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700 证券简称:新疆浩源 公告编号:2018-035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减少、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形,也未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指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或称“中小股东”)】单独计票。
一、会议通知情况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登载于2018年3月30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二、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18 年 4 月 23 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 年 4 月 22 日至 4 月 23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23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22日下午15:00至4月23日下午15:00。
2. 会议召开地点:新疆阿克苏市英阿瓦提路2号公司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周举东先生。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9人,代表股份数量264,436,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22,426,880股的62.5994%。其中:中小投资者的出席5人,代表股份数量7,828,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33%。
1. 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5人,代表股份数量264,276,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5614%。
2. 网络投票的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数量160,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0%。
本次会议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召开,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在现场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经过认真审议,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与网络投票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逐项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264,276,000股,其中现场投票264,276,000股,网络投票0股,合计占出席本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92%;
反对 136,500股,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136,500股,合计占出席本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6%;
弃权 24,200股,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24,200股,合计占出席本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7,66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9472%;反对13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7436%;弃权 2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091%。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264,276,000股,其中现场投票264,276,000股,网络投票0股,合计占出席本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92%;
反对 160,700 股,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160,700股,合计占出席本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8%;
弃权 0 股,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合计占出席本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7,66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9473%;反对16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0527%;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 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264,276,000股,其中现场投票264,276,000股,网络投票0股,合计占出席本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92%;
反对 136,500股,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136,500股,合计占出席本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6%;
弃权 24,200股,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24,200股,合计占出席本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7,66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9472%;反对13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7436%;弃权 2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091%。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4. 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264,276,000股,其中现场投票264,276,000股,网络投票0股,合计占出席本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92%;
反对 136,500股,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136,500股,合计占出席本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6%;
弃权 24,200股,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24,200股,合计占出席本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7,66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9472%;反对13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7436%;弃权 2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091%。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5. 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264,276,000股,其中现场投票264,276,000股,网络投票0股,合计占出席本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92%;
反对 136,500股,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136,500股,合计占出席本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6%;
弃权 24,200股,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24,200股,合计占出席本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7,66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9472%;反对13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7436%;弃权 2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091%。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6. 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264,276,000股,其中现场投票264,276,000股,网络投票0股,合计占出席本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92%;
反对 136,500股,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136,500股,合计占出席本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6%;
弃权 24,200股,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24,200股,合计占出席本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7,66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9472%;反对13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7436%;弃权 2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091%。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7.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264,276,000股,其中现场投票264,276,000股,网络投票0股,合计占出席本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92%;
反对 136,500股,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136,500股,合计占出席本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6%;
弃权 24,200股,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24,200股,合计占出席本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7,66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9472%;反对13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7436%;弃权 2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091%。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8.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264,276,000股,其中现场投票264,276,000股,网络投票0股,合计占出席本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92%;
反对 136,500股,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136,500股,合计占出席本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6%;
弃权 24,200股,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24,200股,合计占出席本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7,66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9472%;反对13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7436%;弃权 2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091%。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程益群、高毛英
3. 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该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备查文件
1. 《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700 证券简称:新疆浩源 公告编号:2018-034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