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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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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杜方、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继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许兵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 应收账款较年初减少34.98%,主要系本报告期销售款项收回所致。

2、 存货较年初增加22.51%,主要系公司工程项目尚未结算以及子公司购入商品尚未销售所致。

3、 其他流动资产较年初增加35.07%,主要系子公司待认证的增值税进项税所致。

4、 应付帐款较年初减少42.63%,主要系本报告期支付货款和工程款项所致。

5、 预收账款较年初增加40.12%,主要系本报告期预收货款及工程款尚未结转收入所致。

6、 应交税费较年初减少80.77%,主要系本报告期缴纳上期增值税所致。

7、 应付利息较年初增加179.32%,主要系本报告期应付瑞丽湾借款利息增加所致

8、 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34.56%,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减少39.30%,主要系本报告期业务减少所致。

9、 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减少76.66%,主要系本报告期计提的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减少所致。

10、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38.24%,主要系本报告期公司加强管理,机构整合所致。

11、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32.31%,主要系本报告期公司加强管理,机构整合所致。

12、 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1066.38%,主要系本报告期计提的利息支出增加所致。

13、 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减少322.74%,主要系本报告期应收帐款减少,冲回坏账准备所致。

14、 其他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1,969,842.47元,主要系本报告期执行新修订的政府补助准则,相关政府补贴收入列入该项目,同期无此项目所致。

15、 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99.13%,主要系本报告期执行新修订的政府补助准则,相关政府补贴收入列入其他收益项目所致。

16、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805.40%,主要系本报告期计提当期所得税,同时减值准备减少确认的递延所得税增加所致。

17、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132.46%,主要系本报告期营业利润增加所致。

18、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132.69%,主要系本报告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19、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104.09%,主要系上年同期购买理财产品收回现金所致。

20、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较上年同期增加86.27%,主要系本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8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8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与上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

与上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杜方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18-006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8年4月23日上午九点三十分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8年4月13日以专人传递的方式发出。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为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杜方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的讨论和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2017年工作经营情况提交了《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独立董事钟田丽女士、王君先生、黄鹏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该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三、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该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该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56,8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1元(含税),送红股0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分配预案是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境况制定,符合《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

该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七、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八、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8年—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该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与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九、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章程修正案》。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与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十、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2018年度银行等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提升公司经营效益,根据公司财务部对资金计划的安排,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业务的需求,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孙)公司2018年度拟继续向相关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以上授信自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贷款合同之日起至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项目贷款等。

该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公司子公司经营发展融资需要,根据《公司章程》及《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拟为子公司贷款事项提供担保,2018年度拟向子公司提供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2018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该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二、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披露的信息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十三、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该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四、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18年5月15日下午14:00召开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18-007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8年4月23日上午十点三十分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8年4月13日以专人传递的方式发出。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为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素贤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和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项议案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该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该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依据公司实际情况所做出的,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和要求,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该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建立健全了涵盖各个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性和财务报告、资产情况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符合公司现阶段经营管理的实际发展需求,有利于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推动实现公司的发展战略。2017年,公司未发生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六、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关于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七、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8年—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该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与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八、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1、《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

3、《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所披露的信息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18-008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现定于2018年5月15日召开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15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5月14日——2018年5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4日15:00至2018年5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大会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将予以单独计票。

(六)股权登记日:2018年5月10日(星期四)

(七)出席会议对象:

1、截至2018年5月10日(星期四)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全体股东,股东可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会议召开地点:沈阳市浑南新区高歌路6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交本次会议审议和表决的议案:

(二)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第6、7项议案需获得与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已于2018年4月24日将其具体内容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

(三)议案5-9项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四)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会议的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8年5月13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30至15:30。

(二)登记地点:沈阳市浑南新区高歌路6号公司证券部。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股东书面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传真或信函须在2018年5月25日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

(四)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会议当天现场登记。

(五)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出席手续。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会议联系人:吕琦、潘玉昆

电话:024-83782200

传真:024-83782200

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高歌路6号公司证券部

邮编:110179

(二)会议费用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231。

2.投票简称:奥维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5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5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18年5月15日召开的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对提交该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单位(本人)承担。

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为自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注意事项:

1.对于议案只可有一种表决方式,或同意,或反对,或弃权。请在相应的表决栏目上划√,不可以兼划,否则无效。

2.本表决票表决人必须签字,否则无效。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签名(委托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应在本委托书每

页签名(委托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18-009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新会计准则要求,公司决定变更目前执行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自2017年5月28日起实施,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财会[2017]15号),自2017年6月12日起实施,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属于新增会计政策,变更前无对应的会计政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之前,本公司将取得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在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的规定执行,并在公司的会计政策中增加相关内容。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财会[2017]15号)之后,对2017年1月1日之后发生的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公司将按《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的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4.变更时间

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实施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且本公司2017年度不涉及相关业务,故不会对本公司 2017 年度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的执行仅涉及损益科目间的调整,不影响当期损益,也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本公司执行上述规定,在资产负债表中增加“持有待售资产”行项目和“持有待售负债”行项目,在利润表中增加“资产处置收益”行项目、“其他收益”行项目、“(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和“(二)终止经营净利润”行项目。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本次关于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相关意见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18-010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举行

2017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18年4月27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通过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7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总裁杜方先生,董事会秘书吕琦先生,财务总监李继芳女士,独立董事黄鹏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18-011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8年4月23日,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三家子公司提供担保,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公司子公司经营发展融资需要,为提高经营决策效率,实现高效筹措资金,根据公司章程及《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拟为子公司贷款事项提供担保,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8年度向子公司提供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担保,在5亿元额度内时,由董事会对担保事项进行审批,超过上述范围的担保均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深圳市奥维通信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经营范围:通信线路和设备安装;电子设备工程安装;电子自动化工程安装;监控系统安装;保安监控及防盗报警系统安装;智能卡系统安装;电子工程安装;智能化系统安装;建筑物空调设备、采暖系统、通风设备系统安装;机电设备安装、维修;门窗安装;电工维修;木工维修;管道工维修;国内贸易;古典家具、板材、工艺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纺织品面料装饰品及木材的批发和销售。(以上商品进出口不涉及国营贸易、进出口配额许可证、出口配额招标、出口许可证等专项管理的商品)家居饰品批发和销售;货物的技术进出口;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涉及许可经营的产品需要取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家具安装,室内装饰设计服务;翡翠原石及成品、黄金制品批发、零售。^纺织品面料装饰品及木材的生产;翡翠原石及成品、黄金制品生产、加工;境外黄金来料加工;

与公司关系:公司持有深圳市奥维通信有限公司100%股权;

截止2017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18,984,052.77元,净资产99,841,451.06元。

2、瑞丽市中缅红木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木材、家具、工艺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纺织品、珠宝翡翠首饰、玉石、黄金制品销售;家居饰品加工销售;室内外装饰设计;室内外建筑装饰装修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深圳市奥维通信有限公司持有瑞丽市中缅红木有限公司100%股权;

截止2017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03,287,881.87元,净资产49,814,191.99元。

3、瑞丽市中缅贸易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经营范围:木材、矿产品、橡胶销售;粮食收购销售;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过磅服务;自有房屋租赁服务;代理报关报检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瑞丽市中缅红木有限公司持有瑞丽市中缅贸易有限公司100%股权;

截止2017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39,995,104.23元,净资产39,975,084.23元。

三、董事会意见

深圳市奥维通信有限公司、瑞丽市中缅红木有限公司、瑞丽市中缅贸易有限公司均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拟对上述三家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因公司尚未与相关银行签订担保协议,具体协议内容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本次担保主要用于公司经营发展融资需要,有利于上述公司的长效、有序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以上担保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所审议的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担保事项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该议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18-013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