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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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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4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7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磷酸及磷酸盐产品的生产、销售,其中磷酸为中间产品,最终产品主要为饲料级磷酸二氢钙和磷酸一铵,磷酸一铵包括消防用磷酸一铵和肥料用磷酸一铵,但以消防用磷酸一铵为主。报告期内,公司依托瓮福地区丰富的磷矿资源和自主创新的半水湿法磷酸技术,坚持技术革新,强化市场竞争力,生产的饲料级磷酸二氢钙的国内市场份额和出口数量,以及生产的消防用磷酸一铵的国内市场份额均处于行业首位。

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环境等未发生重大变化。

饲料级磷酸二氢钙是一种高效、优良的磷酸盐类饲料添加剂,用于给水产动物和禽畜补充磷、钙等矿物质营养元素,具有含磷量高、水溶性好的特点,是目前生物学效价最高的一种饲料级磷酸钙盐。

消防用磷酸一铵是指用于生产ABC干粉灭火剂的粉状、晶体状磷酸一铵。

饲料级磷酸二氢钙属于一个实际生产经营企业数量相对较少的细分行业,行业的进入壁垒较高,磷化工产品、饲料添加剂的生产需要取得政府部门的核准许可,规模化、连续稳定生产的技术壁垒也是行业外企业较难突破的障碍。磷酸一铵的生产需要满足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各项行业准入政策,消防用磷酸一铵对有效成分含量和品质的要求较高,将主含量提升到83%以上并有效控制成本的生产技术较难掌控。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2017年,在董事会的正确领导和决策下,公司紧密围绕战略目标,凝心聚力,精耕细作,坚持以创新驱发展,保持核心竞争优势,积极探索拓展经营模式,进一步挖掘内部潜力、主动作为、狠抓管理,加强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建设,扎实推进各项工作,通过所有员工的不懈努力,较好的完成了年度目标任务,实现了公司稳健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8,378.04万元,同比增长9.07%,利润总额15,759.54万元,同比增长9.9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341.38万元,同比增长9.06%。

2017年,公司主要工作如下:

(一)齐心协力,成功迈入资本市场

2017年8月25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1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7.03元,募集资金净额为23,998.94万元。公司在上市过程中,不断优化管理、自我革新,管理水平、综合实力和市场竞争力得到了全面提升。

(二)公司治理及规范运作

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积极推进内控建设,规范“三会”运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交所相关规定,修订和制定了多项内控制度,确保公司运作规范、决策有效执行。上市以来,公司认真开展信息披露工作,增强公司运作透明度,与投资者保持了良好的沟通,维护上市公司良好市场形象。

(三)积极服务客户,持续提升品牌形象。

公司积极服务客户,深入客户调研,从技术配方、过程装备、工艺控制到生产成本管理进行全面的诊断,帮助客户寻找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的空间。积极促进行业间的业务与技术交流,加强信息传递,提升主要客户的竞争能力。通过技术营销推进产品销售,坚持向市场提供专业的磷营养解决方案,牢牢抓住客户,进一步提升品牌形象,扩大销量,有效地稳固公司的市场地位。

(四)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技术研发取得新成果。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加大技术研发,为公司的产品质量优化,增强客户满意度,调整产品结构及产业升级等方面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报告期内,公司进行了近十个研发项目,并建成了多套试验装置。

公司完成《CH半水磷石膏新型充填胶凝材料及膏体充填工业化试验研究项目》技术评审工作,取得鉴定证书。中国石化联合会专家组鉴定意见认为:“该工艺技术降本增效效果显著,可大幅度提高矿山采矿回收率,为解决磷化工企业磷石膏堆存难、磷矿山企业充填成本高两大难题提供了技术支撑,对磷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与贵州大学、省环科院、省材料院等单位共同申报科技支撑计划等项目共计三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共申报专利5项,新获得专利授权4项,其中发明专利3项。

(五)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凝聚员工向心力,加强企业竞争力

公司一直重视人才建设,为不断加强公司竞争力,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拟向公司董事、高管、中层管理人员及业务技术骨干授予限制性股票,该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加强团队凝聚力,有效提高企业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财政部于2017年4月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第13号),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财政部于2017年5月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对于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于2017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政府补助,要求按照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

按照上述通知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化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制定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第13号)和《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然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第13号)和《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规定,公司调整了财务报表的列报:

1、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将原在“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中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列报于“资产处置收益”,非流动资产损毁报废损失仍在营业外支出科目列示,可对比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2、新增“(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和“(二)终止经营净利润”行项目,分别反应净利润中与持续经营相关的净利润和与终止经营相关的净利润。

以上报表项目列报的调整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无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对2018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2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证券简称:川恒股份,证券代码:002895)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4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4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有王佳才、张海波、段浩然、朱家骅、胡北忠、佘雨航,合计6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海斌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17年度,董事会勤勉敬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各项职责,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董事会对其在2017年度的履职情况进行了总结,包括董事会的召开情况、董事参与培训情况、内部规章制定情况、员工激励情况等。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同时提交了2017年度述职报告,三位独立董事将在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2、审议通过《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总经理吴海斌先生对其2017年度的相关工作进行了总结,包括公司各项经营指标的完成情况、主要工作开展情况。公司在2017年取得了发展历程中的重大突破,于2017年8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顺利完成公司上市这一核心目标的同时,其余各项经营目标也全面完成。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时在法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公告编号:2018-034)。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2017年度财务决算及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公司2017年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如下:

(1)营业收入实现118,378.04万元,同比增长9.07%。

(2)利润总额实现15,873.77万元,同比增长9.97%。

(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341.38万元,同比增长9.06%。

根据公司2018年度经营计划,公司2018年度财务预算情况如下:

2018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31,419.00万元,利润总额为8,734.00万元,净利润为7,206.00万元。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提示:上述财务预算并不代表公司对2018年度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经营团队的努力程度等多种因素,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5、审议通过《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17年度公司以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50元(税前),共计派发现金股利61,062,45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91,093,835.87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2017年度公司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的相关独立意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6、审议通过《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3,998.94万元,根据深交所相关规则需出具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报告内容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董事会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8-035)。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2017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并制作了《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前述报告已与本公告同时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的相关独立意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8、审议通过《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依据深交所《中小板企业信息披露备忘录第2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的规定,公司依据深交所相关规则制作《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具体内容与本公告同时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第13号)和《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规定,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变更调整了财务报表的列报,该调整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无影响,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在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6)。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前期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与所有股东的利益,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费用为人民币60万元整。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提议于2018年5月16日召开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有关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详细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037)。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与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3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证券简称:川恒股份,证券代码:002895)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4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4月2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监事有马飚、梁迅通,合计2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飚先生召集并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对其2017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总结汇报,包括2017年度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监事参与培训的情况以及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募集资金运用、员工激励等相关决策的监督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予以审阅,达成如下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告编号:2018-034)与本公告同时在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予以披露。

3、审议通过《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公司2017年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如下:

(1)营业收入实现118,378.04万元,同比增长9.07%。

(2)利润总额实现15,873.77万元,同比增长9.97%。

(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341.38万元,同比增长9.06%。

根据公司2018年度经营计划,公司2018年度财务预算情况如下:

2018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31,419.00万元,利润总额为8,734.00万元,净利润为7,206.00万元。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提示:上述财务预算并不代表公司对2018年度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经营团队的努力程度等多种因素,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4、审议通过《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董事会对公司2017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并制作了《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监事会对该报告予以审议,该报告已与本公告同时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5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7]1444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17年8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1万股,发行价格人民币7.03元/股,应募集资金总额为281,270,300.00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41,280,9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239,989,400.00元。

该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8月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XYZH/2017CDA40298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账户合计减少的金额为241, 280,900.00元,具体情况如下:(1)支付IPO发行费用的金额为41,280,900.00元;(2)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200,000,000.00元。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累计产生理财收益扣除增值税支出的累计净额为596,164.38元;募集资金账户累计产生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的累计净额为163,818.04元。

截止2017年12 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40,749,382.42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防范资金使用风险,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17年10月10日召开了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于2017年9月14日公司同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泉市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约定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的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且都得到有效履行。专户银行定期向保荐机构寄送对账单,公司授权保荐机构可以随时查询、复印专户资料,保荐机构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查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公司本年度无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年度公司没有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的情况。

(四)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本年度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年度公司未发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公司未有发生超募资金相关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尚有20,000.00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剩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仍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公司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本年度已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的情况。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4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6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制定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财政部于2017年4月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第13号),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财政部于2017年5月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对于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于2017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政府补助,要求按照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

按照上述通知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企业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2006年2月13日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制定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第13号)和《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然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第13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的规定,公司调整了财务报表的列报:

1、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将原在“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中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列报于“资产处置收益”,非流动资产损毁报废损失仍在营业外支出科目列示,可对比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2、新增“(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和“(二)终止经营净利润”行项目,分别反应净利润中与持续经营相关的净利润和与终止经营相关的净利润。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无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895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7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2018年5月16日(星期三)15:00

(2)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15日至2018年5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15日15:00至2018年5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6日9:30-11:30和13:00-15:00。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和交易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出现重复投票,也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公司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5月9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截止2018年5月9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福泉市龙昌镇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306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的事项

(一)会议审议事项

1、《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2017年度财务决算及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5、《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审议事项的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分别由公司于2018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情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32)、《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33)及其他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18年5月16日9:00-12:00、14:00—17:0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标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受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

(2)法人股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文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16日17:00点,且来信请在信封上注明“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福泉市龙昌镇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306会议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建

联系电话:0854-2441118

联系传真:0854-2210229

电子邮箱:chgf@chanhen.com

联系地址:贵州省黔南州福泉市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550505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二。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4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且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相关文件。本人/本单位对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的投票意见如下:

注:①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其他符号的视同弃权统计。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明确指示或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可以自行投票表决。②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③委托人为法人的,需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姓名/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附件二: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95”,投票简称为:“川恒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5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5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8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7年度

网上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已于2018年4月24日公布,为了让广大投资者能进一步了解公司2017年度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18年5月4日(星期五)上午9:30-11:30在全景网举办2017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吴海斌先生、财务负责人何永辉先生、董事会秘书李建先生、独立董事朱家骅教授、保荐代表人罗大伟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