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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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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刘玉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彭怡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涛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截至2018年3月31日,本集团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339,327万元,较年初增加人民币94,038万元,增加7.55%;负债总额为人民币737,172万元,较年初增加人民币33,261万元,增加4.73%;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为人民币539,726万元,较年初增加了人民币28,023万元,增加5.48%;2018年1-3月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0,948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977万元,减少8.19%。

现将变动较大的科目进行如下分析: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为优化资本结构,本公司于2016年9月启动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工作,发行方案及预案修订情况已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详见本公司2016年9月8日、2016年12月30日、2017年4月25日及2017年7月4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本公司于2018年2月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45号),详见本公司于2018年2月2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批复的公告》。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玉军

日期 2018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0874 股票简称:创业环保 公告编号:临2018-016

债券代码:136801 债券简称:16津创01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于2018年4月2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7人(其中4人为现场参加,3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由董事长刘玉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公司已于2018年4月17日将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以电邮形式发送给本公司全体董事。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如下: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2. 关于提名于中鹏先生、韩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公司于2018年4月14日在《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发公告,安品东先生、陈银杏女士因工作调整于2018年4月13日辞去本公司董事职务。本公司控股股东天津市政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政投资”)建议提名于中鹏先生、韩伟先生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至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届满。

本公司控股股东市政投资持有本公司50.14%的股份,以临时提案的方式将上述董事候选人提名及薪酬建议提交公司将于2018年5月14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于中鹏先生、韩伟先生符合公司董事的聘任条件,同意提名该两位人士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按照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薪酬标准确定于中鹏先生、韩伟先生的董事薪酬。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将于2018年5月14日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决定。若股东大会同意选举于中鹏先生为公司董事,公司董事会将同意其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

本议案表决结果如下: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董事候选人简历如下:

于中鹏先生,39岁,毕业于南开大学经济学院,经济学硕士,现任天津市政投资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共青团天津市第十四届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书记(挂职)。2004年7月至2007年7月,于中鹏先生就职于天津高速公路投资建设发展公司开发部,2007年7月至2016年8月,就职于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历任融资发展部部长助理、副部长、部长,财务中心副经理,其间,挂任天津市基础设施项目融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助理。2016年8月起,任天津市政投资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董事长、总经理,2018年1月起,挂任共青团天津市第十四届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书记。

韩伟先生,41岁,毕业于天津大学管理学院,管理学博士,现任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副部长(主持工作)。2009年3月至2015年9月,韩伟先生就职于天津金融城开发有限公司,历任资产经营部副部长、资产经营部部长、副总经济师。2015年10月至2018年3月,任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经营部副部长。2018年4月起,任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副部长(主持工作)。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提名于中鹏先生、韩伟先生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提名于中鹏先生、韩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经审查于中鹏先生、韩伟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资格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8条规定的情况,也未发现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符合公司董事任职资格;

(3)同意提名于中鹏先生、韩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交公司将于2018年5月14日召开的股东大会选举。

3. 关于延长发行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2016年4月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16年5月24日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等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根据相关决议,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事宜的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公司已经完成第一期7亿元的公司债券发行工作,目前正在进行第二期公司债券发行工作。

因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即将到期,为确保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工作的顺利实施,本公司控股股东市政投资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议,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事宜的决议有效期延长至自2018年5月14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该事项提交公司将于2018年5月14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除前述延长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外,关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董事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将于2018年5月14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本议案表决结果如下: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4. 关于继续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分别为公司境内外审计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该聘任及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的议案

为健全内控体系,防范风险,本公司正在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遴选2018年度审计师。由于目前招标工作尚未完成,按照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公司需于2018年5月14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聘任2018年度审计师事项。为使公司聘任审计师事项符合上市规则,公司控股股东天津市政投资有限公司书面提议,建议公司继续聘任审计师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提供2018年度财务报告境内审计服务,同时提供2018年度内控审计服务,聘请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提供2018年度财务报告境外审计服务。

同时公司继续进行招标工作,若中标方是另外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将履行更换审计师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程序。

公司董事会决定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如下: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5. 关于与关联方签署代建协议的议案

具体详见本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H股公告”。

董事刘玉军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如下: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0874 证券简称:创业环保 公告编号:2018-017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5月14日

3. 股权登记日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天津市政投资有限公司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18年3月28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持有50.14%股份的股东天津市政投资有限公司,在2018年4月24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1)继续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分别为本公司境内外审计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该聘任及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的议案

为健全内控体系,防范风险,本公司正在以公开招标的方式遴选2018年度审计师。由于目前招标工作尚未完成,按照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公司需于2018年5月14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聘任2018年度审计师事项。

为使公司聘任审计师事项符合上市规则,公司控股股东天津市政投资有限公司书面提议,建议公司继续聘任审计师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提供2018年度财务报告境内审计服务,同时提供2018年度内控审计服务,聘请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提供2018年度财务报告境外审计服务,并分别承担《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等规定的公司审计师应尽的职责。建议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与两家会计师事务所联络、谈判,签订聘用合同,并根据工作量确定其服务报酬。

同时公司继续进行招标工作,若中标方是另外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将履行更换审计师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程序。

(2)关于延长发行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2016年4月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16年5月24日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等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根据相关决议,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事宜的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公司已经完成第一期7亿元的公司债券发行工作,目前正在进行第二期公司债券发行工作。

因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即将到期,为确保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工作的顺利实施,公司控股股东天津市政投资有限公司提议,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事宜的决议有效期延长至自2018年5月14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除前述延长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外,关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3)关于选举于中鹏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安品东先生、陈银杏女士,因工作调整已于2018年4月13日辞去所任董事职务。根据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并综合各方面因素,本公司控股股东天津市政投资有限公司建议提名于中鹏先生为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批准后起至2018年12月17日。

(4)关于选举韩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安品东先生、陈银杏女士,因工作调整已于2018年4月13日辞去所任董事职务。根据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并综合各方面因素,本公司控股股东天津市政投资有限公司建议提名韩伟先生为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批准后起至2018年12月17日。

(5)关于确定于中鹏先生、韩伟先生董事薪酬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安品东先生、陈银杏女士,因工作调整已于2018年4月13日辞去所任董事职务。根据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并综合各方面因素,本公司控股股东天津市政投资有限公司建议提名于中鹏先生、韩伟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批准后起至2018年12月17日。

若股东大会同意聘任于中鹏先生、韩伟先生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建议于中鹏先生、韩伟先生的董事薪酬按照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薪酬标准执行。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18年3月28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8年5月14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76号天津创业环保大厦5楼会议室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5月14日

至2018年5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议案5、议案6内容已于2018年3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

上述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01、议案10.02内容已于2018年4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8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议案8、议案9、议案10.01、议案10.02

特此公告。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10.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10.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公司代码:600874 公司简称:创业环保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