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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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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菅明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菅明军、总会计师李昭欣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郭良勇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集团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1 公司可转债事宜

2017年5月22日,公司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2017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7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公司拟公开发行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公司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27亿元(含27亿元)。

2017年7月1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71415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2017年8月2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1415号)。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本着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反馈意见所提出问题逐项进行了认真核查与讨论,并作出了书面说明和解释。

2017年10月3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减公司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规模的相关议案。公司拟将可转债发行规模从“不超过人民币27亿元(含27亿元)”调减为“不超过人民币25.50亿元(含25.50亿元)。

2017年11月3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调查通知书》(稽查总队调查通字171577号),并于2017年12月13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申请中止审查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2018年1月12日,我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171415号),中国证监会同意我公司中止审查的申请。

上述具体内容请参阅公司2017年5月23日、7月15日、9月16日、11月1日及2018年1月16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7-040、2017-061、2017-076、2017-087及2018-004)。

3.2.2公司H股回购事宜

2017年5月22日,公司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2017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7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过场内交易回购公司H股股票的议案》,公司拟通过场内股份回购的形式回购部分H股股票。

2017年9月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71390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审批》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2018年1月2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44号)。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注册资本由3,923,734,700元变更为不低于3,798,731,800元。

截至本报告日期,公司累计回购H股数量为6,188,000股,分别约占报告期末本公司H股股份总数和总股本的0.495%及0.158%。付出的每股最高买价为3.28港元,最低买价为3.02港元,付出的总金额为19,407,620港元。

上述具体内容请参阅公司2017年5月23日及2018年1月26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7-040及2018-007)。

3.2.3 公司收到河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公司于2018年2月9日收到《关于对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责令改正等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河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1号)。公司深刻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明确整改任务,细化整改措施,强化整改责任,扎实推进整改落实。同时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在抓好问题整改基础上,对公司整体工作进行全面反思,举一反三,实现整改成果的最大化,着力解决制约公司转型发展的突出问题,为公司长远发展奠定坚实的合规风控基础。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菅明军

日期-2018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 601375 证券简称:中原证券 公告编号:2018-026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4月10日以邮件等方式发出,并于2018年4月24日以书面通讯表决形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0人,实际出席董事10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菅明军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 601375 证券简称:中原证券公告编号:2018-027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 2018年4月10日以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18年4月24日以书面通讯表决形式召开。应出席监事7人,实际出席监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鲁智礼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4月25日

公司代码:601375 公司简称:中原证券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