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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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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局、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局会议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喻会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林凯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赵云海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名称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喻会蛟

日期 2018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233 证券简称:圆通速递公告编号:临2018-036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圆通速递”)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三次会议于2018年4月19日以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并于2018年4月24日上午10:00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局主席喻会蛟先生主持。

会议以记名和书面的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及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38)。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万霖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局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2018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233 证券简称:圆通速递公告编号:临2018-037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8年4月19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并于2018年4月24日上午10:30在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华徐公路3029弄18号九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炎明先生主持。

会议以记名和书面的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审核认为:公司董事局编制和审核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及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38)。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审核认为: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特此公告。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233证券简称:圆通速递公告编号:临2018-038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2016年12月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2017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审核,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公司独立董事贺伟平于2017年9月14日至2017年9月15日就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委托投票权。

2017年9月18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

2017年11月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人数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再次进行了审核。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17年11月1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已经完成。

2018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二、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一)回购注销原因、数量及价格

根据公司《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第一期激励计划》”)“第八章 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激励对象因辞职、劳动合同到期、被辞退等原因而不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董事局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在情况发生之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公司原激励对象张轶、刘福润、蔡国林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局同意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由于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一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当期全部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9.45元/股,其中已包含张轶、刘福润、蔡国林当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34,391股。公司本次拟回购张轶、刘福润、蔡国林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剩余部分限制性股票共34,392股,回购价格为9.45元/股。

(二)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来源

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325,004.4元,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三、 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上述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2,825,477,587股变更为2,823,295,415股。

四、 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且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后,对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因此,一致同意公司董事局根据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六、 本次回购注销计划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授权董事局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等。本次回购注销事宜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并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就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事项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等事宜,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2018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233证券简称:圆通速递公告编号:临2018-039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

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授予价格9.45元/股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4,392股。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化如下:

注:前次回购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目前尚在办理过程中。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上海市青浦区华徐公路3029弄18号

2、申报时间:2018年4月25日起45天内(9:3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黄晶晶

4、联系电话:021-69213602

5、传真号码:021-59832913

特此公告。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2018年4月25日

公司代码:600233 公司简称:圆通速递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