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66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进行的合理的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国家政策的变化进行的调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且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787 证券简称:新日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9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5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5月15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锡山大道501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5月15日
至2018年5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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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17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12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查阅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9、议案1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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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由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或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本人身份证、能够表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或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或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者传真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原件在出席股东大会时提交核对),信函、传真的登记时间以公司收到时间为准。
2、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锡山大道501号)
3、登记时间:2018年5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预计时间为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人:王晨阳
电话:0510-88109915
传真:0510-88109915
邮箱:dongshihui@xinri.com
3、联系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锡山大道501号
4、邮政编码:214106
特此公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17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5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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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787 证券简称:新日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0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12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12次会议的通知和材料于2018年4月8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4月23日在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锡山大道501号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潘胜利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阅2018年4月2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3)。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详情请阅2018年4月2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4)。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阅2018年4月2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未来三年(2018-2020)股东回报规划》。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编制的2017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2017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详情请阅2018年4月2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与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详情请阅2018年4月2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17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8-015)。
8、审议通过《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编制的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详情请阅2018年4月2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9、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变更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及延长实施期限,是基于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且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进行的调整,本次对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延长实施期限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详情请阅2018年4月2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延长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6)。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利用公司自有闲置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阅2018年4月2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利用公司自有闲置资金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7)。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国家政策的变化进行的调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且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详情请阅2018年4月2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8)。
特此公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4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