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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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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童民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谢雅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倪威勤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有关杭州大厦土地使用权事项

杭州大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大厦”、“杭州大厦公司”)系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中外合营企业建设用地的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杭州大厦公司与杭州市国土局于2003年1月3日签订了有关杭州武林广场21 号和20 号(A 楼、B 楼)两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合同,以合资中方将部分土地使用权——土地开发费作价入股(其中A楼土地开发费作价1,089.00万元,B楼作价2,176.56万元)和每年缴纳土地使用费、支付租金的方式取得该两幅土地使用权,该等土地使用权合同和土地使用权证已于2016 年6 月10 日到期。

杭州大厦公司为保证持续经营,在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成后,就杭州大厦公司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约事项,多次向当地政府、有关主管机关汇报,要求续签合同。杭州大厦于2017年12月8日向杭州市国土资源局下城分局递交了《关于妥善处理杭州大厦有限公司土地问题的请示》(杭厦[2017]29号),请示杭州市国土资源局下城分局因杭州大厦作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经营期限已于2008年11月经批准延至2036年6月10日,在原土地租赁合同到期后,从保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角度出发,提请杭州市国土资源局为杭州大厦争取更有利的续期政策。

杭州大厦公司于2017年12月25日收到杭州市国土资源局下城分局出具的《关于杭州大厦有限公司土地使用问题复函》,杭州大厦地块土地实际用途为商业,城市规划也为商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号)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杭州大厦应依照该条例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对一次性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存在资金压力的,也可选择租赁方式办理土地有偿使用。

杭州大厦公司管理层于2017年12月28日针对收到的杭州市国土资源局下城分局的《关于杭州大厦有限公司土地使用问题复函》进行了讨论并形成决议,认为杭州大厦公司作为经批准设立的中外合资企业,在经批准的合法经营期内土地使用费的标准应适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中外合营企业建设用地的暂行规定》、《杭州市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征管暂行规定》(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70号)等相关规定。且杭州市国土局于2013年1月25日以《关于杭州大厦有限公司用地相关问题的复函》(杭土资函[2013]32号)的形式,对杭州大厦公司上述土地到期后的相关安排作出承诺“原则同意杭州大厦公司在2016年6月10日以后以租赁方式使用上述土地,最长租期20年,租金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据此杭州大厦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杭州市国土资源局杭土资函[2013]32号文相关规定,按照原合同约定继续合法使用武林广场20、21号土地,并按原合同标准计提了原合同到期后至今的土地使用费。本公司管理层于2017年12月28日就杭州大厦公司土地事项进行了讨论并作出决议,要求杭州大厦公司尽快就土地到期后的续租事项再次与相关国土部门进行沟通协商。截至本报告期末,上述土地续租事项杭州大厦公司正与有关部门积极沟通之中。本报告期,杭州大厦暂按原土地使用合同计提土地使用费。

2、有关兰溪解百债权申报事项

根据杭州解百兰溪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解百兰溪公司”)与兰溪市山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溪山田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解百兰溪公司承租兰溪山田公司位于兰溪市人民北路133号(捷盛·中央广场)地面一层至五层总计建筑面积为30,601.76平方米的房产及设备,约定租赁期限:2012年3月1日—2027年8月31日,合计租金及设备设施使用费为13,091万元。根据合同约定,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向出租方预付租金及设备使用费为2,086.04万元。

浙江省兰溪市人民法院于2016年5月11日作出(2016)浙0781民破第1号至第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兰溪山田公司等山田系五家公司破产重整申请。根据2016年6月3日兰溪山田公司破产管理人向解百兰溪公司发出的关于《继续履行合同通知书》(2016)兰山田破1-5号),兰溪山田破产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十八条规定,通知解百兰溪公司继续履行兰溪山田公司与解百兰溪公司原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解百兰溪公司于2016年7月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包括:1)解百兰溪公司已预付租金及相关设备使用费本金2,086.04万元和预付租金及相关设备使用费的利息286.83万元、逾期支付违约金27.82万元;2)破产管理人拖欠的2015年7月-9月空调费、2016年2月-5月电费合计5.97万元;3)山田中央广场空调供水总管损坏维修代垫费用2.55万元。

对于解百兰溪公司申报的债权,破产管理人出具债权编号为492-1号的《山田系五家破产企业债权核查表》,确认解百兰溪公司申报的预付资金及其利息债权2,344.92万元不属于破产债权。2016年8月4日,解百兰溪公司就破产管理人上述未确认的债权提出书面异议。破产管理人未给予书面答复。2018年1月11日,破产管理人出具债权编号为492-1号的《山田系五家破产企业债权复查确认书》,再次不予确认解百兰溪公司申报的上述债权。

解百兰溪公司已于2018年1月18日向兰溪山田房地产公司破产管理人就上述事项确认无异议。解百兰溪公司仍按2016年6月3日兰溪山田公司破产管理人发出的《继续履行合同通知书》继续履行与兰溪市山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一、二》。

3、吸收合并商旅投资事项

经公司于2017年8月31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依法定程序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杭州商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旅投资”)。2018年2月12日,公司取得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工商企业注销证明》((杭)准予注销[2018]第145568号),商旅投资的工商注销手续办理完毕。至此,公司有关吸收合并商旅投资的相关手续已全部完成。

本次吸收合并实施前,本公司通过商旅投资间接持有杭州大厦60%股权;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本公司直接持有杭州大厦60%股权,即:杭州大厦由公司的控股孙公司变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童民强

日期 2018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0814 证券简称:杭州解百 公告编号:2018-008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杭州市下城区环城北路208号坤和中心37楼会议室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4月12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王国卫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并表决。会议由董事长童民强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并逐项书面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经营数据简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调整新世纪装修改造一期工程项目部分施工内容的议案》。

经于2017年4月6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批准,新世纪装修改造一期工程项目原费用预算及具体施工内容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计划实施期间,因子公司杭州解百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解百商贸”)对A座(新世纪)、B座定位进行调整,确定整体转型定位为“品质生活中心”,围绕这一新的定位,解百商贸对项目实施暂缓推进,再次进行广泛的市场调查和研讨,并将调查情况、招商进展情况和项目拟调整的施工内容向公司进行了汇报。经认真审议,董事会同意对该项目部分施工内容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根据独立董事的工作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结合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及所处行业上市公司津贴水平,将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从原来每人每年人民币5.00万元(含税)调整为每人每年人民币8.00万元(含税),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定于2018年5月25日召开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814 证券简称:杭州解百 公告编号:2018-009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季度经营数据简报

根据根据《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五号——零售》、《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请审议。

一、门店分布及变动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门店未发生变化,具体如下:

二、2018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

1、营业收入分地区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2、营业收入分业态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注:以上数据未考虑合并抵销,仅供投资者参考,最终以公司定期报告数据为准。

特此公告。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814 证券简称:杭州解百 公告编号:2018-010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5月2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5月25日13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武林广场1号杭州大厦A座8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5月25日

至2018年5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和第七次会议,以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本公司于2018年3月20日、4月20日和4月25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5、8、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杭州市商贸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商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也可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4、登记时间:2018年5月18日、5月21日(9:00-17:00)。

5、登记地点:杭州市下城区环城北路208号坤和中心3601室。

六、 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部分预期半天,出席本次会议的所有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等自理。

2、联系地址:杭州市下城区环城北路208号坤和中心1705室。

联系人:沈瑾 邮编:310006

联系电话:0571-87085127 传真:0571-87080657

特此公告。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5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公司代码:600814 公司简称:杭州解百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