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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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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819 证券简称:神力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1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8年4月24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18年4月14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忠渭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各项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17年年度的财务及经营状况,并由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众会字(2018)第2257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为总结公司董事会2017年度的工作情况,董事会编制了《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为总结公司总经理2017年度的工作情况,总经理编制了《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为总结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17年度的工作情况,公司独立董事撰写了《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将在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5、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经营情况的有效监督,公司董事会下设了审计委员会。为总结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年度的履职情况,审计委员会编制了《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及2018年度预算报告》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及2018年度预算报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鉴于公司当前稳健的经营以及未来良好的发展前景,为更好的回报广大投资者,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障公司正常运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提出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以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0,820,000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1.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4,498,4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17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聘期为自审议本议案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及服务质量确定相关费用。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关于董事2018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2018年度薪酬发放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执行。董事会逐项表决了以下董事薪酬,相关董事回避表决。具体薪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王良青、顾无瑕董事为外部董事,不在公司领薪。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度薪酬发放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执行,具体薪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8-023)。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拟于2018年5月22日召开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024)。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819 证券简称:神力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2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8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18年4月14日以专人送达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潘山斌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公司 2017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年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17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公正。

(3)年报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保证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中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为总结公司监事会2017年度的工作情况,监事会编制了《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及2018年度预算报告》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及2018年度预算报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鉴于公司当前稳健的经营以及未来良好的发展前景,为更好的回报广大投资者,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障公司正常运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提出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以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0,820,000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1.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4,498,4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状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完整的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8-02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聘期为自审议本议案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关于监事2017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2017年度薪酬发放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执行。监事会逐项表决了以下监事薪酬,相关监事回避表决。具体薪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819 证券简称:神力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3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2016]2439号)核准,神力股份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实际发行价格8.7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6,310.00万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等相关发行费用总额3,701.67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22,608.33万元。上述资金已于2016年11月21日全部到位,已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众会字(2016)第6212号《验资报告》。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2017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2016年度,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000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8,614.37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本金18,608.33万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6.04万元)。

2017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5,168.35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1,129.50万元。2017年度收到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收益225.59万元,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87.24万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13,758.85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于2016年12月14日与江南农村商业银行经开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广化支行(以下统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该《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广化支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余额未包括截至2017年12月31日,仍未到期的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余额人民币10,000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核查意见附件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7年1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告编号:2017-003),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129.50万元。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众会字(2017)0088号)。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17年1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品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累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为人民币26,000万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尚未完全到期。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尚未到期的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余额人民币10,000万元已于2018年1月全部收回,同时收到投资收益129.84万元。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17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形。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情况

由于江苏省常州市经济开发区拟进行地区规划调整,公司募投项目“高端电机定转子冲片和铁芯生产基地项目”原用地拟被政府收储。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为公司以自有资金购置的编号为GZX20161002地块,位于常州市经开区富民路南侧、兴东路西侧,面积共计62,106平方米。除上述变更外,募集资金的用途、建设内容和实施方式不变。

公司于2017年2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上述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事宜。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问题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年度审计机构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有限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出具了《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众会字(2018)第2260号)。

经核查,审计机构认为:

神力股份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编制,反映了神力股份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出具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神力股份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5日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一、保荐工作概述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力股份”、“公司”)于2016年11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与神力股份签订的保荐承销协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保荐机构,对神力股份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为2016年11月25日至2018年12月31日,中信证券就神力股份2017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募集资金使用督导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2016]2439号)核准,神力股份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实际发行价格8.7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6,310.00万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等相关发行费用总额3,701.67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22,608.33万元。上述资金已于2016年11月21日全部到位,已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众会字(2016)第6212号《验资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要求,中信证券、神力股份和各家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开户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使用募集资金专户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集中管理。

2017年持续督导期内,中信证券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核查,核查了募集资金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明细台账等,确保神力股份能够依法运用募集资金,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二)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发行上市之前,神力股份已建立健全了《三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

2017年,神力股份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议事规则得到贯彻执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交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情况良好,并有效地执行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

保荐机构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督导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督导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督导公司完整保存会议记录及其他会议资料。

(三)现场检查情况

2017年12月20日-2017年12月22日,保荐代表人对神力股份进行了现场检查,全面核查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经营状况等方面的情况。现场检查结束后,中信证券根据有关规定的要求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了现场检查报告。

(四)辅导与培训情况

保荐机构对神力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在上市前后进行了关于上交所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募集资金管理、内部控制、董监高职责等规范运作方面的培训。日常督导及沟通交流中,保荐机构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贯穿辅导与简短培训,内容包括资本市场知识、信息披露、募集资金运用、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方面内容。

(五)列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17年,神力股份共召开9次董事会,8次监事会。保荐机构事前审阅了董事会的会议文件,督促神力股份及时披露相关会议文件及决议,切实履行了保荐职责。

(六)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及相关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查阅财务资料及有关文件,并与公司相关人员沟通交流,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对外担保情况、重大对外投资情况进行了核查。神力股份已经按照规定,制定了《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内部制度,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的决策程序、风险管理、信息披露等事项进行了明确,报告期内,神力股份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情况、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二、保荐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保荐机构审阅了神力股份2017年的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控股股东股份质押、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公告。

通过对神力股份三会文件、会议记录的检查,并通过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对比和分析,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情形。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无。

四、其他事项

无。

证券代码:603819证券简称:神力股份公告编号:2018-024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5月2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5月22日13 点 0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常州市经开区东城路8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5月22日

至2018年5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4月25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陈忠渭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个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个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二、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个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个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三、凡2018年5月15日交易结束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可于2017年5月18日前的工作时间,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通过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留下联系电话,以便联系。

会议登记处地点:江苏省常州市经开区东城路8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邮编:213013

联系电话:0519-88998758 传真:0519-88404914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出席现场表决的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二)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会议登记工作,并届时准时参会。

(三)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遵照当日通知。

(四)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人:鞠先生 电话:0519-88998758

传真:0519-88404914 邮箱:investor@czshenli.com

特此公告。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5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