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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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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
提供担保的公告

2018-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18证券简称:派思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2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鄂尔多斯市派思能源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本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鄂尔多斯市派思能源有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提供保证担保总额为11,412.49万元。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 交易及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鄂尔多斯市派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鄂尔多斯派思”)拟将自有的LNG生产设备以售后回租的方式向中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租赁”)开展金额为人民币1亿元的融资租赁业务合作,租赁期为5年(60个月)。上述融资租赁业务合作事宜同时由公司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保证期间为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 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132229886P

公司类型:国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勇

成立日期:1993年11月5日

注册资本:109237.274277万元人民币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泉路1261号

经营范围:飞机、发动机、机载设备及地面设备、机电类与运输设备类资产的融资租赁及经营性租赁,租赁资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合同能源管理,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系统集成,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展览,实业投资,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鄂尔多斯市派思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50624MA0MY1TY8T

注册资本:5,03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谢云凯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乌兰镇乌仁都西街东凯荣小区南1号底商

成立日期:2016年6月6日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供气管道经营;新型能源、清洁能源、低碳能源开发;一般进出口贸易

2、 主要财务指标

鄂尔多斯派思2017年及2018年1-3月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以上2017年相关数据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标准无保留意见。2018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

3、 被担保方与公司的关系

鄂尔多斯市派思能源有限公司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四、 拟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及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 租赁物:鄂尔多斯市派思能源有限公司LNG生产设备

2、 承租人:鄂尔多斯市派思能源有限公司

3、 出租人:中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4、 租赁方式:售后回租。承租人以回租使用、筹措资金为目的,以售后回租方式向中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转让租赁设备。租赁期届满,中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在确认承租人已付清租金等全部款项后,租赁合同项下的租赁物由承租人按人民币100元的名义价格留购。

5、 融资金额:1亿元人民币

6、 租赁期限:自起租日起5年(60个月)

7、 租赁年利率:5.10%(租赁年利率=适用贷款基准利率+0.35%)。租赁年利率中适用贷款基准利率部分随央行贷款基准利率的调整而同方向同比例调整。

8、 租金及支付方式:在租赁期内,按季支付租金,承租人在融资租赁合同租赁附表项下应付租金共20期。

9、 担保方式: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由派思能源按融资额的10%支付保证金。

10、 担保期限: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租赁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租赁合同债务提前、延后到期的,保证期间相应提前或延后。

11、 合同生效日期: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后生效。

12、 租赁物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租赁期间,中航租赁对租赁物享有所有权,鄂尔多斯派思对租赁物享有使用权。

五、 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通过本次融资租赁业务,公司全资子公司鄂尔多斯派思利用现有生产设备进行融资,有利于盘活固定资产,降低资金成本,拓宽融资渠道,为鄂尔多斯派思的生产经营提供资金支持。

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不影响鄂尔多斯派思对用于融资租赁的生产设备的正常使用,不会对鄂尔多斯派思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其风险可控。

六、 董事会、监事会意见

1、2018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全体董事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鄂尔多斯市派思能源有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为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作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可以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较小;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能够确保其生产经营中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全资子公司经营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需要。本次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该项担保事项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鄂尔多斯市派思能源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可以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可控,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是正常的商业行为,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项担保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2018年4月23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并对其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0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0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

前述保证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开始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14,124,908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17%,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14,124,908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17%。

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和违规担保的情形。

八、 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318 证券简称:派思股份公告编号:2018-033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5月1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5月10日14 点3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大连市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41层)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5月10日

至2018年5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刊登于2018年4月25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方式登记。法人股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当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当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二)登记时间:2018年5月9日下午15:00-17:00,5月10日上午9:00-11:00。未在上述时间内登记的公司股东,亦可参加公司股东大会。

(三)登记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41层公司证券事务部。

(四)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受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办理登记手续。

六、 其他事项

会议联系人:李启明、于颖

联系电话:0411-62493369

传真:0411-62493555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5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