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未出席董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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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公司负责人林聪颖、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景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振文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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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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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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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 资产负债表分析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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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较年初增加239.64万元,增幅418.22%,主要是报告期内购买股票增加所致;
在建工程较年初增加388.98万元,增幅95.14%,主要是为改善员工生产办公环境所产生的改造费用增加所致;
其他非流动资产较年初减少309.97万元,减幅41.55%,主要是报告期内其他非流动资产转在建工程所致;
应付职工薪酬较年初减少4,851.93万元,减幅49.87%,主要是报告期内支付上年度年终奖所致;
应交税费较年初增加2,606.33万元,增幅37.58%,主要是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及利润增加,导致应交增值税和所得税增加所致;
应付利息较年初增加185.00万元,增幅100.00%,主要是报告期内应付债券(三年期,一次还本,分次付息)的利息增加所致。
3.1.2 利润表分析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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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223.13万元,减幅122.27%,主要是汇兑收益增加所致;
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减少255.37万元,减幅55.96%,主要是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减少所致;
其他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466.56万元,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275.97万元,主要是会计政策变更将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从“营业外收入”调整至“其他收益”所致;
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增加86.58万元,增幅656.18%,主要是报告期内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增加所致。
3.1.3 现金流量表分析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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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3,227.45万元,主要是报告期内银行承兑汇票解付增加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14年9月15日,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转让部分以募集资金购置的商铺的议案》,公司根据募集资金购置商铺所在商圈情况及商铺实际使用情况,为更有效地优化资源,决定将15个以募集资金购置的商铺按市场公允价格或评估价格转让给非关联第三方,上述商铺的原购置成本约为人民币2.5亿元,具体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有效期二年。
经2016年5月16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购置的商铺转让期限延长两年至2018年9月14日。但受到终端零售及商业地产投资疲软影响,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上述募集资金购置的商铺只转让了一处,转让合同金额为1,300万人民币。
2、2015年6月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西藏工布江达县九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九盛投资”)与上海景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景辉投资”)签署了《景林九盛互联网时尚产业基金投资意向书》,发起设立互联网时尚产业基金(以下简称“景林九盛基金”),投资于互联网时尚生活相关项目。该基金由上海景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基金的管理人,基金规模为人民币10亿元。九盛投资作为本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拟认缴金额为9.9亿元,占基金总认缴出资额的99%;景辉投资作为普通合伙人,拟认缴金额为0.1亿元,占基金总认缴出资额的1%。该基金于2015年7月10日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6月2日、2015年7月15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景林九盛基金累计投资韩都衣舍电子商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韩都衣舍”)13,584万元,持有韩都衣舍16,393,390股股份,占总股本的7.82%。韩都衣舍已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报送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备案材料并获受理,辅导期自2017年12月5日开始。
3、2015年7月3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西藏工布江达县九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金陵华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华软新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投资意向书》,发起设立华软新文化产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新文化基金”),专注投资新文化时尚相关企业。金陵华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由其下属全资子公司常州华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华软”)作为普通合伙人,并委托常州华软进行基金管理,该基金总规模为人民币5.1亿元。2016年7月20日,经基金全体合伙人协议决定,常州华软将其在该基金的1,000万元出资转让给华软(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华软”),同意上海华软入伙,并承担原常州华软在该基金的全部出资份额。上海华软成为本基金的普通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受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详见公司2016年7月22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九牧王关于新文化产业基金变更普通合伙人的公告》。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新文化基金持有三方新华控股(北京)有限公司15%股权,北京学信速达科技有限公司8%股权,北京天之华软件系统技术有限责任公司20%股权,并作为北京银叶金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简称“银叶金光”)持有银叶金光7.6864%的出资比例。
4、2014年11月,公司全资子公司九盛投资以2.98元/股的价格认购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发行前股份6,200万股。2017年财通证券首次公开发行35,9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并于2017年10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九盛投资持有财通证券 6,200 万股股份,占财通证券发行后股份总数的1.73%。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机构的监管规定,九盛投资作为财通证券发行前股东,所持财通证券股份自财通证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5、2018年4月17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九盛投资与上海新星通商服装服饰有限公司及其现有股东SHINSUNGTONGSANG CO., Ltd.(以下简称“新星通商集团”)、KANAAN CO., Ltd.在上海市签署了《增资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九盛投资以现金人民币11,000万元对上海新星通商进行增资,新星通商集团和/或KANAAN CO.,Ltd.以等值人民币1,200万元的美元现汇以及新星通商集团在中国区(包含香港、澳门、台湾)注册且合法持有的“ZIOZIA”、“ANDZ”商标权(评估值为2,663.88万元,经各方协商一致确认作价2,000万元)对上海新星通商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九盛投资持有上海新星通商70%股权。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0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九牧王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6、除上述事项外,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其他重要事项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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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林聪颖
日期 2018年4月23日
公司代码:601566 公司简称:九牧王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