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1226 公司简称:华电重工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情况如下:
经审计,2017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5,676.10万元,2017年初未分配利润86,764.11万元,本年提取盈余公积567.61万元,本年累计可供分配利润91,872.60万元。另外,截至2017年12月31日,母公司资本公积为122,520.10万元。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1,155,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0.10元(含税),合计人民币1,155.00万元,约占合并报表口径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36.08%,派送现金红利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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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2.1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
本公司作为工程整体解决方案供应商,业务集工程系统设计、工程总承包以及核心高端装备研发、设计、制造于一体,主要为客户在物料输送系统工程、热能工程、高端钢结构工程、海洋与环境工程、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程等方面提供工程系统整体解决方案。公司是细分领域中具有丰富工程总承包经验和突出技术创新能力的骨干企业之一,经过多年发展,积累了丰富的客户资源,树立了良好的市场品牌,目前业务已拓展至电力、港口、冶金、石油、化工、煤炭、建材及采矿等多个行业,项目遍及全国各地及海外十余个国家。
2.1.1物料输送系统工程
本公司的物料输送系统工程业务以系统研发设计和工程总承包为龙头,以核心高端物料输送装备研发制造为支撑,为电力、港口、冶金、石油、化工、煤炭、建材及采矿等行业提供物料输送系统工程的整体解决方案。随着智能化的快速发展,公司正在推进物料输送装备无人化和系统智能化的研发和实施,借助多年物料输送系统设计和总包经验,提供后续智能化、无人化改造和运维保障服务。由于环保要求不断提高,公司也在逐步展开输煤系统综合治理及改造业务。本公司自行设计制造的核心物料输送装备包括环保圆形料场堆取料机、长距离曲线带式输送机、管状带式输送机、装卸船机、堆取料机、翻车机、排土机等,上述产品主要用于环保圆形料场系统、电厂输煤系统、港口码头装卸运输系统等物料输送系统。本公司已取得机械行业(物料搬运及仓储)专业甲级、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起重机械)、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港口装卸机械)、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轻小型起重运输设备)等物料输送系统工程资质。
2.1.2热能工程
本公司的热能工程业务主要是为火电厂、燃气电厂提供四大管道系统、空冷系统、燃气电厂燃机系统设备成套的解决方案。电站四大管道系统业务主要是向火电厂提供四大管道系统整体解决方案,包括系统设计、管材、管件供货以及管道工厂化配制、安装指导等。电站空冷系统业务主要是向缺水地区的火电厂提供空冷系统整体解决方案,包括空冷技术研发、系统设计、核心设备研发制造及成套供货、安装调试等。燃气电厂燃机系统设备成套业务主要为用户提供燃气轮机及联合循环电厂主机设备的成套供货及服务,包括燃气轮机、蒸汽轮机、发电机等主机设备成套供货及服务。本公司已取得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压力管道)、ASME(S)等热能工程资质。
2.1.3高端钢结构工程
公司高端钢结构工程业务是以高端钢结构的新产品、新技术的设计研发和工程总承包为龙头,业务范围涵盖钢结构的工程系统设计、技术研发、新产品制造与安装、工程总承包服务,产品包括风电塔架、工业重型装备钢结构、空间钢结构及新型空间结构体系(可应用于煤场封闭)等,涉及电力、化工、冶金、矿山、民用建筑等领域,在电力等工业领域具有较高的品牌认知度。高端钢结构工程业务还为物料输送系统工程业务和热能工程业务提供新型空间结构体系、钢结构栈桥、空冷钢结构等产品,是本公司主要业务板块协同发展的重要支撑。本公司已取得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专项甲级、中国钢结构制造企业资质证书(特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证书(三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等钢结构工程资质。
2.1.4海上风电工程
海上风电业务致力于成为国内一流的海上风电工程系统方案提供商。公司开展海上风电业务以来,与众多行业内相关公司进行技术交流与合作,掌握了海上风电场建设在设计、制造、施工等多个环节的关键技术。通过汲取欧洲20多年发展海上风电的技术和经验,并充分结合国内风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出一整套适合国情的、以单桩基础和分体式安装为典型技术路线的海上风电建设施工方案。本公司已取得电力行业工程设计(风力发电)乙级资质、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中国钢结构制造企业资质证书(特级)等,具备了从事海上风电工程EPC总承包的施工、设计资质,拥有“华电1001”自升式海上作业平台等关键船机设备。
2.1.5工业噪声治理工程
工业噪声治理业务以噪声控制新技术、新产品研发为龙头,以电厂噪声控制系统设计为支撑,坚持自主创新、协同发展,将公司打造成工业噪声控制领域领先的系统方案解决商。公司以燃气电厂噪声控制技术及降噪设备的研发为引领,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的降噪技术和产品,开发完善具有华电重工特色的噪声治理系统解决方案,依托公司的噪声治理、建筑结构的系统集成优势,将噪声业务扩展至与其密切相关的厂房建筑结构,全面提供噪声治理系统解决方案与技术服务。在燃气、燃煤电厂噪声治理基础上,逐步开拓电网、轨道交通、石化等其它领域噪声治理市场。本公司已取得环境工程(物理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工程设计资质、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工程设计资质等工业噪声治理工程资质。
2.1.6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程
以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为业务主线,采用“工艺包开发”等发展策略,逐渐发展煤焦油加氢、蒽油加氢等业务,向用户提供工艺包设计、基础设计、供货、培训、开车运行等一条龙的总承包服务,为相关企业提供工程系统解决方案。未来,公司将加大煤炭低温热解技术研发力度,推广电站燃煤分质利用。
2.2报告期内公司业绩驱动因素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与公司相关的宏观、行业等业绩驱动因素的变化情况及其对公司的影响,敬请查阅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第三节公司业务概要”之“(二)报告期内公司业绩驱动因素变化情况”。
2.3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的发展阶段、周期性特点以及所处的行业地位
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的发展阶段、周期性特点以及所处的行业地位,敬请查阅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第三节公司业务概要”之“(三)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的发展阶段、周期性特点以及所处的行业地位”。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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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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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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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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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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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新签合同60.63亿元,已中标暂未签订合同23.57亿元;实现营业收入48.21亿元,同比增长18.07%;实现利润总额0.51亿元;实现净利润0.38亿元。从具体业务来看,物料输送系统工程业务实现营业收入9.31亿元,同比减少34.14%;热能工程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7.32亿元,同比增长75.39%;高端钢结构业务实现营业收入9.24亿元,同比减少6.27%;海洋与环境工程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2.22亿元,同比增长79.52%。
2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对于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于2017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政府补助,也要求按照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通知的颁布,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2、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上述新颁布的会计准则、通知,公司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将部分原列示为“营业外收支”的资产处置损益重分类至“资产处置收益”项目,上年同期比较数据相应调整;将对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同时,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反映处置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利润表中新增“其他收益”项目,反映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等;新增“(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和“(二)终止经营净利润”行项目,分别反映净利润中与持续经营相关的净利润和与终止经营相关的净利润。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5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6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1226 证券简称:华电重工 公告编号:临2018-024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4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4月24日上午9时在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华电产业园B座1110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公司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独立董事陆大明先生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其余8名董事为现场表决)。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青松先生主持,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公司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二、《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年度履职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年度履职报告》。
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通知,调整公司的相关会计政策。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会计师事务所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六、《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年度华电重工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5,676.10万元,2017年初未分配利润86,764.11万元,本年提取盈余公积567.61万元,本年累计可供分配利润91,872.60万元。另外,截至2017年12月31日,母公司资本公积为122,520.10万元。
同意拟订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1,155,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0.10元(含税),合计人民币1,155.00万元,约占合并报表口径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36.08%,派送现金红利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
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提出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也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同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九、《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对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并发表了同意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7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认为公司于2017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十、《关于公司2017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2017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十一、《关于公司2017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2017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制定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考核结果及兑现薪酬客观、公正,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按照《关于公司2017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兑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十二、《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三、《公司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关于聘请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召开会议审议本议案,并发表了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2018年度审计费用共计65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4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5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十五、《关于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正文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同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十六、《关于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协议有效期自签订生效日起一年,可自动延期,最长不超过三年。
关联董事孙青松、霍利、彭刚平按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召开会议审议本议案,并发表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将本议案提交本次董事会及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十七、《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终止两个募投项目(华电重工物料输送系统核心产品扩能及配套项目、华电重工高端钢结构产品扩大产能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42,688.68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就本议案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终止华电重工物料输送系统核心产品扩能及配套项目和华电重工高端钢结构产品扩大产能项目是基于相关行业、市场环境变化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会影响项目实施主体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武汉华电工程装备有限公司的正常生产运营,也不会影响公司“十三五”整体战略的推进与实施,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本次使用上述拟终止募投项目的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可以节省财务费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公司未来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所审议的《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意见:公司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不会影响该等项目实施主体及公司的正常生产运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本次使用拟终止募投项目的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可以节省财务费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终止实施“华电重工物料输送系统核心产品扩能及配套项目”和“华电重工高端钢结构产品扩大产能项目”是基于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审慎分析基础上作出的决定,符合公司现阶段的实际生产运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终止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无异议。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十八、《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按照相关监管规定对公司《章程》中关于选举董事、监事时的累积投票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十九、《关于控股子公司河南华电金源管道有限公司以土地抵押方式向银行申请2,000万元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河南华电金源管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华电”)以土地抵押方式向银行申请2,000万元综合授信,并授权河南华电经营层办理相关事宜。
二十、《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上网公告附件
(一)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1226 证券简称:华电重工 公告编号:临2018-025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4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4月24日上午11时在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华电产业园B座1110会议室召开。公司监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5名(监事会主席徐磊先生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其余4名监事为现场表决)。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王佩林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结合通讯的表决方式对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监事会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年度华电重工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5,676.10万元,2017年初未分配利润86,764.11万元,本年提取盈余公积567.61万元,本年累计可供分配利润91,872.60万元。另外,截至2017年12月31日,母公司资本公积为122,520.10万元。
同意拟订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1,155,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0.10元(含税),合计人民币1,155.00万元,约占合并报表口径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36.08%,派送现金红利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
五、《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意见:根据《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后,认为:
1、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其中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7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六、《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监事会意见:公司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该体系于报告期内运行有效。《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内部控制实际情况。
七、《关于公司2017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八、《关于公司2017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九、《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监事会意见: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与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相符,公司于报告期内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公司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聘请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正文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监事会意见:根据《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16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后,认为:
1、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其中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十三、《关于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意见: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华电财务公司所提供的金融服务平台,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保障经营资金需求,增强资金配置能力,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内容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十四、《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意见:公司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不会影响该等项目实施主体及公司的正常生产运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本次使用拟终止募投项目的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可以节省财务费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十五、《关于控股子公司河南华电金源管道有限公司以土地抵押方式向银行申请2,000万元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特此公告。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1226 证券简称:华电重工 公告编号:临2018-026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2017年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对于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于2017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政府补助,也要求按照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
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公司根据上述新会计准则、通知中的要求,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并以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该议案。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上述新颁布的会计准则、通知,公司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将部分原列示为“营业外收支”的资产处置损益重分类至“资产处置收益”项目,上年同期比较数据相应调整;将对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同时,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反映处置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利润表中新增“其他收益”项目,反映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等;新增“(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和“(二)终止经营净利润”行项目,分别反映净利润中与持续经营相关的净利润和与终止经营相关的净利润。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和《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出具专项说明,具体请见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专项说明。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一)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专项说明;
(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专项说明;
(四)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
(五)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8]第ZG10835号)。
特此公告。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四)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专项说明;
(五)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专项说明。
证券代码:601226 证券简称:华电重工 公告编号:临2018-027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许可[2014]1186号),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15,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5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5,42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44,58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4年12月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14]第1-00082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存储。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不含利息)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说明:除上述项目外,公司使用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60,000.00万元,使用闲置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45,000.00万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各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含利息)共计6,431.25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已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来,公司严格按照办法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签订三方和四方监管协议
按照相关规定,公司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4年12月4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三环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慧园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29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北辰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和四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筹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三)监管协议履行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协议各方均按照所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并履行义务。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累计投入募集资金共计35,809.33万元,其中:2014年12月12日提取募集资金15,108.00万元用于募投项目中的补充工程项目运营资金项目。2015年4月14日提取募集资金5,200.00万元用于置换募投项目中“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曹妃甸重工装备制造基地二期项目”前期投入资金。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于2015年4月8日出具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15]第1-00416号)。2015年1月7日提取募集资金3,501.38万元用于募投项目中“补充工程项目运营资金项目”。2015年12月25日,提取募集资金12,000.00万元用于对全资子公司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增资。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对该增资款进行专户管理,于2015年12月29日、2015年12月30日合计支付购置款11,342.74万元,2016年7月4日支付货款657.21万元。截止2017年12月31日,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曹妃甸重工装备制造基地二期项目累计募投资金使用金额为5,200.00万元,补充工程项目运营资金项目累计募投资金使用金额为18,609.38万元,华电重工物料输送系统核心产品扩能及设备支出配套项目累计募集资金使用金额为11,999.95万元。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35,809.33万元。报告期内,公司未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
(二)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无募投项目变更的情况。
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根据公司2015年3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已于2016年3月8日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40,000万元,一次性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3月1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2016年3月1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0,0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已于2017年3月6日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50,000万元,一次性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2017年3月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使用闲置募集资金6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已于2018年3月6日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60,000万元,一次性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年3月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为60,000.00万元。
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于2017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4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以上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总经理在有效期内和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
本报告期内,公司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情况如下:
■
说明:报告期内,公司所购买的理财产品均按照合同约定收回本金和收益。
(下转138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