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上接114版)
注: ①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与应有余额的差异系为尚未支付发行费40,000.00元;
②截至2017年12月31日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余额为200,000,000.00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7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的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伟隆股份《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报告认为,伟隆股份《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伟隆股份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主要核查工作
保荐代表人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伟隆股份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台账、募集资金使用原始凭证、关于募集资金的内部审计报告等资料,并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交流等。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伟隆股份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等情形;截至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保荐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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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 亮 任 滨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宏信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隆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伟隆股份董事会出具的《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二、内部控制评价的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青岛伟隆流体设备有限公司、莱州伟隆阀门有限公司、伟隆阀门有限公司(英国)、伟隆阀门有限公司(美国)、青岛伟隆五金机械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与披露、采购和销售、战略发展、组织构架、企业文化、人力资源、投资和筹资、预算、成本费用、采购和销售、对子公司的控制、信息系统一般控制、关联交易、资产、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信息、法律、内部监督;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产品价格波动的风险、采购的原材料价格和质量波动风险、销售的市场竞争风险、国际贸易政策环境风险、汇率变化风险、市场需求变化风险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对于财报相关的内控缺陷,通过对公司年度财务报表潜在错报或披露事项错报程度进行判定, 以本年度税前利润5%为作为重要性水平判断标准。潜在错报金额<税前利润的2.5%确定为一般缺陷;税前利润的2.5% ≤潜在错报金额<税前利润的5%确定为重要缺陷;潜在错报金额≧税前利润的5% 确定为重大缺陷。
■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以假设不采取任何措施该缺陷导致潜在财务错报大小作为判断标准。不采取任何行动导致潜在错报可能性极小确定为一般缺陷;不采取任何行动导致潜在错报可能性不大确定为重要缺陷;不采取任何行动导致潜在错报可能性极大确定为重大缺陷。当存在以下迹象时,增加了重大缺陷的可能性,因此会特别关注以下情况:重述以前公布的财务报表,以更正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在内部控制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以本年度税前利润5%为作为重要性水平判断标准。对于非财报相关的内控缺陷,通过对本年公司资产、收入、利润等经济损失程度,或偏离(消极偏离,即未能实现)经营目标的程度进行判定。经济损失<税前利润的2.5%确定为一般缺陷;税前利润的2.5% ≤经济损失<税前利润的5%确定为重要缺陷;经济损失≧税前利润的5% 确定为重大缺陷。
■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以假设不采取任何措施该缺陷导致经济损失可能性大小作为判断标准。不采取任何行动导致造成经济损失、经营目标无法实现的可能性极小确定为一般缺陷;不采取任何行动导致造成经济损失、经营目标无法实现的可能性不大确定为重要缺陷;不采取任何行动导致造成经济损失、经营目标无法实现的可能性极大确定为重大缺陷。当存在以下迹象时,增加了重大缺陷的可能性,因此会特别关注以下情况: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何舞弊且反舞弊政策程序不健全;关联交易控制程序不当;重大投融资等非常规事项控制缺失;某个业务领域频繁地发生相似的重大诉讼案件;弄虚作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三、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内部控制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事项。
四、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通过审阅伟隆股份内部控制相关制度,查阅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会议材料,查阅信息披露文件以及相关原始凭证,访谈公司相关人员,审查公司内部管理信息系统审批流程、公章使用情况,查阅大额往来款项,了解公司基本运营情况,查看生产经营现场等措施,对伟隆股份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审慎的核查。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的《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在重大方面客观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运行情况。
保荐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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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 亮 任 滨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2018年度拟申请银行授信并接受
关联方担保的核查意见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宏信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隆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伟隆股份及子公司2018年度拟申请银行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和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及总体发展规划,公司及子公司2018年度拟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的综合授信,在此额度内由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授信申请。公司实际控制人范庆伟先生及其配偶李敏女士拟为上述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由公司提供其他抵押措施。本综合授信额度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循环使用。
二、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
2018年4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18年度拟申请银行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18年度拟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的综合授信,在此额度内由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授信申请;公司实际控制人范庆伟先生及其配偶李敏女士拟为公司及子公司2018年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本综合授信额度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循环使用。
伟隆股份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监事会审议
2018年4月24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18年度拟申请银行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2.2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实际控制人提供关联担保是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和日常经营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2.2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实际控制人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资金需求,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18年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的综合授信并接受实际控制人提供的关联担保。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子公司2018年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的综合授信并接受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日常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审议程序和审批权限的规定,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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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 亮 任 滨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核查意见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宏信证券”、“本保荐机构”)作为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隆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伟隆股份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526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7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5.3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6,163.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199.5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1,963.50 万元。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5月9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和信验字(2017)第 000052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与存放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人审批、专款专用,随时接受公司保荐机构的监督。根据上述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于2017年5月25日分别与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崂山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城阳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的银行账户设立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
截至2018年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金额为1,339.42万元,具体投入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
2、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进行了投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77.215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编号为和信专字(2017)第000257号《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2017年6月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3、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17年6月1日、2017年6月20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2亿元进行现金管理,决议有效期自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尚有19,500万元尚未到期。
(三)募集资金余额存放情况
截至2018年3月31日,公司已经实际投入使用募集资金1,339.42万元,加上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含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净额518.04万元,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21,146.10万元。
(四)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原因
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由于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导致分期逐步投入募集资金的客观情形,使得部分募集资金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存在阶段性暂时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拟继续使用不超过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投资低风险、短期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期限在12个月以内(含)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所明确的股票及其衍生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行为。
2、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3、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4、具体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5、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四、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政策风险:理财产品项下的投资组合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将可能影响理财产品预期收益或理财本金安全。
(2)利率风险:由于市场的波动性,投资于理财产品将面临一定的利率风险。产品存续期间,若人民银行提高存款利率,客户将失去将资金配置于存款时收益提高的机会,或因物价指数的抬升导致收益率低于通货膨胀率,导致实际收益率为负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理财产品并非随时可流动的产品。根据相关理财产品条款,如投资者不享有提前终止权,投资者应准备持有至理财产品合同终止。
(4)投资风险:客户只能获得理财产品明确约定的收益。除产品协议中明确约定的收益及收益分配方式外,任何预计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效力的用语,不代表客户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对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仅供客户期初进行投资决定时参考。
(5)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6)不可抗力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政策变化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理财资产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进而影响理财产品的资金安全。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并提供保本承诺、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所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有权对其投资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报告期内投资产品及相关的损益情况。
六、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保本型的投资理财业务,通过进行保本型的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七、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 2018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升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
因此,本保荐机构对伟隆股份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
刘亮任滨
保荐机构(公章):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核查意见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宏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隆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中小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公司前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 2017 年5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决议有效期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鉴于该决议即将到期,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提高资金收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
公司本次拟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型、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投资品种为稳健型、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短期理财产品,包括购买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固定收益或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等;各项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所明确的股票及其衍生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行为。
4、投资期限
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6、投资实施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投资产品必须以公司的名义进行购买,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规定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政策风险:理财产品项下的投资组合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将可能影响理财产品预期收益或理财本金安全。
(2)利率风险:由于市场的波动性,投资于理财产品将面临一定的利率风险。产品存续期间,若人民银行提高存款利率,客户将失去将资金配置于存款时收益提高的机会,或因物价指数的抬升导致收益率低于通货膨胀率,导致实际收益率为负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理财产品并非随时可流动的产品。根据相关理财产品条款,如投资者不享有提前终止权,投资者应准备持有至理财产品合同终止。
(4)投资风险:客户只能获得理财产品明确约定的收益。除产品协议中明确约定的收益及收益分配方式外,任何预计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效力的用语,不代表客户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对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仅供客户期初进行投资决定时参考。
(5)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6)不可抗力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政策变化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理财资产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进而影响理财产品的资金安全。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稳健型、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短期理财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所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有权对其投资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报告期内投资产品及相关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不超过1.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视公司资金情况决定具体投资期限,同时考虑产品赎回的灵活度,因此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并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
2、通过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 2018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宏信证券经核查公司最近的财务状况、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等资料后认为:公司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可以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保荐机构对伟隆股份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
刘亮任滨
保荐机构(公章):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宏信证券”、“本保荐机构”)作为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隆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伟隆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526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7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5.3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6,163.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199.5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1,963.50 万元。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5月9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和信验字(2017)第 000052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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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与存放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人审批、专款专用,随时接受公司保荐机构的监督。根据上述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于2017年5月25日分别与宏信证券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崂山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城阳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的银行账户设立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
截至2018年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金额为1,339.42万元,具体投入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
2、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进行了投入。前期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77.215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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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编号为和信专字(2017)第000257号《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2017年6月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3、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17年6月1日、2017年6月20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2亿元进行现金管理,决议有效期自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尚有19,500万元尚未到期。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
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与投入情况,同时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内外部环境等因素,在项目实施主体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现拟延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期限,调整的具体情况如下:
■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大规格及特殊用途阀门生产项目”和“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于2015年进行的可行性研究,时间相对较早,随着市场需求的变化,公司对设备配置做了认真的调研、考察、比对、调整,受所购置设备选型繁杂、供货周期较长的影响,项目进度有所延缓。因此,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内外部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基础上,决定将“大规格及特殊用途阀门生产项目”和“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至2019年6月 11 日。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基于公司项目实际建设情况提出的,虽然对募投项目实施进度造成影响,但公司并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有利于保证项目完成质量和后续顺利实施,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从长远来看,有利于公司整体规划及健康稳定发展。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所履行的决议程序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 2018年4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已经公司2018年4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后续将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截至目前的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系根据公司外部市场情况及自身发展需要审慎决策,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
刘亮任滨
保荐机构(公章):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宏信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隆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伟隆股份董事会填写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以下简称“《自查表》”)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核查的有关情况
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部、审计部等部门的沟通交流,取得了相关的信息资料;查阅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三会决议及会议记录、审计委员会的会议记录和报告、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计划和报告、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此外,伟隆股份结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组织机构建设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及内部控制的检查和披露情况进行了自查,并重点检查了信息披露、内幕交易、募集资金管理、关联交易等方面的内部控制,保荐机构查阅了伟隆股份董事会编制的《自查表》并进行了逐项核查。
二、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伟隆股份填写的《自查表》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填写,真实、客观地反映了伟隆股份对内部控制的相关规则的落实情况。保荐机构对该自查表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刘 亮 任 滨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缩减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及使用节余募集
资金调整对子公司增资方式的核查意见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宏信证券”、“本保荐机构”)作为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隆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伟隆股份缩减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及使用节余募集资金调整对子公司增资方式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526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7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5.3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6,163.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199.5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1,963.50 万元。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5月9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和信验字(2017)第 000052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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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与存放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人审批、专款专用,随时接受公司保荐机构的监督。根据上述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于2017年5月25日分别与宏信证券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崂山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城阳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的银行账户设立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
截至2018年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金额为1,339.42万元,具体投入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
2、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进行了投入。前期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77.215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编号为和信专字(2017)第000257号《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2017年6月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3、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17年6月1日、2017年6月20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2亿元进行现金管理,决议有效期自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尚有19,500万元尚未到期。
三、缩减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及使用节余募集资金调整对子公司增资方式情况、原因及影响
1、基本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经公司研究,决议拟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大规格及特殊用途阀门项目”的投资规模缩减9,923 万元,其节余资金将用于全资子公司莱州伟隆阀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州伟隆”)“新型阀门建设项目”。
根据2018年2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公司原计划使用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莱州伟隆进行增资以用于“新型阀门建设项目”的建设,现调整为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建设项目中“大规格及特殊用途阀门生产项目”的结余资金,即将9,923万元以增资的形式为全资子公司莱州伟隆“新型阀门建设项目”提供建设资金。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的45.18%,变更后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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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型阀门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名称:新型阀门建设项目
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莱州伟隆
项目投资金额:项目总投资额15,923万元
项目资金来源:本项目投资总额为15,92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为15,124万元,铺底流动资金为799万元
项目选址及建设周期:建设地位于莱州市沙河镇沙河新区,建设周期为3年
项目建设内容:A、新建部分厂房及原有生产厂房及水、电、气等设施的完善改造;B、生产线建设。包括生产线、造型线、加工中心设备选型、安装调试等;C、新型阀门产品和工艺的系列化,并建立完整的阀门制造工艺体系。
(2)项目可行性分析
A、项目实施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
我国阀门的应用量不断增加,而阀门制造技术尤其是高端阀门产品总体还比较落后,能够制造高端阀门产品的企业很少。本项目以强化节能环保和提升产品质量为建设目标,重点对产品生产线进行升级改造,实现模块化生产,能够显著提高产品质量,从而实现高端水工阀门等关键基础零部件的产业化生产。
B、项目建设有利于推动我国阀门行业的快速发展
本项目建成后,通过提高企业生产装备水平,采用部分自动化操作,而且产品互换性好,可以显著提高产品生产效率和阀门产品的机械加工精度,实现阀门行业和产品自身优化与升级,同时为下游企业提供高质量、高附加值的阀门系列产品等配件,提升阀门行业的整体配套水平,因此项目建设有利于推动我国阀门行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C、项目建设是企业发展的需要
伟隆股份经过多年的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采用自主核心知识产权开发生产高新技术、高附加值水工阀门系列产品,有利于建设创新、高效、优质的品牌经济,形成具有科技综合实力和有竞争力的高新技术阀门产业基地。项目建设有利于加快调整产品结构,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同时显著提升产品品质和技术水平,扩大核心优势产品的生产规模,提高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进一步确立公司在国内外阀门市场中的竞争优势地位,从而全面提升伟隆阀门的综合竞争能力,实现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因此,是企业未来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需求。
(3)项目经济效率分析
本项目建设期为36个月,项目达产后预计新增年产值 22,320万元、净利润4,204 万元、税金1,583 万元,投资回报期3.5年(不含建设期3年)。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原因
因原募投项目预算的编制时间较早,随着公司及阀门行业的快速发展,公司近年来在实施该募投项目过程中,发现该项目逐渐凸显无法匹配公司小批量单件生产的市场需求,投资预算总额在目前市场环境下存在投资预算总额略高的情况。公司在预测市场需求、有效满足客户产能增长的业务需求和新产品配套开发需求的情况下,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规定,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和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充分考虑项目投资风险和回报,适时调整项目投资进度,谨慎逐步投入,防止形成过剩产能,充分发挥投入资金的效益;公司根据实际运营的情况,结合内部管理提升,不断优化产品生产线和改进生产工艺布局,不断改善生产工艺技术水平和生产效率,有效减少了资金投入;为优化资源配置,有效统筹公司及子公司设备利用效率,拟将 “原项目”投资规模进行适度缩减,将缩减募集资金的9,923万元用于莱州伟隆“新项目”建设,新项目是原项目的进一步延伸,公司为实施该募投项目已在子公司改造扩建生产线,以满足该募投项目主要原材料、部件加工配套供应问题,也是为提升公司的产品研发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以适应公司发展的需求。新项目位于莱州市地区,拥有资源、能源、劳动力等众多优势,对传统制造业的转型升级发展具有战略意义,尽快促进新项目的投产,将可以更好的促进企业良性发展。可以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推动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同时降低财务费用和公司运营成本,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综上,经公司审慎研究后认为,基于在满足该募投项目产品的市场配套加工产能需求前提下,为充分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有效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决定将该募投项目投资规模由原投资的18,258.5万元调整为投资8,335.5万元(调整后的投资总额中尚不包括利息收益)。调整后的投资规模能够满足原项目生产能力的需要,未改变募投项目产能计划,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能够满足公司目前的市场需求,能够有效提高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和规模效率。
4、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影响
公司根据外部市场情况及自身发展需要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大规格及特殊用途阀门生产项目”的投资规模缩减9,923 万元,并将该结余资金将用于全资子公司莱州伟隆“新型阀门建设项目”,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不存在新增风险,总体风险可控,本次变更后的新项目尚处于建设阶段,项目建设周期和进程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为此,公司将科学组织实施,争取按计划顺利投产。公司对新项目的收益情况预测是基于正常的市场情况下做出的,能否实现还取决于经济环境的变化、市场状况等各种因素,存在不确定性。为此,公司将全力拓展市场,提高市场占有率,努力实现投资预期。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所履行的决议程序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调整事项已经 2018年4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调整事项。本次募投项目调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缩减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及使用节余募集资金调整对子公司增资方式事项已经公司2018年4月24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后续将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截至目前的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公司本次缩减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及使用节余募集资金调整对子公司增资方式,系根据公司外部市场情况及自身发展需要审慎决策,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
刘亮任滨
保荐机构(公章):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