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判决执行情况的
公告
证券代码:600794 证券简称:保税科技 编号:临2018-028
债券代码:122256 债券简称:13保税债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判决执行情况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案件的基本情况
2014年10月30日,公司控股孙公司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扬州石化仓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公司”)收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诉状及相应的民事裁定书,原告于荣祥诉被告邬品华要求其给付欠款及至实际归还日的利息,并诉请扬州公司承担本案借款的连带保证责任。
2016年7月1日,扬州公司收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被告邬品华、卢进娣共同归还原告于荣祥14,724,621.18元,利息1,658,924.27元,并支付逾期还款利息;(2)被告江苏华润达贸易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扬州石化仓储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第一项款项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驳回原告于荣祥的其他诉讼请求。扬州公司不服本次判决,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2018年4月13日,扬州公司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苏民终1330号】、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6)苏民终1330号】。判决及裁定如下:(1)撤销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苏中民初字第00136号民事判决主文第一、二、三项;(2)邬品华、卢进娣共同归还于荣祥5,357,689.25元并支付逾期还款利息(以5,357,689.25元为计算基数,按约定月利率1.8%标准,从2014年2月15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履行;(3)江苏华润达贸易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扬州石化仓储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驳回于荣祥的其它诉讼请求。二审案件受理费135,563元,由于荣祥负担87,933元,由邬品华、卢进娣、江苏华润达贸易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扬州石化仓储有限公司共同负担47,630元。本判决及裁定为终审判决及裁定。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11月5日、2016年7月28日、2018年4月14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公告临2014-048《公司涉及诉讼公告》、2016-043《公司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2018-024《关于诉讼终审判决的公告》。
二、本次诉讼的判决及裁定执行情况
近日,扬州公司已按照判决及裁定书的要求执行支付10,215,028.07元。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判决及裁定执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已根据一审判决结果,在第一季度报告对截止2018年3月31日累计已计提的预计负债29,033,215.22元予以调整,本次诉讼判决的执行将调增2018年度利润18,818,187.15元。
公司在履行本次判决执行后,将积极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对股权转让方及担保方进行索赔及追偿,最大限度保护公司及投资人的利益;如相关事项有新的重大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794 证券简称:保税科技 编号:临2018-029
债券代码:122256 债券简称:13保税债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进展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重大事项,公司股票自2017年12月11日起停牌,并于2017年12月12日起连续停牌,2017年12月18日起继续停牌。经与有关各方论证和协商,上述事项构成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公司股票自2017年12月23日起继续停牌。
2018年1月11日,公司发布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继续停牌暨停牌进展公告》,公司股票自2018年1月11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一个月。
2018年2月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继续停牌的议案》,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2月12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一个月。
2018年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继续停牌的议案》,并经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3月12日起继续停牌,停牌时间不超过两个月。
2018年3月6日下午14:00-15:00,公司以网络互动方式召开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投资者说明会。董事长唐勇先生、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张惠忠先生,以及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李悦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继续停牌的相关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了交流和沟通,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了解答。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7日发布的《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延期复牌事项投资者说明会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12号)。
目前,能通科技已获得《国防科工局关于成都能通科技有限公司资产重组涉及军工事项审查的意见》(科工计[2018]446号)。国防科工局原则同意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成都能通科技有限公司。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相关方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工作仍在继续推进中,中介机构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工作继续有序推进。公司将尽快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有关方案,并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复牌。
因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将在股票继续停牌期间,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