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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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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8-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03 证券简称:盛达矿业 公告编号:2018-033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在北京市丰台区南方庄158号盛达大厦5楼会议室现场召开九届一次董事会,本次会议通知及文件于2018年4月12日以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董事王佳哲因公出差委托董事宫新勇代为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经与会董事选举,同意马江河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简历附后),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马江河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王学武为公司总经理(简历附后),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王学武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代继陈、张占升为公司副总经理(简历附后),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工程师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王学武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张彩青为公司总工程师(简历附后),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马江河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代继陈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简历附后),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王学武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魏万栋为公司财务总监(简历附后),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王学武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段文新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附后),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同时公告的《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同时公告的《公司2017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经公司聘请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7年度完成营业收入1,096,020,555.50元,营业利润535,357,257.02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83,143,763.79元。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3,169,658,704.12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2,438,488,973.03元,每股收益0.41元,每股净资产3.53元,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17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83,143,763.79元,母公司2017年度实现净利润233,647,789.88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3,364,778.99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671,055,813.72元,减去已分配给股东的红股和现金股利361,312,611.50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20,026,213.11元。

鉴于公司2016年度已进行高比例现金分红,同时公司预计未来发展对资金需求较大,为满足公司持续性经营的需要,公司2017年度拟不分配利润,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也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2017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并提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同时公告的《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关联董事宫新勇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同时公告的《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同时公告的《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五、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同时公告的《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赤峰金都矿业有限公司2017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同时公告的《公司关于赤峰金都矿业有限公司2017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内蒙古光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同时公告的《关于内蒙古光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同时公告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拟定为人民币8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6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8年5月25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同时公告的《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附件:公司新任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特此公告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司新任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马江河,男,汉族,1965年9月出生,北京大学法学学士、硕士,美国圣约翰大学法学博士,执业律师资格。曾任中国投资银行黑龙江分行项目部副经理、法律顾问,美国纽约 HALL&HALL 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北京市双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深圳证券交易所法律部副总监,甘肃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公司总经理,甘肃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上海景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现任华夏盛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总裁、三河华冠资源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本公司董事长。马江河任公司控股股东的高级管理人员,除通过公司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票外,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王学武,男,满族,1963年3月出生,在职研究生学历。曾任赤峰红花沟金矿党委副书记、副矿长、矿长,赤峰华泰矿业有限公司总经理,赤峰金鑫矿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中钢集团赤峰金鑫矿业有限公司董事,赤峰万泉矿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华夏盛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王学武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除通过公司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票外,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代继陈,男,汉族, 1975年10月出生,兰州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任北大明天控股集团资源事业部项目经理,甘肃盛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公司职工监事。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代继陈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除通过公司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票外,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张占升,男,汉族,1969年8月出生,本科学历,采矿高级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曾任内蒙古金陶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技术部、安全环保部部长、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董事长,敖汉旗经济与信息化局副局长。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张占升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张彩青,男,汉族,1964年12月出生,毕业于沈阳黄金学院,专科学历,采矿高级工程师。曾任山东省招远市河西矿业公司总经理助理,嵩县前河矿业责任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公司总工程师。张彩青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魏万栋,男,汉族,1972年8月出生,会计师。曾任白银铜城商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SZ000672)财务部经理、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财务总监、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现任本公司财务总监。魏万栋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除通过公司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票外,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段文新,男,汉族,1984年8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011年9月至今在公司证券部工作,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兼综合办副主任。段文新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除通过公司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票外,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603 证券简称:盛达矿业 公告编号:2018-034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一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在北京市丰台区南方庄158号盛达大厦5楼会议室现场召开九届一次监事会,本次会议通知及文件于2018年4月12日以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监事张亮亮因公出差委托监事李清云代为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与会监事一致选举高国栋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监事会届满止(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同时公告的《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同时公告的《公司2017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经公司聘请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7年度完成营业收入1,096,020,555.50元,营业利润535,357,257.02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83,143,763.79元。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3,169,658,704.12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2,438,488,973.03元,每股收益0.41元,每股净资产3.53元,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17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83,143,763.79元,母公司2017年度实现净利润233,647,789.88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3,364,778.99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671,055,813.72元,减去已分配给股东的红股和现金股利361,312,611.50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20,026,213.11元。

鉴于公司2016年度已进行高比例现金分红,同时公司预计未来发展对资金需求较大,为满足公司持续性经营的需要,公司2017年度拟不分配利润,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也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监事会同意公司2017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同时公告的《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和其他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公司的治理机构,提高了公司法人治理水平。目前公司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公司内部控制活动基本涵盖公司所有运营环节,并能在经营活动中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有效地控制经营风险。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同时公告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附件:公司九届一次监事会主席简历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司九届一次监事会主席简历

高国栋,男、汉族,1962年5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甘肃省定西双象车辆有限公司(甘肃省定西车辆厂改制)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公司第六届及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现任华夏盛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内蒙古银都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内蒙古天成矿业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高国栋任公司控股股东的高级管理人员,除通过公司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票外,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603 证券简称:盛达矿业 公告编号:2018-036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近年来,赤峰中色锌业有限公司(下称“赤峰中色”)一直作为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银都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银都矿业”)锌精矿的主要销售商之一,赤峰中色财务及信誉状况良好,经营稳定。2018年,公司将继续在日常经营中向赤峰中色销售锌精矿,预计全年交易金额不超过13,000万元。控股子公司银都矿业拟与赤峰中色续签《锌精矿购销合同》。

2018年4月23日,公司九届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宫新勇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决策权限,上述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届时关联股东需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应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企业名称:赤峰中色锌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70,806,893元

法定代表人:张士利

住所:赤峰市红山区东城办事处红旗路居委会10幢

主营业务:硫酸生产、销售;锌金属、铜、镉、铟锭、铅锭等的加工、销售;有色金属矿业投资等。

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止2017年12月31日,赤峰中色总资产517,367.08万元,净资产352,263.98万元;2017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09,303.82万元,净利润33,068.33万元。

关联关系:公司董事宫新勇先生在赤峰中色任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第(三)项规定。

履约能力分析:银都矿业与之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向其销售锌精矿,赤峰中色为银都矿业的下游客户,与银都矿业已保持多年的稳定合作关系,该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经营稳定,货款为先款后货结算方式,发生坏账的风险较低。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均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各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交易框架协议,并保证相互提供的产品价格不偏离第三方价格;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2018年1月1日,银都矿业与赤峰中色签订了《锌精矿购销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交易内容及数量:银都矿业向赤峰中色销售其生产的锌精矿,2018年全年锌精矿销售金额不高于13,000万元。锌的计价以45%为基准品位,主品位每增减1%时相应单价增减20元/金属吨。单价以上海有色金属网2018年年内时段公布的一号锌锭平均价低于15000元/吨时,精粉以一号锌锭时段平均价减4000元,上海有色金属网价所公布时段的一号锌锭平均价高于或等于15000元/吨时供需双方按增加数8:2比例分配(即供方按增加数乘以80%加上11000元/金吨为此时段单价),如有变动另行协商。付款方式:银行汇票或电汇付款,先款后货。供需双方对检斤化验结果如无异议,供方按月及时给需方开清增值税发票。合同有效期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25日。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合同签署后,须经银都矿业控股股东盛达矿业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并报经股东大会批准后方能生效。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银都矿业选择向赤峰中色销售锌精矿,因其长期与公司合作,信誉良好,履约能力强。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保障公司产品的销售和稳定有实力的客户群,存在交易的必要性;且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一)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已就该议案向独立董事征求意见,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就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是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有利于保障公司产品的销售和稳定有实力的客户群,存在交易的必要性;关联交易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公平、合理;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合理原则,参照市场价格确定;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符合《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的规定;交易的履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九届一次董事会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

(三)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特此公告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603 证券简称:盛达矿业 公告编号:2018-037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公司九届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25日(星期五)下午14:3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25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24日下午15:00 至2018年5月25日下午15:00。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5月21日(星期一)

(七)出席对象:

1、截止2018年5月2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附后),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七)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方庄158号盛达大厦5楼会议室。

提示性公告:公司将于2018年5月25日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再次发布提示性公告,提请公司股东及时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名称

1、《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17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4、《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5、《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7、《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特别说明

上述第6项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届时关联股东需依法回避表决。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亲自到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也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个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券帐户卡(如有)、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证券帐户卡(如有)、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证券帐户卡(如有)、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证券帐户卡(如有)。

3、异地股东可以在登记截止前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8年5月23日下午14:30-17: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登记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方庄158号盛达大厦2层,信函上请注明“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字样。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代继陈、段文新

联系电话:010-56933771 传真:010-56933779

电子邮箱:shengdadjc020909@163.com

(五)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公司九届一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603”,投票简称为“盛达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本次会议提案均为非累计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5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2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5月2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 体 的 身 份 认 证 流 程 可 登 录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股东账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投票指示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投票指示,受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 ?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603 证券简称:盛达矿业 公告编号:2018-038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下称“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自2017年5月28日起执行;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下称“《企业会计准则第 16号》”),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需对上述三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1、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2017年5月10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2017年12月25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中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期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对公司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的实施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公司2017年度不涉及相关业务,对公司无重大影响。

2、《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对公司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增加了对政府补助特征的表述,规定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可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中,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

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本年度计入其他收益 151,500.00元,不再计入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由于采用未来适用法,也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3、财务报表格式变更与影响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规定,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持有待售资产”和“持有待售负债”行项目。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对净利润按持续经营净利润项目、终止经营净利润项目进行分类列报;将原列报于“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变更为在“资产处置收益”中列报;新增“其他收益”行项目,反映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新增“(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和“(二)终止经营净利润”行项目,分别反映净利润中与持续经营相关的净利润和与终止经营相关的净利润。

按照通知规定,公司本年度财务报表列报资产处理损益-1,385,838.79元,减少营业外收支出列报金额-1,385,838.79元,同时将2016年度比较期财务报表进行重新表述,增加资产处置收益列报金额 0.00元,减少营业外收支出列报金额0.00 元,此项调整对利润总额无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现金流量也没有影响。在2017年度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净利润”和“终止经营净利润”,并调整2016年度比较数据。在2017年度利润表中,列示“持续经营净利润”本期金额402,745,981.04元,列示“终止经营净利润”本期金额0.00元;列示“持续经营净利润”上期金额331,431,302.03元,列示“终止经营净利润”上期金额0.00元。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九届一次董事会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发表了专项意见。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