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58版)
■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了四款理财产品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为了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收益,公司拟提议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最高不超过17,000万元(含17,000万元)人民币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如下:
(一)实施主体
碳元科技及全资子公司。
(二)投资范围
为确保控制投资风险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投资产品限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产品。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理财产品。
(三)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17,000万元(含17,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在该额度内,以实际发生额并连续12个月内循环使用为计算标准,该额度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及实际使用情况逐步递减。
(四)投资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单个现金管理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明确投资理财金额、期间、选择投资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碳元科技财务中心负责具体实施。
公司会按照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合理安排资金使用,在募投项目实施不受影响的前提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创造良好收益。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保本型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
3、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针对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拟采取的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明确投资产品金额、期间、选择投资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应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对所有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应当对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同时在定期报告中发表相关的独立意见。
(5)公司监事会应当对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6)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投资产品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2、针对投资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拟采取的控制措施
(1)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赎回)岗位分离。
(2)资金密码和交易密码分人保管,并定期进行修改。
(3)负责投资的相关人员离职的,应在第一时间修改资金密码和交易密码。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在确保控制投资风险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在授权额度内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产品,不会对公司的主营业务和日常经营产生不良影响。
2、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带来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履行决策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对碳元科技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目前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产品事项,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同意碳元科技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核并通过了《关于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作为独立董事,审阅了上述议案的相关材料,就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在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适当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核查和审议,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在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适当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备查文件
1、《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意见》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133 证券简称:碳元科技 公告编号:2018-023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
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江苏公证天业”)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在公司2017年度审计期间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恪守职业道德,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准确、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性,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续聘江苏公证天业为2018年度审计机构,并为公司进行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聘期壹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其报酬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江苏公证天业”)在为公司提供2017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完成了公司委托的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出具的《2017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2017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认为江苏公证天业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18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公司续聘江苏公证天业担任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及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聘请江苏公证天业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同意董事会对《关于续聘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表决结果。
本续聘事项尚需提交2017年年度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133 证券简称:碳元科技 公告编号:2018-024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碳元科技”)于2018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概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充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金融产品,以增加公司收益。
(二)现金管理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在投资期限内可滚动使用。
(三)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品种:公司可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信托产品、资产管理计划、国债逆回购等金融产品。公司不得购买投资方向为股票及其衍生产品等高风险标的的委托理财产品。
(四)现金管理的期限
自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风险控制措施
(一)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根据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情况,对理财产品和金融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进行严格评估、筛选,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或金融产品。
(二)公司财务部建立理财产品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和金融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的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董事会审议程序
2018年4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并能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信托产品、资产管理计划、国债逆回购等金融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该事项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保本型、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信托产品、资产管理计划、国债逆回购等金融产品。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带来更多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133 证券简称:碳元科技 公告编号:2018-025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5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5月15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武进经济开发区兰香路7号行政楼1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5月15日
至2018年5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17年4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2、议案1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8年5月12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
2、登记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武进经济开发区兰香路7号行政楼1楼会议室
3、登记方式
(一)法人股东须凭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参会的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的,授权代表持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登记;
(二)自然人股东须凭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代为出席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然证券账户卡复印件)登记;
(三)以邮寄或者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在参会时请携带前述全部登记文件交与会务人员。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大会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二)联系方式: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经济开发区兰香路7号行政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213145
电话:0519-81581151
传真:0519-81880575
联系人:冯宁周舸
特此公告。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5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持续
督导年度报告书
■
一、保荐工作概述
1、现场检查情况(保荐人自上市公司发行证券或前次提交《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起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2017年12月28日,中信证券李永柱前往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碳元科技”或“公司”)进行2017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李永柱通过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查看上市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查看公司相关“三会”文件、检查募集资金使用制度和使用情况、查阅公司有关内控制度文件,核查公司关联交易及对外投资资料等方式,对碳元科技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检查结束后,中信证券根据有关规定的要求向上海交易所报送了现场检查报告。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情况(包括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等)情况
发行上市之前,公司已建立健全了三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外担保决策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保荐代表人对碳元科技的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了督导,注意到:
(1)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公司建立了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并有效执行;
(3)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
(4)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合规;
(5)公司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3、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66号文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2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924.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000.00万元,已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14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苏公W[2017]B037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公司建立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使用、募集资金投向变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公司较好执行了这些规章制度。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18,082.08万元,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与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之和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356.63万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结余募集资金余额为17,274.55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余额620.55万元,用于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余额合计为16,654.00万元。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了四款理财产品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保荐机构定期查询了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被严格执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顺利推进;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得到有效执行。
4、辅导与培训情况
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成员对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了关于公司治理、关联交易、买卖股票等方面内容的培训。日常督导及沟通交流中,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成员密切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信息披露情况,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贯穿辅导。
5、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17年度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1次年度股东大会,3次临时股东大会。保荐人详细了解了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召开情况,公司职能机构能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注重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6、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成员对公司2017年度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投资情况进行了监督与核查。公司有效执行了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亦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未发生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7、公司承诺履行情况
2017年度,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严格执行相关承诺,无应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报的未履行承诺的事项发生。
8、对上市公司配合持续督导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均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持续督导工作,不存在不配合或配合不力的情形,有效协助了持续督导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保荐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成员对公司历次信息披露文件均进行了及时审阅。对其中涉及到定期报告公告及保荐人需出具保荐意见的相关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并将审阅意见及时反馈给公司。
根据对公司三会文件、会议记录、定期报告、公告文件的检查,保荐代表人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交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的事项
经保荐机构审慎核查,碳元科技2017年度未发生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的重要事项。
保荐代表人:李永柱 胡征源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