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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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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712 证券简称:思美传媒 公告编号:2018-032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341,883,817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思美传媒是一家综合服务类广告企业,业务范围包括消费者调研、品牌管理、全国媒体策划及代理、广告创意设计、内容娱乐行销、公关推广活动、户外媒体运营、数字营销等全方位整合营销传播服务。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业务类型有电视广告、内容及内容营销、互联网广告、户外广告、品牌管理、其他广告等。

1、电视广告

对于电视广告而言,公司的经营模式主要为以销定购。以销定购模式下,公司在承接客户业务,确定客户广告投放需求后根据媒介排期表向电视台下达广告时段资源采购订单。报告期内,以销定购为公司的电视广告主要经营模式,即电视广告代理。

2、内容及内容营销

内容及内容营销是指电视内容和网生内容等,同时以其为介质传达有关企业或产品的相关内容来吸引用户关注,给用户以信心,从而达到促进销售的一种营销方式。报告期内,公司的内容及内容营销业务包括数字阅读,电视剧的策划、制作和发行,综艺节目及影视剧宣发、商业品牌整合营销和内容制作等。

3、互联网广告

互联网广告是指利用网站上的广告横幅、文本链接、多媒体的方法,在互联网刊登或发布广告,通过网络传递到互联网用户的一种广告运作方式。报告期内,公司互联网广告业务以综合性互联网营销服务为发展方向,互联网视频投放、搜索引擎营销(SEM)为主要互联网业务增长点,其他互联网营销服务协调发展。

4、户外广告

户外广告是指在城市的交通要道两边,主要建筑物的楼顶和商业区的门前、路边等户外场地设置的发布广告的信息的媒介。报告期内,公司以自有资源与户外媒介代理相结合为经营模式。公司经营的户外广告资源主要包括:地下通道、户外大牌、户外LED、机场候机厅等广告位。

5、品牌管理

品牌管理业务是指通过广告的创意策划、市场调研、创意设计等活动,从企业营销的战略角度和产品销售的战术角度协助企业建立具有其特色的企业及产品形象的商务活动。公司品牌管理业务体系完善,能为客户提供一站式服务;专业的服务团队,紧贴客户的需求,有效地将客户的品牌诉求通过品牌管理服务加以执行。

6、其他广告

报告期内,公司的其他广告业务主要包括广播、杂志、报纸等传统媒体。公司一般采用以销定购的采购模式,即代理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对掌维科技100%股份、观达影视100%股份、科翼传播剩余20%股份、智海扬涛60%股份的收购,形成了“IP源头+内容制作+营销宣发”的内容产业化运营平台,能够为客户提供以内容为主导的整合营销服务。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对掌维科技100%股份、观达影视100%股份、科翼传播剩余20%股份的收购,掌维科技、观达影视、科翼传播均已成为思美传媒的全资子公司,形成了“IP源头+内容制作+营销宣发”的内容产业化运营平台。公司通过收购智海扬涛60%股份,公司的整合营销服务能力得到了强化和提升。随着资本市场战略布局的展开,公司的业务结构得到了完善和加强,为公司未来的发展注入了新的动能。

报告期内,公司以“电视广告营销+内容及内容营销+数字营销”为业务框架,以提供专业的整合营销服务为方向,适应传媒行业的发展变化,积极发展内容及内容营销业务和互联网广告业务,尤其在内容业务方面有所表现。2017年,公司继续在综艺节目方面发力,推出了自制原创街头互动挑战脱口秀节目《真星话大冒险》,与《梦想的声音》、《中国新歌声》、《挑战者联盟》、《奔跑吧》、《喜剧总动员2》等知名综艺节目采用冠名、赞助、植入营销等方式,为客户传递品牌价值。同时,思美联合出品了《我的前半生》、《路从今夜白之遇见青春》等优质电视剧,观达影视出品的青春暖萌励志剧《浪花一朵朵》更荣获了微博电视影响力盛典“年度优秀电视剧奖”。

2017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418,716.83万元,同比增长9.56%;营业利润26,531.64万元,同比增长44.4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才23,108.87万元,同比增长63.25%。

(1)电视广告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电视广告业务收入105,813.90万元,同比减少12.06%,2017年电视广告业务的毛利率为9.04%,比2016年略有下降。受行业环境变化影响,电视广告业务在2017年仍有下降,但电视广告业务收入占公司整体收入的比重仍超过25%。

(2)内容及内容营销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对掌维科技100%股份、观达影视100%股份、科翼传播剩余20%股份的收购,公司内容及内容营销业务的架构得以完善,涵盖了数字阅读,电视剧的策划、制作和发行,综艺节目及影视剧宣发、商业品牌整合营销和内容制作等多种业务类型,既相对独立,又相互关联,将成为公司未来最具潜力的业务板块。2017年,公司实现内容及内容营销业务收入90,442.93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19.97%,毛利率从2016年的11.49%提升至2017年的31.76%。

(3)互联网广告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抓住互联网广告快速增长的行业契机,通过老客户的需求挖掘和新客户的需求开发,实现互联网广告业务收入193,294.23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53.21%。公司以提供综合性互联网营销服务为发展方向,2017年互联网广告业务毛利率为8.14%,基本与2016年持平。

(4)户外广告业务

报告期内,户外广告行业的业态环境持续低迷,公司通过组织架构的调整和业务的梳理整合,去劣存优,保留了毛利较高的业务。2017年,公司实现户外广告业务收入4,055.09万元,同比减少41.90%,毛利率相比2016年获得了提升,从2016年的9.01%提升至2017年的14.16%。

(5)品牌管理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向云南白药、财通证券、青岛海尔、顾家家居、中粮食品、贵阳银行等客户提供品牌管理服务。2017年,公司实现品牌管理业务收入16,381.52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26.73%,毛利率从2017年53.56%下降至2017年的33.59%。主要由于公司在2017年完成了对智海扬涛60%股份的收购,增加了合并报表范围所致。

(6)其他广告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的其他广告业务主要包括广播、杂志、报纸等广告业务以及策略研究服务等。2017年,其他广告营业收入为8,729.14万元,同比减少18.29%,主要由于相关品牌客户减少了广播、杂志、报纸等传统媒体的投放预算所致。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新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修订后的准则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 15 号)的要求,修改财务报表列报,(1)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2)与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3)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公司,公司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公司对2017 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该变更对公司净利润、所有者权益、现金流量等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2、财政部于2017年12月25日新修订发布《财政部关于修订引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要求,将原列报于“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和损失变更为列报于“资产处置收益”。此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本期相关科目进行重分类列报,同时重分类调整比较会计报表的列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无重大影响,对当期及前期列报的损益、总资产、 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对杭州掌维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上海观达影视文化有限公司100%股权、上海智海扬涛广告有限公司60%股权的收购,并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3月2日、2017年3月8日、2017年3月21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9)、《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现金收购上海智海扬涛广告有限公司60%股权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0)、《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2017-015)。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增加了杭州掌维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观达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上海智海扬涛广告有限公司。

(4)对2018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