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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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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朱明虬、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国昀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少杰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对2018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8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2712 证券简称:思美传媒 公告编号:2018-029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8年4月23日在杭州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4月13日以专人、邮件、电话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并表决,由董事长朱明虬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2017年度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独立董事许永斌、孔爱国、钟瑞庆向董事会递交了《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核定,2017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18,716.83万元,较上年同期382,173.87万元,增长9.56%;实现营业利润26,531.64万元,比上年同期18,363.00万元,增长44.48%;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108.87万元,较上年同期14,155.41万元,增长63.25%。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2018年4月25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2018年4月2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2018年4月25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6、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及《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内容详见2018年4月25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341,883,817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10元(含税),本次股利分配总额为37,607,219.87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2018年4月25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 2018年 4 月 25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融资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18年,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总计10亿元,上述融资额度有效期限自该议案经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日起至次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日。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对公司情况熟悉,在以往的审计工作中认真履行各项职责,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2018年公司仍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2018年4月25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1、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2018年4月25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同时刊登于2018年4月2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712 证券简称:思美传媒 公告编号:2018-030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8年4月23日(周一)在杭州市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4月13日以专人、邮件、电话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秀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及出席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核定,2017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18,716.83万元,较上年同期382,173.87万元,增长9.56%;实现营业利润26,531.64万元,比上年同期18,363.00万元,增长44.48%;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108.87万元,较上年同期14,155.41万元,增长63.25%。

经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的人员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2018年4月25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2018年4月2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够有效的执行。董事会出具的《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容详见2018年4月25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详见2018年4月25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341,883,817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10元(含税),本次股利分配总额为37,607,219.87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经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此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侵犯公司及股东利益,符合公司发展需求。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融资额度的议案》

2018年,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总计10亿元,上述融资额度有效期限自该议案经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日起至次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日。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在为本公司提供审计及其他服务过程中表现出的良好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与会监事对董事会编制的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审核后,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712 证券简称:思美传媒 公告编号:2018-031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依据财政部的最新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议案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的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17年12月25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引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变更的日期

《财政部关于修订引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自编制2017年度财务报告起施行。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自编制2017年度财务报告起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引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编制的 2017 年度报表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将原列报于“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和损失变更为列报于“资产处置收益”。此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本期相关科目进行重分类列报,同时重分类调整比较会计报表的列报。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无重大影响,对当期及前期列报的损益、总资产、 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四、备查文件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712 证券简称:思美传媒公告编码: 2018-034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7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下转191版)

证券代码:002712 证券简称:思美传媒 公告编号:2018-033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