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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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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93版)

本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分别存入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稷山支行14001727208050506722账户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75290188000454672账户。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15)京会兴验字第10010021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止,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290,778,179.25元,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20,120,948.78元。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稷山支行14001727208050506722账户存放的募集资金余额为0.00元;在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75290188000454672账户存放的募集资金余额为0.24元(全部为利息收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全部使用完毕。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93号)及深交所“深证上[2017]292 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17年4月17日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人民币340,000,000.00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00元,共340.00万张,期限为六年,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0,0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11,947,169.8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28,052,830.18元。

本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入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稷山支行14050172720800000348账户。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17]京会兴验字第10010008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止,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125,791,959.60元,其中: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11,352,209.18元,该募集资金置换情况业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兴华报字(2017)第010106号”《关于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予以验证;公司本年度募集资金到位后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114,439,750.42元。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稷山支行14050172720800000348账户存放的募集资金余额为54,014,888.82元,(包含扣除手续费的利息收入净额440,848.42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加强和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专户管理。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本公司于2015年6月04日与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稷山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与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各方均按照三方监管协议履行职责。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本公司于2017年5月16日与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稷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与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各方均按照三方监管协议履行职责。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本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本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方式的情况

2016年03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并于2016年4月13日,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方式进行部分变更。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12万吨/年炭黑及18,000KW尾气发电项目”中的18MW炭黑尾气发电部分,由原“1*6MW+1*12MW发电机组”和配套“2*65t/h中温中压锅炉”变更为“3*6MW发电机组”和配套“3*35t/h中温中压燃气锅炉”。该变更部分属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12万吨/年炭黑及18,000KW尾气发电项目”的内部组成部分的微调。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和本公司《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应披露未披露等违反规定的情形。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表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附表2: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证券代码:002753 证券简称:永东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8

债券代码:128014 债券简称:永东转债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董事会换届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推荐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推选刘东良先生、靳彩红女士、刘东杰先生、张巍女士、宁忍娟女士、赵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推选丁丽萍女士、彭学军先生、江永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其中,江永辉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候选人江永辉先生、丁丽萍女士、彭学军先生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向第三届董事会各位董事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地感谢,同时声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名单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特此公告。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刘东良先生简历:

刘东良,男,1969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曾担任稷山县永东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永东有限总经理,永东股份董事兼总经理;现任永东科技董事长、永东股份董事长。

截至2018年4月23日,持有本公司股票64,687,500股;本人与靳彩红女士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靳彩红女士为夫妻关系,与刘东杰先生为兄弟关系。与公司其他董监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的相关规定。

靳彩红女士简历:

靳彩红:女,1970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高中学历。现任永东股份非独立董事。

截至2018年4月23日,持有本公司股票11,250,000股;本人与刘东良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刘东良先生为夫妻关系,为刘东杰先生之兄嫂。与公司其他董监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的相关规定。

刘东杰先生简历:

刘东杰,男,1970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就职于稷山县国家税务局;风陵渡开发区国家税务局陌南分局;永东股份副总经理;现任永东股东非独立董事、总经理。

截至2018年4月23日,持有本公司股票42,187,500股;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刘东良先生和靳彩红女士之弟,与公司其他董监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的相关规定。

张巍女士简历:

张巍,女,1981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学位。曾担任公司董事兼董事会秘书,现任永东股份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截至2018年4月23日,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与公司其他董监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的相关规定。

宁忍娟女士简历:

宁忍娟,女,1979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高中学历。现任永东股份非独立董事、销售部二部部长。

截至2018年4月23日,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的相关规定。

赵辉先生简历:

赵辉:男,1964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学位。曾就职于深圳国际高新技术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企业上市服务中心;现任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永东股份非独立董事。

截至2018年4月23日,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的相关规定。

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丁丽萍女士简历:

丁丽萍,女,1962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15年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现任中国橡胶工业协会炭黑分会秘书长、永东股份独立董事。

截至2018年4月23日,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的相关规定。

彭学军先生简历:

彭学军,男,1968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07年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曾担任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山东康威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永东股份独立董事;

截至2018年4月23日,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的相关规定。

江永辉先生简历:

江永辉,男,1973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2011年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曾担任自贡华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永东股份独立董事;

截至2018年4月23日,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的相关规定。

证券代码:002753 证券简称:永东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9

债券代码:128014 债券简称:永东转债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监事会换届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政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一、监事会候选人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提名卫红变女士、毛肖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计投票制度选举。两位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吉英俊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经监事会审查认为,卫红变女士、毛肖佳先生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关于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的规定和要求。

本次监事会提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相关程序符合“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职工代表监事情况详见登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的公告》。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特此公告。

特此公告。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卫红变女士简历:

卫红变,女,1970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专学历。曾担任稷山县洗煤厂统计员;永东有限化验室主任;现任永东股份品保部部长、永东股份非职工代表监事。

截至2018年4月23日,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的相关规定。

毛肖佳先生简历:

毛肖佳,男,1985年0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永东有限投资发展部部长;现任永东股份安环部部长、永东股份非职工代表监事。

截至2018年4月23日,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的相关规定。

证券代码:002753 证券简称:永东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0

债券代码:128014 债券简称:永东转债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监事会换届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18年4月0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讨论,会议选举吉英俊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吉英俊先生将于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与第四届监事会一致。

职工代表监事吉英俊先生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关于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其将按照有关规定行使职权。

公司监事候选人的相关程序符合“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及“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特此公告。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吉英俊先生简历:

吉英俊,男,1975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专学历。曾担任永东有限人力资源部部长,现任永东股份监事会主席、人力资源部部长。

截至2018年4月23日,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的相关规定。

证券代码:002753 证券简称:永东股份公告编号:2018-021

债券代码:128014 债券简称:永东转债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册资本变更、增加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增加经营范围;鉴于公司拟实施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可转债转股事宜,注册资本相应发生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一、原条款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2,207.5万元。

现修订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3,311.25万元。

二、原条款为: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炭黑制品制造;轻油、洗油、萘、苯酚钠、煤焦沥青加工、销售。(限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经营);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国家限制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现修订为: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炭黑制品制造;轻油、洗油、萘、苯酚钠、煤焦沥青、硫酸铵、酚钠盐、炭黑尾气、尾气发电、蒸汽加工、销售。(限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经营);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国家限制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原条款为:

第八十二条 ……“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合并持有本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 ……

现修订为:

第八十二条 ……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合并持有本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

四、原条款为:

第一百七十五条 ……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现修订为:

第一百七十五条 ……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在公司具备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未发生变化。本次修改和完善《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司章程》变更并对营业执照进行更新等报备登记事宜。

特此公告。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753 证券简称:永东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2

债券代码:128014 债券简称:永东转债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举行

2017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要求,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8年05月08日(星期二)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17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刘东良先生、独立董事江永辉先生、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崔学良先生、公司董事会秘书张巍女士、财务总监陈梦喜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753 证券简称:永东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3

债券代码:128014 债券简称:永东转债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使用额度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但前述自有资金不得投资于《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等相关规定中规定属于风险投资的产品(包括证券投资、房地产投资、信托产品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风险投资行为),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在单笔金额并且总额度不超过上述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相关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收益率明显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能有效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二)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三)投资品种和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有效期内,公司将根据闲置资金的使用计划,按不同期限组合购买理财产品。闲置自有资金不得投资于《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等相关规定中规定属于风险投资的产品。公司在开展实际投资行为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四)资金来源

上述拟用来购买理财产品的人民币2亿元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五)实施方式

投资产品必须以公司的名义进行购买,公司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由财务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及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事项包括购买理财产品的名称、发行主体、类型、额度、期限、收益分配方式、投资范围、预计的年化收益率(如有)、风险控制措施等。

二、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投资理财的产品均不涉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等相关规定中所规定的相关风险投资品种的理财产品品种,公司在实施前会经过严格地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面临收益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实际收益不可预期等风险;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督管理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为具体经办部门。财务部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及利率变动、以及董事会关于投资理财的决议等情况,对理财的资金来源、投资规模、预期收益进行判断,对理财产品进行内容审核和风险评估。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购买理财产品及相关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通过实施理财产品投资,能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不涉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等相关规定中所规定的相关风险投资品种的理财产品,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要求下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四、履行程序

2018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审核认为: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购买不涉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等相关规定中所规定的相关风险投资品种的理财产品是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求,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实施理财产品投资,可以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我们同意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使用额度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用于购买不涉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等相关规定中所规定的相关风险投资品种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七、保荐机构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规定,保荐机构查阅了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涉及的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等有关文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经永东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的投资品种不涉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等相关规定中规定属于风险投资的产品。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在保障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要求下,滚动使用金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753 证券简称:永东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4

债券代码:128014 债券简称:永东转债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使用额度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在单笔金额并且总额度不超过上述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相关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收益。

(二)投资额度

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使用额度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和期限

公司运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短期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为控制风险,公司将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保本型,流动性较好,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产品等;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的受托方应为商业银行、证券、保险及其他正规的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 个月。

(四)资金来源

上述拟用来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人民币3亿元资金为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五)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六)实施方式

投资产品必须以公司的名义进行购买,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由财务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及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事项包括购买理财产品的名称、发行主体、类型、额度、期限、收益分配方式、投资范围、预计的年化收益率(如有)、实现保本的风险控制措施等。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运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保障股东利益。

三、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投资理财的产品均属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公司在实施前会经过严格地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面临收益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实际收益不可预期等风险;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督管理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为具体经办部门。财务部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及利率变动、以及董事会关于投资理财的决议等情况,对理财的资金来源、投资规模、预期收益进行判断,对理财产品进行内容审核和风险评估。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及相关的损益情况。

四、履行程序

2018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审核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使用额度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七、保荐机构发表如下专项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规定,本保荐机构查阅了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涉及的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等有关文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经永东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滚动使用金额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753 证券简称:永东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5

债券代码:128014 债券简称:永东转债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追加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追加投资概述

为了进一步增强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山西永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东科技”)的资金实力和综合竞争力,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对永东科技进行追加现金投资1,800万元人民币。本次追加投资后,永东科技的注册资本将由原来的1,20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3,000万元,公司仍持有永东科技100%的股权。

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追加投资的议案》,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追加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追加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西永东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700MA0GWMJR8L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公司住址:晋中开发区108国道高村段(鸿基商务楼204号房间)

法定代表人:刘东良

注册资本:壹仟贰佰万圆整

成立日期:2016 年09月26日

营业期限:2016 年09月26日至2026 年09月25日

经营范围:化工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化工生产专业设备的研发、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本次追加投资的资金来源

公司运用自有资金对永东科技追加投资1,800万元,增资完成后永东科技注册资本增加到3,000万元,永东科技名称、注册地址、组织形式和经营范围不变;公司持股比例为100%,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四、本次追加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永东科技的投资有利于优化其资本结构,增强其资本实力,也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全面发展,提升企业价值、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本次投资属于对全资子公司投资,使用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当期损益,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永东科技的业务发展将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及整体竞争力。

特此公告。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753 证券简称:永东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6

债券代码:128014 债券简称:永东转债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东股份”、“公司”)预计2018年度与山西稷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稷山农商行”)发生日常的存取款、短期借款等业务的关联交易,单日最高余额控制在1.5亿元人民币以内。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上表实际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例为:2017年度与关联人实际发生的利息收入、手续费支出的合计金额除以公司2017年度全部利息收入、手续费支出的合计金额。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名称:山西稷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运城市稷山县城稷峰东街53号

法定代表人:史永民

注册资本:伍亿伍仟万圆整

成立日期:1995年4月13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824113869941B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借记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7年12月31日,稷山农商行经审计的总资产690830.07万元,净资产65521.52万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5440.43万元,净利润6575.65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张巍女士的配偶肖文东先生在稷山农商行担任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稷山农商行构成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公司预计2018年度将与稷山农商行发生日常存取款、短期借款等业务的关联交易,单日最高余额控制在1.5亿元人民币以内。

公司对关联交易采取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按照公平市场价格,充分保护各方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随着公司新项目的建设,产能增长必然带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公司在稷山农商行开展存贷款业务符合公司日常资金管理需要,为公司提供便捷、高效的金融支持、服务,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融资效率。相关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753 证券简称:永东股份公告编号:2018-027

债券代码:128014 债券简称:永东转债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日期及原因:

财政部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该准则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财政部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及2017年12月2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中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对企业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进行了规范,并规定企业对该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该项会计政策的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针对上述会计政策的变更,公司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将按《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中的规定执行,规范了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2018年4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