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8年

4月25日

查看其他日期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94版)

注:1.请股东将表决意见用“√”填在对应的空格内。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681 证券简称:奋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8-029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8年4月13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8年4月23日在公司办公楼311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由监事会主席郭雪松先生主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7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比较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得到有效执行。《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该专项报告与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使财务数据更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准确、可靠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没有对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廿五日

证券代码:002681 证券简称:奋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8-025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关于公司收购深圳市富诚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富诚达”)募集配套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本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向文忠泽、张敬明、董小林、富众达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富诚达100%股权,其中支付股份对价占比为70%,支付现金对价占比为30%。根据公司与富诚达已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公司向本次交易对方的具体支付情况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7 ]1372号文《关于核准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文忠泽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向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玄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等五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67,357,512股股票募集配套资金,每股价格为13.51元,共募集配套资金人民币909,999,987.12元,扣除发生的券商承销佣金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净筹得募集资金人民币882,974,987.12元。

经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CAC证验字[2017]0101号验资报告验证,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886,199,987.12元已于2017年9月21日汇入本公司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以下称“商业银行”)开立的5840000010120100398462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该专户的余额为人民币18,052,790.03元。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公司该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注: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公司累计使用该项募集资金868,500,606.40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4,827,790.03元,存放于商业银行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专户余额18,052,790.03元,比上表中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14,827,790.03元多出3,225,000.00元,原因系公司通过自有资金先支付前期审计费用、资产评估费等中介机构的费用,截至2017年12月31日尚未进行资金置换。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公司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1年1月18日,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地保障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经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

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履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申请和审批程序,凡涉及募集资金的使用支出,先由具体使用部门或单位提出申请,在授权范围内批准后财务才准予支付,确保专款专用。2017年9月21日分别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按照协议的约定,公司已在上述商业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活期及定期存款的方式集中存放募集资金。截止2017年12月31日止,专户余额为18,052,790.03元。

公司充分保障保荐机构、独立董事以及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权。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公司的保荐机构,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授权其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商业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公司和商业银行积极配合;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情况正常。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因公司收购富诚达定向增发股票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1、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2、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3日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7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