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重大资产重组之相关方承诺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40 证券简称:跨境通 公告编号:2018-042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重大资产重组之相关方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向周敏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191号)核准,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跨境通”)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已完成募集配套融资的相关工作。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承诺事项及承诺目前的履行情况如下:
一、发行人承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承诺保证《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重大资产重组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对象承诺
本次发行的4家认购对象——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承诺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十二个月。
三、独立财务顾问承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独立财务顾问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本独立财务顾问及签字的项目人员已阅读《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重大资产重组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确认公告与本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不存在矛盾。本独立财务顾问及签字的项目人员对发行人在公告中引用的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公告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发行人律师承诺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承诺: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重大资产重组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确认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对发行人在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审计机构承诺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重大资产重组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确认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中引用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