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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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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披露的
提示性公告

2018-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721 证券简称:怡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3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披露的

提示性公告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于2018年4月2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5日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时间:2018年5月10日至2018年5月12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刘斌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18年5月16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作为征集人,根据《管理办法》及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中所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

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进行,本报告书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公告,未有擅自发布信息的行为。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征集人本次征集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征集人已签署本报告书,本报告书的履行不会违反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怡达股份

证券代码:300721

法定代表人:刘准

董事会秘书:蔡国庆

联系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市西石桥球庄村

邮政编码:214441

公司电话:0510-86600202

公司传真:0510-86609388

电子信箱:ydhx8101@yidamail.com

网址:www.yidachem.com

2、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委托投票权:

3、本委托投票权征集报告书签署日期为2018年4月24日。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公告的《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刘斌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刘斌先生:1971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财务会计专业。1995年9月至1998年3月,任江阴职教中心教师;1998年3月至2000年9月,任江阴黄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门经理;2000年12月至2004年11月,任江阴大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门经理;2004年12月至今,任无锡文德智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执行事务合伙人;2012年8月至今,任怡达化学独立董事。截止目前,刘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2、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参与了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并对《关于〈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均做出同意的表决意见。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理由如下: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亦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同时,全体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锁定安排、解锁安排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最终提升公司业绩。

6、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定价系贴合公司发展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各激励对象薪酬情况,匹配各激励对象整体收入水平确定的,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况,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至2018年5月9日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18年5月10日至2018年5月12日期间(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1、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自然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市西石桥球庄村1号

收件人: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214441

联系电话:0510-86600202

传真:0510-86609388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刘斌

2018年4月24日

附件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授权书前已认真阅读了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斌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于2018年5月16日召开的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意见:

注:1、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人的本意见,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