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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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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69版)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5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5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帐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被委托人姓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表2 表决票

注:①此委托书非累积投票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②对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的议案,投票人拥有的投票总数等于股东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子议案的个数。

如委托人对上述表决事项未作出明确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照自己的意见表决。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表3 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证券代码:002829 证券简称:星网宇达 公告编号:2018-053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正文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日期: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2、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度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财政部于2017年12月25日修订并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3、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根据中国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的规定,对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将原列报于“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和损失变更为列报于“资产处置收益”。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将部分原列示为“营业外收入”及“营业外支出”的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重分类至“资产处置收益”项目,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等的相关规定,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按照规定进行调整,相关影响如下:

在资产负债表新增“持有待售资产”和“持有待售负债”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非流动资产及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处置组中的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以及相关的负债的期末账面价值。公司2017年无该准则规定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事项。

2、除上述事项外,其他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进行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进行会计政策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829 证券简称:星网宇达 公告编号:2018-054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正文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本次《公司章程》修正案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的修订原因

1、变更注册资本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2017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向69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限制性股票149万股,授予价格为16.52元/股,授予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6,018万元(壹亿陆仟零壹拾捌万圆整)增加至人民币16,167万元(壹亿陆仟壹佰陆拾柒万圆整)。公司因参加股权激励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离职等原因而回购注销激励股份144.62万股,总股本减少至16,022.38万元(壹亿陆仟零贰拾贰万叁仟捌佰圆整)。具体情况如下:

变更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018万元(壹亿陆仟零壹拾捌万圆整)

变更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022.38万元(壹亿陆仟零贰拾贰万叁仟捌佰圆整)

2、修改《公司章程》第八十二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广泛采纳中小股东合理建议并最大限度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给公司提出的相关建议,结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第八十二条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改前:董事会、连续90天以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提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修改后: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提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该《公司章程》修正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议案审议批准。

二、《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修订的具体条款如下:

三、《公司章程》其余条款不变。

《公司章程》其余条款不变。本章程修正案由公司盖章,报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后生效。

四、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829 证券简称:星网宇达 公告编号:2018-055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增补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星网宇达”)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刘景伟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简历附后),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津贴标准与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一致。刘景伟先生经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聘任为公司独立董事后,将担任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2017年修订)》的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详细信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热线电话及邮箱,就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反馈意见特此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5日

附件:独立董事刘景伟先生简历

刘景伟先生,1968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深会员。曾任林业部林业基金管理总站贷款处干部、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学教师、北京金城园林公司副总经理、岳华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人、徐州科融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信永中和会计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兼任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委员会委员、中国有色矿业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怡成生物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贵州朗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及首钢总公司外部董事。

刘景伟先生不存在不得被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刘景伟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之情形。

刘景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刘景伟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829 证券简称:星网宇达 公告编号:2018-057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7年度业绩说明会的

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正文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已于2018年4月25日公布,为了让广大投资者能进一步了解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和经营情况,公司将于2018年5月10日(星期四)上午9:30-11:30在全景网举办2017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徐烨烽先生、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刘玉双女士、独立董事李擎女士、保荐代表人贺骞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5日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深证上[2015]65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本公司将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750号文《关于核准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同意公司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1,900.00万股。公司此次向社会公开发售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面值1.00元,发行数量19,0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7.6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35,35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26,901,764.30元(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308,448,235.70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会师报字[2016]第190910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 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 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的金额为30,845.53万元(其中募集资金30,844.82万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0.71万元)。

2、 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本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093.04万元,利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以自有资金投入募投项目人民币12,116.59万元。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的金额为12,045.40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为11,635.19万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为410.21万元。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行再次修订,并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从2016年12月起对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募集资金专户(单位:人民币元)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说明

1、“惯性导航与测控产品产业化项目”和“基于北斗的新一代驾驶人考训系统产业化项目”属于提高生产工艺水平并新增产能的升级扩产项目,由于新生产基地建成后,老生产基地的产能(包括人员、设备等)也全部搬迁至新址,原有过时、陈旧设备予以处置、报废且人员、原有设备与募集资金投入设备集中统一调配,故募集资金投入与原有设备所形成的收入、成本费用无法予以合理准确区分,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2 、“惯性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不直接生产产品,其效益将从公司的技术成果转化及研发新产品中间接体现。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四)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止到2017年1月3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12,116.59万元,其中惯性导航与测控产品产业化项目投入8,238.44万元,基于北斗的新一代驾驶人考训系统产业化项目投入1,488.87万元,惯性技术研发中心投入2,389.28万元。经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公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置换。该金额于2017年1月10日置换完毕。

公司用募投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已实际投入的资金和公司2016年度公开发行的申报文件中关于本次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规划一致,预先投入资金的使用状况已经经立信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A90001号)。

(五)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无。

(六)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无。

(七)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八)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公司于2017年1月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北京星网卫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现金管理的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详见巨潮资讯网《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编号:2017-006)。

公司于2018年1月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北京星网卫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现金管理的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编号:2018-004)。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的金额为12,045.40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活期存款余额11,445.40万元,保本理财余额600.00万元。

(九)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 4月24日批准报出。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4日

附表1:

2017年度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    单位: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