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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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加聚鑫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8-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73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运用股指期货进行投资。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无。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运用国债期货进行投资。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运用国债期货进行投资。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无。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收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2)本基金未投资股票,不存在投资的前十名股票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的情形。

(3)其他资产构成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十二、基金净值表现

1、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中加聚鑫纯债一年A净值表现

中加聚鑫纯债一年C净值表现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7年9月15日生效,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

2、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建仓期6个月。截止报告期末,本基金生效未满6个月,建仓期尚未结束。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及因基金投资产生的费用等;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证券账户、期货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划出,由基金管理人按照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公司结合中加聚鑫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运行情况,对其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说明如下:

(一) 在“重要提示”部分更新了相关内容。

(二) 在“一、绪言”部分更新了相关信息。

(三) 更新了“二、释义”的相关信息。

(四)更新了“三、基金管理人”的相关信息。

(五)更新了“四、基金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六)更新了“五、相关服务机构”的相关信息。

(七)更新了“六、基金的募集”的相关信息。

(八)更新了“七、基金合同的生效”的相关信息。

(九)在“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更新了相关信息。

(十)在“十、基金的投资”中根据本基金的实际运作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更新了相关信息、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以及最近一期基金业绩和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表现。

(十一)在“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中更新了相关信息。

(十二)在“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中补充了相关。

(十三)在“十七、基金的风险揭示”中更新了相关信息。

(十四)在“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中披露了本期已刊登的公告内容。

上述内容仅为摘要,须与本招募说明书(正文)所载之详细资料一并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