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4月25日

查看其他日期

信诚季季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8-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76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资。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沪港通投资股票。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资。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进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贵金属投资。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进行权证投资。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股指期货投资。

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括股指期货投资。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括国债期货投资。

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国债期货投资。

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括国债期货投资。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本基金本期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库之外的股票。

3) 其他资产构成

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 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净值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业绩数据截至2017年12月31日。

(一)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二)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注: 本基金建仓期自2013年9月12日至2014年3月12日,建仓期结束时资产配置比例符合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

十三、费用概览

(一) 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 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7%÷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托管人协商解决。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托管人协商解决。

上述“1、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8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3、不列入基金运作费用的项目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 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投资者的申购费用如下:

表格:投资者申购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本基金所收取的赎回费,基金管理人将不低于其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具体赎回费率见下表:

表格:投资者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原《信诚季季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 在“重要提示”部分更新了相应日期,增加了基金管理人更名信息。

2、 在“第一部分 绪言”中,增加了《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作为招募说明书编写依据。

3、 在“第二部分 释义”中,增加了对“《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流动性受限资产”的释义。

4、 在“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中的 “主要人员情况”部分,更新了相关成员的内容。

5、 在“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中,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6、 在“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根据实际情况对销售机构的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

7、 在“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部分,更新了“(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六)申购费用与赎回费用、(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十)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部分的内容;

8、 在“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部分,增加了“(七)投资禁止行为与限制”部分相关内容,更新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财务数据截止至2017年12月31日。

9、 在“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业绩”部分,更新了该节的内容,数据截止至2017年12月31日。

10、 在“第十五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中,增加了“(五)暂停估值的情形”的相关情形内容。

11、 在“第十九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中,增加了“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需要披露的相关内容。

12、 在“第二十三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中,更新了“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相关内容。

13、 在“第二十四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部分,删除了寄送对账单及资讯刊物的相关内容。

14、 在“第二十五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披露了自2017年9月13日以来涉及本基金的相关公告。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