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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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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鉴于上述核定担保额度期限即将到期,并且考虑到下属子公司及孙公司的建设和经营需要,公司拟对江苏明盛继续提供核定担保额度10,000万元,对江苏远征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远征”)新增核定担保额度10,000万元,对江苏和利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和利瑞”)新增核定担保额度5,000万元,对闰土国际继续提供核定担保额度2,000万美元,对瑞华化工继续提供核定担保额度5,000万元,对嘉成化工继续提供核定担保额度5,000万元,对约克夏亚太继续提供核定担保额度1,000万美元,对约克夏浙江继续提供核定担保额度10,000万元。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江苏明盛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8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灌云县临港产业区(燕尾港镇)萧山路1号

法定代表人:阮海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硫酸、发烟硫酸生产。H-酸(H-酸单钠盐)、K酸、氯磺酸、对位酯、高品质γ酸制造;同时副产芒硝、亚硫酸钠、R盐;非金属矿产品销售(国家限定或禁止企业经营的除外);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江苏明盛70%的股权,截止2017年12月31日,江苏明盛资产总额 72,057.42万元,负债总额17,500.51万元,净资产54,556.92万元,净利润1,465.6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24.29%。

2、江苏远征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灌云县临港产业区324省道西侧经九路东侧

法定代表人:王海民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染料及中间体(含危险化学品:亚硝基硫酸、2-氯-4-硝基苯胺、2,6-二氯对硝基苯胺、2,4-二硝基苯酚)、硫酸铵制造;经营或代理本公司产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江苏远征100%的股权,截止2017年12月31日,江苏远征资产总额 57,637.63万元,负债总额13,362.14万元,净资产44,275.49万元,净利润7,757.59万元,资产负债率为23.18%。

3、江苏和利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8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灌云县临港产业区纬二路南侧

法定代表人:吴永国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化工产品生产〔加氢还原系列产品、化工中间体系列产品、染料系列产品、分散剂(减水剂)、硫酸、3,4-二氯苯胺、间苯二胺、间苯二酚、对苯二酚、发烟硫酸、1-萘胺、对硝基氯苯、对硝基苯胺、盐酸、氢溴酸、邻硝基氯苯、氨水、氢气、二氯硝基苯、硝基苯、间二硝基苯、对二硝基苯、邻二硝基苯、苯磺酰胺〕。化工科技产品研究;溴氨酸钠盐生产;化工产品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江苏和利瑞100%的股权,截止2017年12月31日,江苏远征资产总额40,844.02万元,负债总额12,515.10万元,净资产28,328.92万元,净利润2,952.0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0.64%。

4、闰土国际(香港)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728万港元

住所:香港葵涌葵昌路18-24 号,美顺工业大厦7楼C座

法定代表人:阮静波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原料进口,化工染料及其他化工产品出口;收购兼并股权

公司持有闰土国际100%的股权,截止2017年12月31日闰土国际母公司资产总额6,048.31万元,负债总额6,757.49万元,净资产-709.18万元,净利润-2,057.59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11.73%;闰土国际合并资产总额56,951.82万元,负债总额4,285.73万元,净资产52,666.09万元,净利润4,254.3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53%。

5、浙江瑞华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9,000万美元

住所:浙江省绍兴市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阮加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经营范围:生产:活性系列染料,销售自产产品。不带储存设施经营(票据):N,N-二甲基-丙二胺、活性炭、过氧化氢(含量〈27.5%)、亚硝酸钠、硫酸铜、2,4-二氯甲苯、2,5-二氯甲苯、2,6-二氯甲苯、3,4-二氯甲苯、苯胺、N-乙基苯胺、2-氯苯胺、4-甲氧基苯胺、1,3-苯二胺、硫脲、硫酸、盐酸、氨基磺酸、乙酸[含量〉80%]、乙酸酐、丁烯二酸酐[顺式]、邻苯二甲酸酐、氰脲酰氯、氢氧化钠、、氢氧化锂、氨溶液[10%〈含氨≤35%]、甲醛溶液、次氯酸钠溶液[含有效氯〉5%](详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进出口贸易批发业务。(以上商品进出口不涉及国营贸易、进出口配额许可证、出口配额招标、出口许可证等专项管理的商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瑞华化工75%的股权,吉玛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瑞华化工25%股权,闰土国际持有吉玛化工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截止2017年12月31日瑞华化工资产总额125,712.55万元,负债总额22,936.98万元,净资产102,775.57万元,净利润19,114.5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8.25%。

6、浙江嘉成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9,313.948万元

住所:浙江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纬七东路1号

法定代表人:阮华林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年产:硫酸8万吨、保险粉(连二亚硫酸钠)10万吨、发烟硫酸2万吨、二氧化硫5万吨、硫酸二甲酯4万吨、对硝基苯酚120吨、乙酸溶液(20%)1560吨、对氨基苯甲醚5000吨、对硝基苯甲醚6300吨,年回收:3-氯丙烯600吨、甲醇102500吨、乙酸溶液(70%)1788吨;(详见《安全生产许可证》);2-氨基-4-乙酰氨基苯甲醚(还原物7000吨)、木质素1.5万吨、分散剂1万吨、减水剂1万吨、N,N-二烯丙基-2-甲氧基-5-乙酰氨基苯胺、亚硫酸钠、焦亚硫酸钠;销售自产产品;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嘉成化工100%的股权,截止2017年12月31日嘉成化工资产总额73,027.71万元,负债总额9,920.81万元,净资产63,106.90万元,净利润8,923.5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3.58%。

7、约克夏亚洲太平洋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港币

住所:香港葵涌葵昌路18-24号,美顺工业大厦7楼C座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染料、助剂、化工中间体销售

约克夏化工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约克夏亚太100%的股权,公司持有约克夏化工控股有限公司60%股权,闰土国际持有约克夏化工控股有限公司30%股权,截止2017年12月31日约克夏亚太资产总额5,435.98万元,负债总额7,348.36万元,净资产-1,912.38万元,净利润-958.4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35.18%。

8、约克夏(浙江)染化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万美元

住所:浙江省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七东路1号

法定代表人:景浙湖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活性染料、分散染料、酸性染料、阳离子染料、助剂(除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品);销售自产产品。(生产在下设车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约克夏化工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约克夏浙江100%的股权,公司持有约克夏化工控股有限公司60%股权,闰土国际持有约克夏化工控股有限公司30%股权,截止2017年12月31日约克夏浙江资产总额23,532.27万元,负债总额18,165.64万元,净资产5,366.64万元,净利润1,174.1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7.19%。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上述核定担保额度仅为公司可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发生的担保金额,公司将在担保发生后及时给予披露。上述担保期限为自该议案经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两年,在该期限内授权董事长签署担保协议文件。

四、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止2018年4月23日,公司本身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核定总额为65,213.60万元(以2018年4月23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美元= 6.3034元人民币换算),占公司最近一期财务报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9.31%(以上担保核定总额将于2018年5月18日到期),本次公司本身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核定总额为63,910.20万元(以2018年4月23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美元= 6.3034元人民币换算),占公司最近一期财务报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9.12%。截止2018年4月23日,公司本身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为7,300.00万元(均为公司对控股孙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财务报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04%,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五、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提供核定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考虑到公司下属子公司建设及经营需要,并结合上述子公司的经营情况、资信状况后,董事会同意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核定担保额度。

因闰土国际、约克夏亚太和约克夏浙江本期资产负债率超过70%,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440 证券简称:闰土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1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

投资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生产经营、项目投资建设、技术改造等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全资子公司(包含合伙企业)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8亿元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进行低风险投资理财业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公司章程》和《公司授权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投资概述

1、投资目的

在确保公司生产经营、项目投资建设、技术改造等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全资子公司(包含合伙企业)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进行低风险投资理财业务,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效益。

2、投资额度

拟使用合计不超过8亿元闲置自有资金,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资产管理类公司等发行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含国债回购等)以及有充分抵押品或担保的委托贷款等投资品种,不涉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定义的“风险投资”所包括的品种。

4、投资期限

本次拟投资品种的投资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2年。

5、资金来源

公司、全资子公司(包含合伙企业)及控股子公司的自有闲置资金。

6、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7、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证券投资部和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必要时可外聘人员、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对投资品种、止盈止亏等进行研究、论证,提出研究报告。

8、信息披露

公司在投资相关品种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投资品种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本次拟投资品种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投资前述所列投资品种,不得购买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定义的“风险投资”所包括的品种;

2、公司证券投资部和财务部设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相关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考核部负责对所进行的投资进行审计监督,对所投产品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并在每个季度末对各项投资进行全面审查;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所投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投资理财是在确保公司生产经营、项目投资建设、技术改造等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

2、通过进行适度的投资理财,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独立董事意见

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内控制度完善,在确保公司生产经营、项目投资建设、技术改造等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全资子公司(包含合伙企业)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8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投资理财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进行相关投资,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投资理财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440 证券简称:闰土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2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进行风险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进行风险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生产经营、项目投资建设、技术改造等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全资子公司(包含合伙企业)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3亿元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进行风险投资业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公司章程》和《公司授权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投资概述

1、投资目的

在确保公司生产经营、项目投资建设、技术改造等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全资子公司(包含合伙企业)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

2、投资主体

以公司、全资子公司(包含合伙企业))及控股子公司为投资主体,或者以公司、全资子公司(包含合伙企业))及控股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设立的有限公司、合伙企业或者投资基金等作为投资主体。

3、投资额度

拟使用合计不超过3亿元闲置自有资金,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取得的收益可进行再投资,再投资的金额不包含在本额度范围内。

4、投资品种

投资品种包括《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定义的“风险投资”所认定的品种,包括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基金投资;信托产品投资;期货投资;其他金融产品投资等,以及以上述投资为标的的证券投资产品。但下列情形不属于风险投资:

(1)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

(2)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配股或者行使优先认购权利;

(3)以战略投资为目的,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过总股本的10%,且拟持有三年以上的证券投资。

5、投资期限

本次拟投资品种的投资期限将根据所投品种的属性来确定。

6、资金来源

公司、全资子公司(包含合伙企业)及控股子公司的自有闲置资金。

7、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8、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证券投资部和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必要时可外聘人员、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对投资品种、止盈止亏等进行研究、论证,提出研究报告。

9、信息披露

公司在投资相关品种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投资品种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本次公司拟投资的品种具有一定的市场风险和投资风险,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措施:

1、公司将及时根据证券市场环境的变化,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工作,及时调整投资策略及规模,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严控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考核部负责对所进行的投资进行审计监督,对所投产品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并在每个季度末对各项投资进行全面审查;

3、公司已制订《风险投资管理制度》,对风险投资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批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方面作出了规定,防范投资风险。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所投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是在确保公司生产经营、项目投资建设、技术改造等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

2、通过适度的风险投资,提升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独立董事意见

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内控制度完善,在确保公司生产经营、项目投资建设、技术改造等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全资子公司(含合伙企业)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3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将及时根据证券市场环境的变化,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工作,及时调整投资策略和规模,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严控投资风险;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进行相关投资,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进行风险投资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440 证券简称:闰土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3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依据财政部的最新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财政部于2017年度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后的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对于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于2017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政府补助,也要求按照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

(3)财政部于2017年度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会计政策变更时间

以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及《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规定的日期开始执行。

3、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 2006 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以及后续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备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

4、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度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及《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中的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无重大影响,对当期及前期列报的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440 证券简称:闰土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4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和完善,具体如下:

除上述修改外,章程其他条款未变。本次章程修正尚须经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440 证券简称:闰土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5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定,于2018年5月18日(星期五)下午14:30在绍兴市上虞区市民大道1009号财富广场1号楼闰土大厦1902会议室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18日(星期五)下午14:30开始,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时间: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2018年5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18年5月17日15:00至2018年5月18日15:00。

4、会议召开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下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5、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5月11日

6、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8年5月11日(星期五)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或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绍兴市上虞区市民大道1009号财富广场1号楼闰土大厦1902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5、审议《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关于确认公司2017年度高管人员薪酬的议案》;

7、审议《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审议《关于为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提供核定担保额度的议案》;

9、审议《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投资理财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制定〈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11、审议《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进行风险投资的议案》;

12、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提案12需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即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其余议案均由公司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要求,提案5、提案6、提案7、提案8、提案9和提案11均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刊登在2018年4月26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本次股东大会对多项提案设置“总议案”(总议案中不包含累积投票提案,累积投票提案需另外填报选举票数),对应的提案编码为100。

除总议案以外,提案编码按XX.XX的格式顺序且不重复地排列,如提案1.00、提案2.00。

四、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时间:2017年5月15日(星期二)(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30)

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投资部(绍兴市上虞区市民大道1009号财富广场1号楼闰土大厦2506室)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异地股东书面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为准。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它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5-8251 9278

传真号码:0575-8204 5165

联系人:王燕杰

通讯地址:绍兴市上虞区市民大道1009号财富广场1号楼闰土大厦2506室

邮政编码:312300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的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40”

2、投票简称:“闰土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5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5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并代理行使表决权。本人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巨潮资讯网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说明:对于所有提案,委托人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在相应表格内(同意、反对、弃权),三者选其一用“√”表示,多选的则视为对该审议事项弃权。若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则可由代理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8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上接34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