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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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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63版)

2、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并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自《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三)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4月 2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的规定,为了规范企业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公司对2017年5月28日之后发生的资产处理进行了梳理,公司2017年度不存在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资产组。此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无实质性影响, 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2、根据《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规定,公司采用修订后的财务报表格式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在资产负债表中增加“持有待售资产”行项目和“持有待售负债”行项目,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行项目、“其他收益”行项目、“持续经营净利润” 行项目和“终止经营净利润”行项目。公司相应的删除了“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项下的“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项目,修订后的营业外收支反映企业发生的营业利润以外的收益,主要包括债务重组利得或损失、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盘盈利得或损失、捐赠利得、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等。本期利润表项目中,其中“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增加4,918,929.76元,“营业外收入”项目减少8,077,604.37元,“营业外支出”项目减少3,158,674.61元;同时对2016年度比较报表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其中“资产处置收益”项目调增1,501,957.01元,“营业外收入”项目调减1,715,348.24元,“营业外支出”项目调减213,391.23元。上述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以及《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无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按照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以及《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8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股权激励部分股份回购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4月24日,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第一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

1、2017年3月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对上述内容发表了专项意见,2017年3月4日,公司发出《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2017年3月14日,公司监事会出具关于《第六届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3、2017年3月20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4、2017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对相关事项发表专项意见,同意公司向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7年4月28日。

5、2017年5月22日,公司披露《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司董事会完成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份首次授予和登记工作,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879,333股,授予股份上市日期为2017年5月23日。

6、2017年6月29日,公司披露《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1,014,524,664股为基数,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不超过118,596,503.73元,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68985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共计转增不超过202,729,066股,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1.998266 股。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879,333股,转增后变为1,055,047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17年7月5日。

7、根据《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预留部分须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明确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公司于2017年3月20日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应当在2018年3月19日前明确授予对象。由于在该期限内,公司未明确授予对象,因此该预留部分权益自动失效。

二、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原因

公司股权激励对象赵军、胡春雨、陶和平、张肖健、陈波、陈言六人已提出离职并获得公司批准,根据《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八章规定“因劳动合同期限未满激励对象提前辞职的、被公司辞退、除名、裁员等以及劳动合同期满,激励对象提出不再续签,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数量为原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基准存款利息之和。”

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六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41,903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

2、数量

赵军、胡春雨、陶和平、张肖健、陈波、陈言六人作为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41,903股。

本次公司决定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分别占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额度的3.9717%和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032%。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13,144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42人。

3、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来源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27.17元/股,根据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原则,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基准存款利息之和,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1)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的调整

在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等事项,则公司应向激励对象回购的股票包括原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因此衍生且未解除限售的股票。

(2)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按下列约定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P: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2、派息

P=P0-v

其中:P0: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每股派息额;P: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经调整后股权激励授予价格为22.55元/股。

回购价格=经调整后授予价格×(1+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存款利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距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天数÷365天)。

注:从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含当天)起计算利息到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不含当天),不满一年按照六个月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存款利率计算、满一年不满两年按照一年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存款利率计算、满两年不满三年按照两年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存款利率。

公司拟用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不考虑其他事项的影响,公司股份总数将由目前的1,315,749,116股变更为1,315,707,213股。

单位:股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

五、监事会意见

根据《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 2017 年激励计划的原激励对象赵军、胡春雨、陶和平、张肖健、陈波、陈言六人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因此公司决定对六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41,903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基准存款利息之和;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六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股份。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拟对赵军、胡春雨、陶和平、张肖健、陈波、陈言六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满足股权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尚未解锁的股份进行回购注销,其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程序等符合《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财务状况及公司股权分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六名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41,903 股限制性股票。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9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本次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年6月26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6月25日(星期一)至2018年6月26日(星期二),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6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6月25日下午15:00至2018年6月2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8年6月20日(星期三)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8年6月20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也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8、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慈溪市宁波杭州湾新区金源大道9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审议《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第一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上述提案中,提案5、6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除上述提案外,其他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过半数审议通过。

上述提案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提案已经2018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18年4月26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内容。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若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将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于2018年6月22日前送达或传真至本公司登记地点。

4、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但是出席会议时应当持上述证件的原件,以备查验。

(二)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时间:2018年6月22日(星期五) 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四)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杨红波

联系地址:上海市青浦区盈港东路6679号 邮编:201700

联系电话:021-39296789

传真:021-39296863

电子邮箱:ir@yundaex.com

五、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规定时间内,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或授权代理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20

2、投票简称:韵达投票

3、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6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6月2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6月2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持股数: 股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日期: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