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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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65版)

4、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再预测的回收期内收回,会造成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5、其它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如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 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针对此项需加强财务部门对产品的理解和研究,降低操作 风险的发生和法律风险出现。

五、公司对外汇衍生品交易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 础,以真实交易背景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

2、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只允许与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银行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 易。

3、公司已制定严格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金融衍生品交易的 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控制处理程序、 信息披露等作了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4、公司将审慎审查与银行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5、公司财务部将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 评估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发现异常 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6、公司内审部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已建立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以及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于开展2018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444 证券简称:巨星科技 公告编号:2018-017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

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4月25日,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具体情况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对控股子公司日本巨星有限公司的财务资助

1、资助对象:日本巨星有限公司

2、资助金额:拟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含1000万元,下同)的财务资助,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即在任一时点资助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提供资助后即从总额度内扣除相应的额度,归还以后额度即行恢复。

3、资金使用期限:自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年。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可根据日本巨星有限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向其分次提供财务资助。

4、资金用途:公司生产经营

5、资金占用费率标准: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收取利息

6、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7、审批程序: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2018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对控股子公司杭州巨星钢盾工具有限公司的财务资助

1、资助对象:杭州巨星钢盾工具有限公司

2、资助金额:拟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含1000万元,下同)的财务资助,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即在任一时点资助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提供资助后即从总额度内扣除相应的额度,归还以后额度即行恢复。

3、资金使用期限:自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年。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可根据杭州巨星钢盾工具有限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向其分次提供财务资助。

4、资金用途:公司生产经营

5、资金占用费率标准: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收取利息

6、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7、审批程序: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2018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对控股子公司龙游亿洋锻造有限公司的财务资助

1、资助对象:龙游亿洋锻造有限公司

2、资助金额:拟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含1000万元,下同)的财务资助,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即在任一时点资助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提供资助后即从总额度内扣除相应的额度,归还以后额度即行恢复。

3、资金使用期限:自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年。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可根据龙游亿洋锻造有限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向其分次提供财务资助。

4、资金用途:公司生产经营

5、资金占用费率标准: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收取利息

6、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7、审批程序: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2018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对控股子公司杭州欧镭激光技术有限公司的财务资助

1、资助对象:杭州欧镭激光技术有限公司

2、资助金额:拟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2000万元,下同)的财务资助,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即在任一时点资助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提供资助后即从总额度内扣除相应的额度,归还以后额度即行恢复。

3、资金使用期限:自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年。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可根据杭州欧镭激光技术有限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向其分次提供财务资助。

4、资金用途:公司生产经营

5、资金占用费率标准: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收取利息

6、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7、审批程序: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2018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控股子公司常州华达科捷光电仪器有限公司对其控股子公司常州华达科捷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的财务资助

1、资助对象:常州华达科捷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2、资助金额:拟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含500万元,下同)的财务资助,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即在任一时点资助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提供资助后即从总额度内扣除相应的额度,归还以后额度即行恢复。

3、资金使用期限:自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年。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可根据常州华达科捷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向其分次提供财务资助。

4、资金用途:公司生产经营

5、资金占用费率标准: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收取利息

6、资金来源:常州华达科捷光电仪器有限公司自有资金

7、审批程序: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2018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日本巨星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日本巨星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5月2日

会社法人等番号:0200-01-121335

注册地点:横滨市中区山下町223番地

法定代表人:安田智之

资本金:900万日元

主营业务:手工具销售

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66.67%股权,是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巨星国际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最近一年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日本巨星有限公司资产总额277.04万元,负债总额343.48万元,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66.44万元,2017年度营业收入144.98万元,净利润-124.32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日本巨星有限公司资信良好,未发生过逾期无法偿还的情形。

2、杭州巨星钢盾工具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杭州巨星钢盾工具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8月27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456057132XF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杭州市江干区九环路37号2幢

法定代表人:田华

注册资本:500万元

经营范围:批发、零售:五金工具,五金交电,建筑材料,塑料制品,照明电器,包装材料,仪器仪表,汽车配件,电子产品,机电设备,金属制品;户外用品,日用百货,办公用品,工艺美术品,餐厨用品,货架;服务:五金工具的上门安装及维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66%股权,是公司控股子公司

最近一年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杭州巨星钢盾工具有限公司资产总额3,822.61万元,负债总额3,741.83万元,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80.78万元,2017年度营业收入6,271.29万元,净利润237.77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杭州巨星钢盾工具有限公司资信良好,未发生过逾期无法偿还的情形。

3、龙游亿洋锻造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龙游亿洋锻造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7年12月12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825670253285U

类型: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住所:龙游县石佛乡下洪村

法定代表人:詹金坤

注册资本:陆仟万元整

经营范围:锻件制造、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55.08%股权,是公司控股子公司

最近一年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龙游亿洋锻造有限公司资产总额5,363.02万元,负债总额1,556.68万元,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3,806.34万元,2017年度营业收入3,883.49万元,净利润116.43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龙游亿洋锻造有限公司资信良好,未发生过逾期无法偿还的情形。

4、杭州欧镭激光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杭州欧镭激光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3月4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4MA27X1FU0D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杭州市江干区九环路37号2幢406室

法定代表人:张瓯

注册资本:贰仟万元整

经营范围:服务:光机电一体化仪器、激光器材、激光加工设备、激光显示产品、激光投影仪器,计算机软件的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成果转让;批发、零售:仪器仪表,激光显示产品,计算机软件;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48%股权,是公司控股子公司

最近一年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杭州欧镭激光技术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494.88万元,负债总额90.62万元,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404.26万元,2017年度营业收入178.54万元,净利润-437.76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杭州欧镭激光技术有限公司资信良好,未发生过逾期无法偿还的情形。

5、常州华达科捷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常州华达科捷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5月24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04069496315F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钟楼经济开发区香樟路56号

法定代表人:张瓯

注册资本:200万元

经营范围:工程机械配件、农业机械配件、激光平地机、精密激光仪器、测量仪器及金属部件的制造、加工、销售;工程机械、农业机械、光机电一体化设备的维修;专用工装夹具和模具的设计、制造和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常州华达科捷光电仪器有限公司65%股权,常州华达科捷光电仪器有限公司持有常州华达科捷工程机械有限公司95%股权。

最近一年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常州华达科捷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资产总额849.6万元,负债总额658.47万元,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91.13万元,2017年度营业收入1,254.12万元,净利润-1.86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常州华达科捷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资信良好,未发生过逾期无法偿还的情形。公司在2017年度未向信息系统公司提供过财务资助。

三、风险控制

1、公司已制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健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内部控制,明确了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审批权限、审批程序、经办部门及其职责等事项。

2、公司财务部应在全面分析对被资助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的基础上,对被资助对象的履约能力做出审慎判断。

3、公司将采取有效的措施保障资金的安全性和收益的稳定性。

4、财务资助款项逾期未收回的,公司不得向同一对象继续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追加提供财务资助。

四、承诺事项

(一)在以下期间,公司不得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

2、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

3、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

(二)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上述几家公司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其主营业务的拓展,提升其生产经营能力,提供财务资助具有必要性。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符合公司和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且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六、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总额为2,074.59 万元(不含本次财务资助),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35%,不存在逾期未归还的对外财务资助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444 证券简称:巨星科技 公告编号:2018-018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部分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授权董事长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一年内进行滚动使用。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议案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具体情况如下:

一、现金管理事项概述

1、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拟使用最高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

2、现金管理应满足的条件

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型理财产品,且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资金。

3、投资额度

拟使用最高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在上述额度内可以滚动循环使用。

4、投资期限

上述投资额度自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5、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实际需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门具体操作。

6、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固定收益型理财产品、银行收益浮动型的理财产品、票据贴现、债券回购、国债逆回购、银行结构性存款等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7.1.1所述风险投资事项,即不含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资、房地产投资,以上述投资为标的的证券投资产品等风险投资。

二、 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 投资风险

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产品均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公司及其子公司在实施前会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 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及其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 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 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并有责任每月定期向董事会提交理财产品投资项目的累计报告表,列明该月及累计的投资总额及其他投资情况,由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理财产品业务进行监督与审计,定期(每季度一次)审查理财产品业务的审批情况、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审计结果;

3、独立董事应当对购买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4、公司监事会应当对低风险购买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5、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披露低风险购买理财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前12个月内累积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单位:元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是以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以及资金安全为前提,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通过进行上述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现金流量等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稳健,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内控措施较为完善,购买理财的安全性可以得到保证;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444 证券简称:巨星科技 公告编号:2018-019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

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未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项目产生影响。

2、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将原列报于“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和损失变更为列报于“资产处置收益”。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调减2016年度营业外收入68,858.04元,营业外支出1,445,020.42元,调减资产处置收益1,376,162.38元。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准确和公允的反映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及《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444 证券简称:巨星科技 公告编号:2018-020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7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天健审(2018)4208号)确认,公司2017年实现母公司净利润447,114,264.47元,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规定,按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44,711,426.45元后;加上期初母公司剩余可供分配利润1,874,590,362.21元,减去已分配2016年度现金股利107,524,770.00元,报告期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2,169,468,430.23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 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和《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年-2017年)》 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 2017 年度经营情况及未来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定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二、2017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与未分配利润使用计划

根据公司2018年经营计划和产业发展布局安排,预计在项目投资及新产品开发方面有较大的资本性支出,为保证公司资金需求及可持续发展,并谋求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依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在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情况下,决定不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最近三年(2015年-2017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利润分配人民币2.15亿元,超过最近三年公司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符合《公司章程》和《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年-2017年)》的相关规定。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董事会拟定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该事项仍 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