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110 公司简称:诺德股份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王为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丽雯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许冬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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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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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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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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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
公司因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本公司股票自2017年9月18日起停牌(详见公司公告:临2017-052)。2017年9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及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相关议案。(详见公司公告:临2017-054、2017-055、2017-056、2017-057、2017-058、2017-059)。2017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了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及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相关议案(详见公司公告:临2017-062)。2017年12月2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72609号)。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81)。因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保荐业务及财务顾问业务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国信证券进行立案调查。根据《发行监管问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审核过程中有关中止审查等事项的要求(2017年12月7日)》的相关要求,公司于2018年2月1日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中止审查的申请》,申请中止审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申请文件。公司于2018年2月2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172609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决定同意公司中止审查申请(详见公司公告:临2018-015)。公司仍在继续推进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工作。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为钢
日期 2018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