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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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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99版)

(1)投资风险。尽管短期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

(3)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

针对上述风险,管理层拟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控制:

(1)公司财务部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等,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定期对投资情况进行审计,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公司监事会持续对投资情况进行检查。

(4)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理财产品的购买及收益情况,接受投资者监督。

三、 购买理财产品对公司的影响

(1)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

(2)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适度的投资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四、 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经2017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在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闲置资金2.5亿元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五、 独立董事意见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2亿元进行现金管理(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益,我们无异议。

六、 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18-038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了财会〔2017〕13 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自2017 年5月28日施行;

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财会〔2017〕30 号《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内容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企业会计准则第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及《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的规定,本公司资产负债表增加“持有待售资产”、“持有待售负债”报表项目,核算通过出售而非持续使用收回其账面价值的一项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以及处置组中与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资产直接相关的负债。该会计政策的变更未对财务报表造成实质性影响。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要求,公司采用修订后的财务报表格式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本公司利润表增加“资产处置收益”报表项目,核算出售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或处置组时确认的处置利得或损失,以及处置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及无形资产而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债务重组中因处置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该会计政策的变更未对财务报表造成实质性影响。

公司编制2017年度报表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将原列报于“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和损失变更为列报于“资产处置收益”。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调减2016年度营业外收入962,959.97元,调增资产处置收益962,959.97元。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政策文件,公司对政府补助的会计政策做出相应调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按照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2017年年报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18-039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季度经营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7 号—上市公司从事土木工程建筑业务》(深证上【2017】316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经营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8年第一季度订单情况

2018年1月至3月,公司(含子公司)新中标重要工程项目1个,中标额2.4亿元。公司全年累计新中标重要工程项目1个,中标额2.4亿元。截至2018年一季度末,公司未完工合同量约36.77亿元;已中标尚未签订合同项目1个,金额24.33亿元。

二、重大项目履约情况

截至2018年一季度末,公司主要在施工项目进展不存在重大异常,项目业主履约能力未发生重大变化,项目的结算和回款风险可控。

三、特别提示

上述数据仅为公司经营部门、工程部门统计的阶段性数据,未经审计,可能会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存在差异,仅供投资者参考,敬请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18-040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2018年度公司(含子公司)拟申请银行综合授信30亿元,包括但不限于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贷证明等。拟申请授信银行如下:

公司与上述银行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

由于授信申请与银行实际授信批准存在差异,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批准的综合授信总额度内新增其它银行授信或在不同的银行间进行授信额度的调整。上述银行综合授信事项自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新的授信申请前有效;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与银行授信有关的各种法律文书。

上述申请2018年度银行综合授信事项尚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18-041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达州至宣汉快速通道PPP项目联合体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4月23日,由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都建设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重庆扬子江和远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与四川省达州市交通运输局签订了《达州至宣汉快速通道PPP项目协议》,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签订〈达州至宣汉快速通道PPP项目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9)。

鉴于近期国家相关部委就PPP项目实施相继出台了系列政策文件,对PPP项目融资政策作出较大调整,经联合体三方友好协商,拟就达州至宣汉快速通道PPP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签订《达州至宣汉快速通道PPP项目联合体补充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首都建设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丙方:重庆扬子江和远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1、乙丙方实质性退出本项目,除另有约定外,其不再参与本项目的实施,不再享有本项目的任何权益。

2、除另有约定外,采购人与联合体签署的《达州至宣汉快速通道PPP项目协议》及其他协议所约定的或是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联合体有关本项目的全部权益及义务由甲方享有和承担。

3、联合体负责投资的项目资本金48,660万元由甲方负责投资,乙丙方不再承担项目资本金的投资义务及相关责任

4、协议中约定成立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因乙丙方退出本项目,则由达州市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1000万元,持有项目公司20%股权,甲方出资4000万元,持有项目公司80%股权,乙丙方不再对项目公司出资也不持有项目公司股权,不再享有项目公司股东权益也不负有股东义务。

上述事项已获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经办项目公司设立事宜。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