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谭洪汝、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肖紫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吴小丹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变化情况说明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货币资金期末余额比年初余额减少18,094.43万元,下降58.11%,主要是因为公司把暂时闲置的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增加所致。
注(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期末余额比期初余额增加8,081.85万元,增长321.00%,主要是因为公司把暂时闲置的资金购买与利率挂钩的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增加所致。
注(3):应收票据期末余额比年初余额增加540.48万元,增长174.24%,主要是因为部分客户今年采购量上升,资金需求紧张,要求部分货款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所致。
注(4):其他流动资产期末余额比年初余额增加8,336.77万元,增长66.79%,主要是因为公司把暂时闲置的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增加,期末持有未到期的短期银行理财产品增加所致。
注(5):应付账款期末余额比年初余额减少2,719.68万元,下降43.84%,主要是因为年初为公司的销售淡季,原材料采购减少所致。
注(6):预收账款期末余额比年初余额减少384.84万元,下降53.65%,主要是因为上年末半成品库存充足,本期产成品生产速度加快,上年末预付订金的外销订单本期完成销售出货所致。
注(7):应付职工薪酬期末余额比年初余额减少443.01万元,下降33.20%,主要是因为本期支付2017年度已计提未支付的职工年终奖金所致。
注(8):应交税费期末余额比年初余额减少598.06万元,下降55.63%,主要是因为年初为公司的销售淡季,产生的应交税费减少所致。
注(9):其他综合收益期末余额比年初余额减少103.60万元,主要是因为本期末港币对人民币汇率下跌,以港币为记账本位币的子公司华立亚洲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所致。
注(10):财务费用本期发生额比上年同期发生额减少31.35万元,主要是因为本期汇兑收益增加及利息支出减少所致。
注(11):资产减值损失本期发生额比上年同期发生额增加142.72万元,主要是因为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转回账龄较长的其他应收上市准备的坏账准备及公司加强存货管理,对存在跌价可能的存货及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增加所致。
注(12):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本期发生额比上年同期发生额增加701.05万元,主要是因为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把部分持有的PVC粉期货平仓实现投资收益,冲回平仓前已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及本年期末持有的PVC粉期货的公允价值上升所致。
注(13):投资收益本期发生额比上年同期发生额减少470.13万元,下降75.16%,主要是因为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把部分持有的PVC粉期货平仓实现投资收益,本期持有的PVC粉期货尚未实现平仓收益所致。
注(14):资产处置收益本期发生额比上年同期发生额减少83.53万元,主要是因为本期公司处置老旧的机器设备所致。
注(15):其他收益本期发生额比上年同期发生额减少20.55万元,下降24.99%,主要是因为本期收到与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减少所致。根据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公司把2017年第一季度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822,197.06元从营业外收入科目调整至本科目。
注(16):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加1,560.45万元,主要是因为本期收回货款的现金增加及支付的税费减少所致。
注(17):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比上年同期减少16,317.74万元,主要是因为本期使用暂时闲置的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增加且支付的金额比到期收回的金额大所致。
注(18):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比上年同期减少34,560.37万元,主要是因为公司2017年1月完成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吸收投资活动,本期没有进行吸收投资活动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谭洪汝
日期 2018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038 证券简称:华立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4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8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8年4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谭洪汝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董事谢志昆先生因出差无法亲自出席会议,已书面委托董事长谭洪汝先生代为出席并签署相关会议文件。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外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东莞总部现有厂区厂房改扩建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与东莞市浩腾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担保方)就该改扩建项目《建设工程标准施工合同》签订《业主支付委托保证合同》。同意公司为担保方东莞市浩腾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130,896.00元的反担保措施,保证期限至除工程质量保修金以外的全部工程结算款支付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投资建设华中生产基地项目的议案》。
为满足下游定制家具品牌企业在华中地区产能扩张的配套服务需求,同意公司投资新建“华中装饰复合材料生产基地项目(暂定名)”,该项目总投资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以公司与项目所在地政府签订的投资协议为准);同意公司在当地新设项目子公司(注册资本不超过3000万元),以推进项目后续建设等相关工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4、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长办理华中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建设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备查文件
1、《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038 证券简称:华立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5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反担保被担保人名称:东莞市浩腾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简称“反担保被担保人”或主担保合同中的“担保方”)。
●公司对本次反担保被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金额(本金)为:不超过人民币2,130,896.00元。截止本次反担保前,公司累计为其提供的反担保或担保金额为0元。
●本次反担保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130,896.00元。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本次反担保无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反担保情况概述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建设单位”)因产能扩充需要拟与裕达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承包商)就公司东莞总部现有厂区厂房改扩建项目签订《建设工程标准施工合同》。根据东莞市建设项目有关管理规定,为保障建设单位工程款正常支付,建设单位须委托担保公司对其工程款提供支付担保。
为保证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与东莞市浩腾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担保方)就上述改扩建项目《建设工程标准施工合同》签订《业主支付委托保证合同》。担保方为公司上述《建设工程标准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提供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130,896.00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开具《业主支付保函》方式提供),担保期限至除工程质量保修金以外的全部工程结算款支付完毕之日止。同时,担保方东莞市浩腾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要求公司对其向公司开具的《业主支付保函》提供反担保。
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外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同意根据上述事项为担保方东莞市浩腾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措施。公司本次提供反担保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该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反担保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东莞市浩腾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反担保被担保人)
成立时间:2016年4月29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3亿元
法定代表人:王晓霞
住 所:东莞市南城街道胜和社区银丰路银城酒店附楼1楼108
经营范围:为自然人和企业提供担保(工程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支付担保、租赁合同担保,以上不含融资性担保)。(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反担保被担保人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30,039.89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19.96万元(其中:银行贷款0万元、流动负债19.96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30,019.93万元。反担保被担保人2017年度的营业收入为327.30万元,净利润为175.83万元等。
公司与东莞市浩腾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本次反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为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主担保合同担保方东莞市浩腾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为公司开具《业主支付保函》的担保金额人民币2,130,896.00元。
保证期限:与担保方提供的《业主支付保函》的期限一致。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担保方东莞市浩腾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130,896.00元的反担保措施,以保证公司东莞总部现有厂区厂房改扩建项目的顺利实施,保证期限至除工程质量保修金以外的全部工程结算款支付完毕之日止。
五、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次公告发布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130,896.00元,公司及子公司亦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038 证券简称:华立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6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投资新建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新建项目名称:公司华中装饰复合材料生产基地项目(暂定名)。
●投资金额:计划总投资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以公司与项目所在地政府签订的投资协议为准),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投资新建华中生产基地项目计划已通过董事会审议程序,后续能否与新建项目所在地政府签订投资协议及能否按计划进行投资建设具有不确定性。
一、投资新建项目概述
为配套满足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游板式家具行业持续稳步增长及主要定制家具品牌企业在华中地区产能扩张的相关需求,公司拟在华中地区投资建设装饰复合材料生产基地项目。该项目定位于公司现有产品在华中地区的产能布局及配套服务,项目总投资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以公司与项目所在地政府签订的投资协议为准)。
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投资建设华中生产基地项目的议案》及《关于授权董事长办理华中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建设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满足未来业务发展需要投资新建以上项目,并同意授权董事长在项目投资总额及建设许可范围内办理后续与项目投资建设相关的事宜。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会构成关联交易,亦不会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投资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新建项目必要性
项目所在地:华中地区
项目实施:拟通过设立子公司实施。
项目定位:公司在华中地区的产能布局及配套服务。
项目必要性:
近几年来,随着国内城镇化进程的深入推进、城镇居民家庭收入水平不断提升,家具等家庭耐用消费品消费能力和消费水平大大提升。国内家具制造行业也因此呈现出较为稳定的增长,行业发展趋势较为明朗。2017年1-12月,全国家具制造业主营业务收入为9056.0亿元,累计同比增长10.1%,高于GDP总体增速6.9%的水平(数据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2017年1-12月,家具制造业累计投资规模达3729.40亿元,同比增长23.1%,远高于国内固定资产投资总体增速7.2%的水平(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另一方面,随着家居定制化、个性化消费理念不断深入,家具制造业也将向着定制家居品牌企业规模化方向集中发展。近年来,定制家具品牌企业纷纷在华中地区布局,如索菲亚在湖北黄冈设立华中生产中心并在河南兰考设立恒大索菲亚家居建设项目;好莱客也于2017年底宣布在湖北汉川投资20 亿元打造好莱客定制家居工业 4.0 华中制造基地,对其全屋定制战略形成有力支撑。随着定制家具品牌企业区域战略布局完成、新建项目产能将不断释放,从而必将导致下游家具制造行业竞争格局改变与行业集中度的提升。
综合以上因素的考虑,在公司东莞总部基地当前产能较为紧张且存在一定的运输半径限制条件下,为配套满足公司下游板式家具行业持续稳步增长及主要定制家具品牌企业在华中地区产能扩张的相关需求,公司拟在华中地区投资新建装饰复合材料生产基地项目。
三、董事会授权事项
为保证该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拟授权董事长在项目投资总额及建设许可范围内办理后续与项目投资建设相关的事宜,具体授权事项如下:
1、授权董事长与当地政府部门就该项目投资建设签署相关投资协议;
2、授权董事长按投资协议相关规定进行项目约定地块竞拍事宜;
3、授权董事长在公司竞拍取得项目约定地块后,与政府主管部门签署与该项目投资相关的最终交易文件及办理土地使用权利证书;
4、授权董事长办理设立项目子公司事宜;
5、其他与该项目实施有关的事宜等。
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对后续进展情况进行披露。
四、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若本次投资新建项目后续能够成功实施,将有利于公司进一步优化主要地区产能的战略布局,从而满足公司下游定制家具品牌企业在华中地区产能扩张的配套服务需求,进一步缓解公司总部产能压力,扩大公司收入和利润规模。
五、可能存在的风险
1、公司本次投资新建华中生产基地项目计划已通过董事会审议程序,后续能否与新建项目所在地政府签订投资协议及能否按计划进行投资建设具有不确定性。
2、新建项目具有一定的建设周期,如未来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将会对公司收入、利润水平的实现造成不确定性影响。该项目预计短期内不会对公司整体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3、公司投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投资支出可能导致公司现金流减少或负债增加导致相关财务风险的增加。
鉴于项目存在不确定性因素,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038 证券简称:华立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7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4月2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松柏塘村南花园路1号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谭洪汝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董事谢志昆先生因公出差无法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裁肖紫君女士出席会议;公司总裁谭洪汝先生、副总裁卢旭球先生、王堂新先生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关于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关于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 议案名称:《关于2017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 议案名称:《关于2017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 议案名称:《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 议案名称:《关于监事2018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 议案名称:《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 议案名称:《关于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4、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授权办理工商登记备案等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14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程俊鸽、梁健薷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4月26日
公司代码:603038 公司简称:华立股份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