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309版)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及《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355 证券简称:兴民智通 公告编号:2018-022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置换先期投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43,659,51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868号文核准,公司于2018年4月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111,081,369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为9.3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37,499,986.46元,扣除发行费用25,614,598.17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11,885,388.29元。2018年4月13日,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和信验字(2018)第000034号《验资报告》。
根据《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全部投入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资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及各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数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解决。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截至2018年4月13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43,659,510元,具体情况如下:
■
三、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中对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做出了安排,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为保障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对车载终端T-Box自动化生产及数据运营服务项目先行投入43,659,510元。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18年4月13日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和信专字(2018)第000150号)。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
四、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43,659,510元。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置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并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43,659,51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3、会计师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兴民智通编制的《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8年4月13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情况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规定,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兴民智通截至2018年4月13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的情况。
4、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招商证券经核查后认为: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招商证券同意本次兴民智通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355 证券简称:兴民智通 公告编号:2018-023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该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额度。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868号文核准,公司于2018年4月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111,081,369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为9.3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37,499,986.46元,扣除发行费用25,614,598.17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11,885,388.29元。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和信验字(2018)第00003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全部投入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资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及各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数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解决。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于2018年4月13日到账,截至目前,公司尚未开始使用该次募集资金。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由于项目的实际需求,需要分期逐步投入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以及降低财务费用,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0亿元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1、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发行主体是商业银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国债、银行理财产品等,该等产品需有保本约定)、结构性存款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2、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3、投资额度
最高额度不超过10亿元,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4、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5、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根据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购买不超过十二个月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投资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应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保本型低风险投资理财,能够获得一定投资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内容及所履行的相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七、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招商证券经核查后认为:兴民智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该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影响现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本次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实际使用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确保该部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并对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时发表明确保荐意见。
综上,招商证券同意兴民智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进行现金管理。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355 证券简称:兴民智通 公告编号:2018-025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注册资本、经营范围
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拟增加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同时根据变更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一、注册资本及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1、增加注册资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868号文核准,公司于2018年4月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11,081,369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3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37,499,986.46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25,614,598.17元(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11,885,388.2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4月13日进行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和信验字(2018)第000034号)。
本次增资前,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13,700,050元。本次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624,781,419元。
2、增加经营范围情况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对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在原经营范围中增加“租赁”。具体情况如下:
变更前:计算机软件开发,测控系统集成,计量系统集成;数据库、车辆远程管理信息系统、液晶模组信号测试系统、电子产品、电子测试设备、环境试验设备、车轮产品、复合材料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橡塑制品、钢化玻璃、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五金配件、农用运输车及钢材的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技术服务;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变更后:计算机软件开发,测控系统集成,计量系统集成;数据库、车辆远程管理信息系统、液晶模组信号测试系统、电子产品、电子测试设备、环境试验设备、车轮产品、复合材料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橡塑制品、钢化玻璃、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五金配件、农用运输车及钢材的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技术服务;投资管理;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变更后,《公司章程》相应条款也将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
公司经营范围的增加及《公司章程》的修订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三、其他相关事宜
上述增加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四、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355 证券简称:兴民智通 公告编号:2018-026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8年4月13日以电话、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4月24日上午10:30在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会议由召集人管海清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通过举手表决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对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发表如下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2018年4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监事会对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发表如下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同时刊登于2018年4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了如下审核意见: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了有效执行,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运行情况。
《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和信审字(2018)第000213号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17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2,167,361.87元,按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343,666.77元,再减去2016年度利润分配现金股利5,137,000.50元,剩余利润54,686,694.6元;加上上年结转未分配利润465,971,878.45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20,658,573.05元。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公司以截止2018年4月24日股本624,781,419股为基数,以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6,247,814.19元。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2018年薪酬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拟定2018年监事的薪酬区间如下表:
■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置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并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43,659,51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关于使用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公告》登载于2018年4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内容及所履行的相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关于使用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登载于2018年4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