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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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竞拍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2018-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541 股票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8-036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竞拍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与涡阳县人民政府签订《绿色生态建筑产业项目》战略合作协议的内容(具体内容详细公司公告编号:2016-048)和《绿色装配式建筑产业园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具体内容详细公司公告编号:2017-102)。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涡阳县盛鸿科技有限公司和涡阳县鸿路建材有限公司竞拍取得涡阳县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涡阳县国土局”)和以挂牌方式出让的涡阳县招拍挂地块 GY2018-204号和GY2018-203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8年4月23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子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议案》,授权涡阳县盛鸿科技有限公司和涡阳县鸿路建材有限公司与涡阳县国土资源局签订相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本次竞得土地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竞拍土地基本情况

(一)涡阳县盛鸿科技有限公司取得土地情况

1、出让土地编号: GY2018-204号

2、土地出让人:涡阳县国土资源局

3、出让宗地位置:涡阳县鸿路钢构南侧、星园大道南侧、真源大道北侧

4、出让宗地面积:237942.83平方米(具体面积以实测为准);

5、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6、出让年限:50 年

7、成交价格:人民币23,300,000.00 元。

(二)涡阳县鸿路建材有限公司取得土地情况

1、出让土地编号: GY2018-203号

2、土地出让人:涡阳县国土资源局

3、出让宗地位置:涡阳县鸿路钢构东侧、繁华大道南侧、涡楚河西侧

4、出让宗地面积:265126.11平方米(具体面积以实测为准);

5、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6、出让年限:50 年

7、成交价格:人民币26,000,000.00 元。

三、本次竞得土地使用权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竞得的土地是公司与涡阳县人民政府签订《绿色生态建筑产业项目》战略合作协议和《绿色装配式建筑产业园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的重要组成部分。2、公司全资子公司购买上述土地使用权,将用于公司新建生产线,有利于提升公司现有产能,满足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对经营用地的需求,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3、本次投资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投入,目前公司自有资金充足,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风险提示:土地的取得尚需完成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交纳土地款及办理土地证等相关工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董事会授权涡阳县盛鸿科技有限公司和涡阳县鸿路建材有限公司与涡阳县国土资源局签订相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股票代码:002541 股票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8-038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竞拍取得土地使用权的

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2018年4月24日已发布“关于全资子公司竞拍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6)”,现就相关方面予以补充。

一、 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与涡阳县人民政府签订《绿色生态建筑产业项目》战略合作协议的内容(具体内容详细公司公告编号:2016-048)和《绿色装配式建筑产业园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具体内容详细公司公告编号:2017-102)。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涡阳县盛鸿科技有限公司和涡阳县鸿路建材有限公司竞拍取得涡阳县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涡阳县国土局”)和以挂牌方式出让的涡阳县招拍挂地块 GY2018-204号和GY2018-203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8年4月23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子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议案》,授权涡阳县盛鸿科技有限公司和涡阳县鸿路建材有限公司与涡阳县国土资源局签订相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本次竞得土地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竞得土地使用权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更新为:

1、本次竞得的土地是公司与涡阳县人民政府签订《绿色生态建筑产业项目》战略合作协议和《绿色装配式建筑产业园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的重要组成部分。2、公司全资子公司购买上述土地使用权,将用于公司新建生产线,有利于提升公司现有产能,满足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对经营用地的需求,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3、本次投资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投入,目前公司自有资金充足,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风险提示:土地的取得尚需完成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交纳土地款及办理土地证等相关工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董事会授权涡阳县盛鸿科技有限公司和涡阳县鸿路建材有限公司与涡阳县国土资源局签订相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董事会深表歉意!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8-039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经事后核查,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鸿路钢结构有限公司属于黄冈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公布2018年黄冈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中单位。现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等相关文件要求,对原《2017年年度报告》“第五节重要事项”“十八、社会责任情况”第3点“环境保护相关的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一、补充披露前

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是否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

二、补充披露后

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是否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

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设有涂装废气治理设施,采用“过滤棉+活性炭吸附法” 漆雾净化装置处置,该设备对涂装废气的处理效率符合环保规定;抛丸废气采用脉冲清灰布袋除尘设备对粉尘废气进行收集处置;所有的环保处理设备稳定运行,同时每年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进行环境检测,各项污染物指标均达标排放。

湖北鸿路钢结构有限公司设有涂装废气治理设施,采用“过滤棉+活性炭吸附法”漆雾净化装置处置,该设备对涂装废气的处理效率符合环保规定;抛丸废气采用脉冲清灰布袋除尘设备对粉尘废气进行收集处置;所有的环保处理设备稳定运行,同时每年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进行环境检测,各项污染物指标均达标排放。

安徽鸿翔建材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喷漆废气,采用“过滤棉+活性炭吸附法”漆雾净化装置处置;抛丸废气采用脉冲清灰布袋除尘设备对粉尘废气进行收集处置;所有的环保处理设备稳定运行,同时每年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进行环境检测,各项污染物指标均达标排放。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现有的建设(新、改、扩)项目均编制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并已报地

方环保局审批,通过了环保“三同时”验收。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编制了《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湖北鸿路钢结构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安徽鸿翔建材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发布实施,同时上报地方环保局备案。公司内部每年组织应急预案演练,并根据变动情况适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公司及子公司均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环保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每年编制环保

检测方案,明确废水、废气、噪声等污染物的种类、取样位置等,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

行检测。

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其他环保相关信息

公司及子公司高度重视环保工作,设有专职的环保部门和环保负责人对公司的环保工作进行日常的管理和监督检查。报告期内本公司及子公司未发生重大环境问题,未因环保问题受过行政处罚。

除上述补充更正外,报告中其他内容不变。上述补充更正不会对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影响。因本次补充更正给广大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