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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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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
(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面向合格投资者)

2018-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期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除非另有说明或要求,本募集说明书摘要所用简称和相关用语与募集说明书相同。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期债券为可续期公司债券,其特殊发行条款包括:

1、债券期限及发行人续期选择权: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以每2个计息年度为一个周期(“重新定价周期”),在每2个计息年度(即每个重新定价周期)末附发行人续期选择权;品种二以每3个计息年度为一个周期(“重新定价周期”),在每3个计息年度(即每个重新定价周期)末附发行人续期选择权。本期债券引入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回拨比例不受限制,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根据本期债券发行申购情况,在总发行规模内(含超额配售部分),由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即减少其中一个品种的发行规模,同时对另一品种的发行规模增加相同金额,单一品种最大拨出规模不超过其最大可发行规模的100%。

在每个重定价周期附发行人续期选择权,于发行人行使续期选择权时延长1个周期,并在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全额兑付时到期。发行人应至少于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付息日前30 个交易日,在相关媒体上刊登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

2、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在本期债券存续的首个重新定价周期(第 1 个计息年度至第M 个计息年度,品种一 M=2,品种二M=3,下文同)内,票面年利率由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确定,票面利率在定价周期内保持不变。

基准利率在每个重新定价周期确定一次。首次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250个交易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 M 年的国债收益率的算术平均数(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其后每个重新定价周期的当期基准利率为在该重新定价周期起息日前250个交易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 M 年的国债收益率的算术平均数(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基本利差为发行时的票面利率与首次基准利率之间的差值。

如果发行人选择延长本期债券期限,则从第2个重新定价周期开始,每个重新定价周期适用的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再加上 300 个基点(1个基点为0.01%)。

3、递延支付利息权:本期债券附设发行人延期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期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如发行人决定递延支付利息的,发行人应在付息日前5个交易日披露《递延支付利息公告》。

4、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12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发行人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3)发行人控制权变更。

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发行人选择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权,则在延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发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3)发行人控制权变更。

5、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1)发行人因税务政策变更进行赎回

发行人由于法律法规的改变或修正,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者应用的改变或修正而不得不为本期债券的存续支付额外税费,且发行人在采取合理的审计方式后仍然不能避免该税款缴纳或补缴责任的时候,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①由发行人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上述发行人不可避免的税款缴纳或补缴条例;

②由会计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提供的关于发行人因法律法规的改变而缴纳或补缴税款的独立意见书,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者应用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者应用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前20个交易日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2)发行人因会计准则变更进行赎回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发行人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若未来因企业会计准则变更或其他法律法规改变或修正,影响发行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时,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①由发行人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发行人符合提前赎回条件;

②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对于会计准则改变而影响公司相关会计条例的情况说明,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该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的年度末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前20个交易日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当期利息及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如有)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期债券到期本息支付相同,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存续。

除了以上两种情况以外,发行人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赎回本期债券。

二、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为150.91亿元(截至2017年9月30日合并报表所有者权益合计);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3.27亿元(2014年、2015年及2016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的一年利息的1.5倍。

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请参见发行公告。

三、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货币政策以及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期限较长,可能跨越一个以上的利率波动周期,债券的投资价值在其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动,从而使本期债券投资者持有的债券价值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四、本期债券拟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公司将积极申请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由于具体上市审批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并依赖于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或核准,公司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流通,且具体上市进程在时间上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公司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在交易所上市后本期债券的持有人能够随时并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债券。

五、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评级机构”或“联合评级”)综合评定,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级,AA+等级表示偿还债务的能力强,抵御不利经济环境影响的能力较强,违约风险很低。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若因不可控制的因素如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等,公司不能如期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资金,将可能会影响本期债券的本息按期兑付。

六、自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联合评级将对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商集团”或“公司”)进行持续跟踪评级。持续跟踪评级包括定期跟踪评级和不定期跟踪评级。跟踪评级期间,联合评级将持续关注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影响其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项以及鲁商集团履行债务的情况等因素,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动态地反映鲁商集团的信用状况。联合评级的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等相关信息将通过联合评级网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予以公告,且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披露时间不得晚于在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投资者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上述跟踪评级结果及报告。如果未来评级机构调低发行人主体或者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本期债券的市场价格将可能发生波动从而对本期债券的投资者造成损失。

七、凡购买、认购或通过其他合法方式取得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作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规定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所审议通过的决议,对所有本期未偿还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均视作同意并接受公司为本期债券制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其约束。

八、截至2017年9月30日,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共有抵押贷款160,793.50万元、质押贷款74,500.00万元、抵押联合保证贷款356,095.00万元。发行人为满足融资需求将部分在建房产项目、房地产存货等抵押给银行。截至2017年9月末,用于上述贷款的抵质押资产的抵质押价值(即抵质押时的评估价值)合计为151.69亿元。如果该部分资产因为融资问题产生纠纷,将对发行人的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九、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的净利润分别为58,312.12万元、43,724.38万元、43,078.19万元和20,525.84万元。发行人整体保持了较好的盈利能力。但由于宏观经济影响,以及零售业部分新开大的门店前期开办费用较大、生物制药业务原材料等成本支出增加的影响,2016年下属部分子公司出现亏损。2016年纳入合并范围的28家下属二级子公司及事业单位中,11家下属子公司及事业单位出现亏损。虽然各下属各单位亏损额度不大,目前不影响集团的整体盈利能力,发行人也在采取有力措施扭转这些下属单位的亏损,但若未来亏损面继续扩大或亏损金额进一步增加,将影响发行人的整体盈利能力。

十、2014-2016年末及2017年9月末,其他应收款分别为190,241.30万元、294,066.17万元、589,075.42万元和558,798.37万元。发行人由于加强对托管单位的支持,资金往来增多,导致其他应收款增幅较大,尤其在2016年度其他应收款金额增长了200.32%,发行人存在较高的其他应收款回收风险。

十一、发行人目前主要经营范围集中在山东省境内主营业务的零售业、房地产业在山东省内具有较强的竞争力,但省外区域业务的开展较为谨慎。山东省外的商业铺设仅在河北邢台、保定、张家口、石家庄,河南洛阳、濮阳、安阳、鹤壁、信阳、江苏徐州等地开设了12家门店,并计划在北京开设一家门店。房地产业在山东省外的仅在北京、重庆和黑龙江有所发展。发行人主业经营主要集中在山东省内,区域集中度较高,如果区域内经营形势发生较大变化,对发行人的经营状况将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十二、目前,国外大型零售企业进入我国市场使零售行业竞争加剧,同时国内限制“三公消费”等政策以及电商兴起亦对公司零售业务带来一定的冲击。若公司不能有效应对零售行业新的变化,或将对其未来经营业绩带来不确定性。

十三、2014-2016年末及2017年9月末,资产负债率分别为80.98%、79.84%、82.44%和82.00%。发行人的资产负债率水平较高。而且,2014-2016年末及2017年9月末,有息负债规模分别为2,870,384.35万元、3,478,167.30万元、4,256,058.45万元和4,039,800.27万元。近三年发行人的有息负债规模整体上处于上升态势,最近一期有息负债金额虽有所下降但仍处于较高的水平,发行人未来存在较大的偿本付息的压力。

十四、根据山东省国资的相关文件,发行人名下有山东世界贸易中心、山东省林工商总公司和山东省牧工商总公司三家公司托管单位。上述托管单位与发行人联系较为紧密,目前经营状况良好。未来若托管单位出现经营困难等情况,发行人将代表山东省国资委对其承担救助或代偿责任,进而可能导致发行人的资金周转压力增大。

十五、截至2017年9月末,发行人所有者权益中含其他权益工具356,710.00万元,系发行人发行的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公司将其计入权益事项的主要依据为财政部发布的《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若未来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将对发行人的净资产规模和资产负债率带来较大影响。

十六、根据发行人子公司鲁商置业2016年8月25日发布的公告,鲁商置业拟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20亿元。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该事项尚处证监会审核阶段。

十七、发行人作为投资控股型集团公司,虽然其母公司财务状况较好,融资渠道宽阔,但其具体业务均由其下属子公司负责经营,母公司无主营业务收入。本期债券主要用于置换到期有息负债,未来的本息兑付也主要依赖发行人母公司。若未来发行人母公司发生财务恶化,融资渠道受限等情况,或对本期债券的兑付带来一定风险。

十八、本期债券名称由封卷文件的“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变更为“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名称由封卷文件的“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变更为“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并对释义内容进行相应修改。本期债券名称变更不改变原签订的与本次债券发行相关的法律文件和本次债券对应相关申请文件效力,原签订的相关法律文件和本次债券对应相关申请文件对更名后的公司债券继续具有法律效力。前述法律文件和本次债券对应相关申请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

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

注:本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发行概况

一、发行人简要情况

公司中文名称: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2年11月26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122,000万元

注册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山师东路4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山师东路4号

法定代表人:王仁泉

联系电话:0531-83175056

传真:0531-86948322

网址:www.lushang.com.cn

二、本期发行的基本情况及发行条款

(一)公司债券发行批准情况

2017年5月31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董事会决议同意集团发行可续期公司债44亿元。

2017年8月8日,山东省国资委下发《山东省国资委关于同意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批复》(鲁国资收益字[2017]47号),同意公司发行总额不超过44亿元公司债券的方案。

2017年9月11日,山东省社保基金理事会下发《山东省社保基金理事会关于同意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发行可续期公司债请示的批复》(鲁社金字[2017]26号),同意公司发行总额不超过44亿元公司债券的方案。

(二)核准情况及核准规模

经中国证监会于2017年12月25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7]2387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44亿元(含44亿元)的可续期公司债券。

(三)本期发行的基本条款

1、债券名称: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2、发行规模: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44亿元,分期发行。本期债券不超过20亿元。

3、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公司债券面值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4、债券期限及发行人的续期选择权: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以每2个计息年度为一个周期(“重新定价周期”),在每2个计息年度(即每个重新定价周期)末附发行人续期选择权;品种二以每3 个计息年度为一个周期(“重新定价周期”),在每3个计息年度(即每个重新定价周期)末附发行人续期选择权。本期债券引入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回拨比例不受限制,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根据本期债券发行申购情况,在总发行规模内(含超额配售部分),由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即减少其中一个品种的发行规模,同时对另一品种的发行规模增加相同金额,单一品种最大拨出规模不超过其最大可发行规模的100%。

在每个重定价周期附发行人续期选择权,于发行人行使续期选择权时延长1个周期,并在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全额兑付时到期。发行人应至少于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付息日前30 个交易日,在相关媒体上刊登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

5、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公司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具体本息兑付工作按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

6、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8年5月2日。

7、利息登记日:按照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8、付息日:2019年至2021年每年的5月2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非交易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

9、兑付日:若在某一个重定价周期末,发行人选择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则该重定价周期的第M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的兑付日(遇非交易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10、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1、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12、会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发行人将本期债券分类为权益工具。

13、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在本期债券存续的首个重新定价周期(第1个计息年度至第M个计息年度,品种一M=2,品种二M=3,下文同)内,票面年利率由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确定,票面利率在定价周期内保持不变。

基准利率在每个重新定价周期确定一次。首次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250个交易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M年的国债收益率的算术平均数(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其后每个重新定价周期的当期基准利率为在该重新定价周期起息日前250个交易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M年的国债收益率的算术平均数(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基本利差为发行时的票面利率与首次基准利率之间的差值。

如果发行人选择延长本期债券期限,则从第2个重新定价周期开始,每个重新定价周期适用的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再加上300个基点(1个基点为0.01%)。

14、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12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发行人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3)发行人控制权变更。

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发行人选择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权,则在延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发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3)发行人控制权变更。

15、递延支付利息权:本期债券附设发行人延期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期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如发行人决定递延支付利息的,发行人应在付息日前5个交易日披露《递延支付利息公告》。

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在下个利息支付日,若发行人继续选择延后支付,则上述递延支付的金额产生的复息将加入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中继续计算利息。

16、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1)发行人因税务政策变更进行赎回

发行人由于法律法规的改变或修正,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者应用的改变或修正而不得不为本期债券的存续支付额外税费,且发行人在采取合理的审计方式后仍然不能避免该税款缴纳或补缴责任的时候,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①由发行人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上述发行人不可避免的税款缴纳或补缴条例;

②由会计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提供的关于发行人因法律法规的改变而缴纳或补缴税款的独立意见书,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者应用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者应用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前20个交易日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2)发行人因会计准则变更进行赎回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发行人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若未来因企业会计准则变更或其他法律法规改变或修正,影响发行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时,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①由发行人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发行人符合提前赎回条件;

②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对于会计准则改变而影响公司相关会计条例的情况说明,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该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的年度末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前20个交易日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当期利息及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如有)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期债券到期本息支付相同,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存续。

除了以上两种情况以外,发行人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赎回本期债券。

17、担保方式:本期公司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8、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指定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

19、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评级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联合评级将在本期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对发行人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20、主承销商及簿记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1、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2、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本期债券以公开方式发行,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

23、配售规则: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24、承销方式:由主承销商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本期债券。

25、拟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26、上市安排:本期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27、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全部用于置换到期有息负债。

28、税务提示: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一)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发行公告刊登的日期:2018年4月25日

发行首日:2018年4月27日

预计发行期限:2018年4月27日至2018年5月2日

网下发行期限:2018年4月27日至2018年5月2日

(二)本期债券上市安排

本期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上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四、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仁泉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山师东路4号

联系电话:0531-83175056

传真:0531-86948322

联系人:高肖飞

(二)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联系人:谢常刚、余雷、李应才、胡昭斌

联系电话:010-85130658

传真:010-65608445

(三)律师事务所: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199号棕榈泉国际中心16层

联系地址:济南市高新区新泺大街1166号奥盛大厦19层

负责人:程守太

经办律师:张慧、贺涛

联系电话:0531-88992862

传真:0531-88999113

邮编:250101

(四)会计师事务所: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祝卫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五栋大楼B1座7层

电话:010-88395676

传真:010-88395200

(五)评级机构: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金善

住所: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38号爱俪园公寓508

联系人:冯磊、侯珍珍

电话:010-85172818

传真:010-85171273

(六)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电话:010-85130658

传真:010-65608445

联系人:谢常刚、余雷、李应才、胡昭斌

(七)公司债券申请上市流通的证券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总经理:黄红元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

电话:021-68804232

传真:021-68802819

(八)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下支行

联系人:王欣

住所:济南市历下区山大路207-1号

电话:0531-86958256

传真:0531-86958086

(九)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总经理:聂燕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电话:021-38874800

传真:021-58754185

五、发行人与本期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发行人与本期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

第二节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资信状况

一、发行人信用评级情况

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二、信用评级报告的主要事项

(一)信用评级结论及标识所代表的涵义

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基于对公司主体长期信用以及本期公司债券偿还能力的综合评估,联合评级认为,本期债券到期不能偿还的风险很低。

(二)评级报告主要内容

1、优势

(1)公司形成了包括商业零售、生物制药、房地产、教育、传媒等产业在内的多元化业务格局,有助于分散单一业务的经营风险。

(2)公司是山东省零售行业的龙头企业,零售网点多,销售规模大,“银座”品牌知名度高,区域竞争优势明显。

(3)公司在生物医药领域具备技术优势,所售骨科产品市场占有率高。

(4)公司作为山东省国资委下属的重点发展企业,在政府补贴以及省级调控资金使用方面获得一定的外部支持。

2、关注

(1)零售行业竞争日趋激烈,宏观经济下行、限制“三公消费”等政策和电商兴起对公司零售业务带来较大冲击,百货及百货超市复合店、便利店坪效逐年下降。

(2)房地产行业受政策影响存在不确定性,近年公司房地产业务盈利能力下滑,且公司项目区域以二、三线城市为主,去库存压力较大。

(3)公司在建项目较多,未来随着零售业务和房地产业务的持续投资,对外融资压力大。

(4)公司资产负债率高,债务负担较重,长短期偿债压力均较大。

(5)公司利润水平对投资收益以及政府补贴依赖较大,受房地产业务毛利率持续下降影响,公司整体盈利水平有所下滑。

(三)跟踪评级安排

根据监管部门和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联合评级)对跟踪评级的有关要求,联合评级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在每年的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的两个月内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并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根据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

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应按联合评级跟踪评级资料清单的要求,提供有关财务报告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如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可能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应及时通知联合评级并提供有关资料。

联合评级将密切关注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的相关状况,以及包括递延支付利息权在内的可续期债券下设特殊条款,如发现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或本期债券相关要素出现重大变化,或发现其存在或出现可能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时,联合评级将落实有关情况并及时评估其对信用等级产生的影响,据以确认或调整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

如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不能及时提供上述跟踪评级资料及情况,联合评级将根据有关情况进行分析并调整信用等级,必要时,可宣布信用等级暂时失效,直至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相关资料。

联合评级对本期债券的跟踪评级报告将在评级公司网站和交易所网站公告,且在交易所网站公告的时间不晚于在评级公司网站、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同时,跟踪评级报告将报送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监管部门等。

三、发行人的资信情况

(一)公司获得主要贷款银行的授信情况

发行人在各大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资信情况良好,与其一直保持长期合作伙伴关系,获得较高的授信额度,间接债务融资能力较强。截至2017年9月30日,发行人共获得各银行授信额度共计人民币403.82亿元,已使用数额为216.05亿元,尚未使用187.77亿元。

表3-1发行人截至2017年9月末授信情况

单位:亿元

(二)近三年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是否有严重违约现象

近三年,公司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均遵守合同约定,未发生过严重违约现象。

(三)近三年发行的债券、其他债务融资工具以及偿还情况

表3-2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体评级情况表

截至2017年9月末,近三年公司所有已发行的债券和债务融资工具以及偿还情况如下,所有债务均按时还本付息,并未发生逾期或未偿付的现象:

表3-3 截至目前,发行人公司已发行的债券和债务融资工具以及偿还情况

单位:亿元

除上述债券和债务融资工具外,发行人存续期内尚有14鲁商MTN001、14鲁商MTN002、15鲁商MTN001、15鲁商MTN002四支永续中票。永续中票在审计报表中归属于权益工具,故未在上表中披露,但仍需支付利息。

(四)前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发行人于2016年4月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16鲁商01”和“16鲁商02”两期公司债券的募集说明书,“16鲁商01”募集资金10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16鲁商02”募集资金10亿元,其中4亿元用于偿还银行借款,6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已将“16鲁商01”和“16鲁商02” 两期公司债券扣除发行费用之后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偿还发行人有息负债。

(五)本期债券全部发行后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及其占发行人最近一期净资产的比例

发行人前次公募公司债券已于2016年4月8日和2016年4月22日分期发行,规模为20亿元;2017年8月1日,发行人再次获得证监会15亿元公募公司债批复文件;发行人上市子公司银座股份正在申报10亿元公募公司债,目前已回复交易所意见。发行人计划近期先发行15亿元公募公司债,发行完成后发行人累计公司债券余额占2017年9月末公司净资产比例为33.13%。本期债券属于可续期公司债,本期债券发行后将作为权益性工具进行会计核算,仅增加公司净资产,因此,本期发行完成后,累计债券余额不变,未超过公司净其他应收资产的40%。

(六)近三年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

表3-4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

上述财务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合计/资产总计

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EBITDA/(资本化利息+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

利息偿付率=实际支付利息/应付利息

第三节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仁泉

设立日期:1992年11月26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122,000万元

住所:济南市历下区山师东路4号

邮政编码:250014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高肖飞

联系电话:0531-83175726

传真:0531-86948322

所属行业:零售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163055647M

经营范围: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对外投资与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历史沿革

1992年11月,山东省政府以鲁政函〔1992〕179号文下发了《关于同意组建山东省商业集团总公司的批复》,同意山东省商业厅整体改制为山东省商业集团总公司,注册资本174,350,000.00元。1996年12月19日,山东省政府以鲁政字〔1996〕271号文《关于授权商业集团总公司经营国有资产的批复》,授权集团经营直属21户企业、11户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1999年,集团总公司开始部署对直属企业进行改制。2000年3月23日,集团以鲁商办字〔2000〕43号文,下发了《山东省商业集团总公司企业改制指导意见》。2000年8月,集团总部机构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内设机构为:总经理办公室、人事劳动部、财务会计部、政工部。2002年11月25日,集团以鲁商办字〔2002〕181号文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的若干规定》,对传统批发企业和工程装饰类企业进行全面改制。2003年集团收购ST渤海(600858),成为渤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渤海集团”也更名为“银座渤海”,现为“银座股份”。

2006年6月22日,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鲁发改投资[2006]617号《关于将省名优产品会展中心省基建基金贷款转为国有资本金的通知》,将省名优产品会展中心使用的省基建基金贷款2,000万元及相应欠收利息2,111,220.60元全部转为公司的国有资本金。

2006年6月23日,根据山东省财政厅鲁财企指[2006]84号《关于将省商业集团总公司财政借款转为国家资本金的通知》,将2002年省财政暂付公司用于山东世贸中心资金周转的8,000万元转增国家资本金。

2008年10月,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鲁国资企改函[2008]111号《关于山东银座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山东省商业集团总公司的批复》,将山东省银座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已更名为鲁商集团有限公司)2008年1月1日100%国有出资及其享有的权益222,795,790.58元转增国家资本金。

山东省国有资产管理局鲁国资企字[1997]第55号文件《关于山东银座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同意将你公司(注:贵公司)经评估确认的山东世界贸易中心银座商城使用的全部资产进行剥离,以其净资产20,000.00万元按1:1的比例折国有法人股20,000.00万股(占总股本的50%),由贵公司持有并行使”。2008年12月,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鲁国资企改函[2008]224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山东银座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持有单位的批复》,将山东银座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由发行人持有并行使股权,发行人以山东银座商城股份有限公司50%的权益307,234,503.31元转增国家资本金(其中300,742,988.82元增加实收资本,6491514.49元增加资本公积)

2010年2月2日,按照公司制改革的相关要求,经山东省国资委批复(鲁国资企改函[2008]104号)和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注册号370000018034447),公司名称由“山东省商业集团总公司”正式更名为“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2011年12月13日,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章程〉的批复》(鲁国资规划函〔2011〕170号)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为公司增资2亿元,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8亿元变更为人民币10亿元。2011年12月31日,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章程〉的批复》(鲁国资规划函〔2011〕180号)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为公司增资2.2亿元,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亿元变更为人民币12.2亿元。截至2017年9月末,发行人注册资本为12.2亿元。

2017年5月17日,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划转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15户企业部分国家资本的函》(鲁国资产权字〔2015〕20号)和《关于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改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实施方案的批复》(鲁国资企改字〔2016〕18号)等文件,公司完成了改建成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的工作,公司出资人变更为山东省国资委出资85,4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0%,山东省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出资36,6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

经过二十年余年的发展,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已经形成了以现代零售业为主业、以生物制药业和地产为补充发展行业,涉及食品加工、传媒等多个产业的大型综合性企业集团。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历史沿革无重大变化。

二、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一)发行人主要子公司

截至2017年9月末,发行人拥有12家全资一级子公司,10家控股一级子公司,6家事业单位纳入合并范围。发行人为纳入合并的事业单位的直接管理部门,各单位的负责人均由发行人统一推荐任命,统一管理,具有实际控制权,因此纳入合并。

表5-1 截至2017年9月30日发行人一级子公司

单位:万元、%

表5-2 截至2017年9月30日发行人下属事业单位情况

注:①发行人为山东银座商城股份有限公司、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银座汽车有限公司、山东易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虽持股比例未超过50%,但根据公司章程或协议,发行人有权决定以上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权任免以上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的多数成员。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管理人员均由发行人推荐任命,发行人通过人事安排及对上述公司有实际控制力,因此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②发行人系纳入合并的事业单位的管理部门,各单位的负责人均由集团统一推荐任命,统一管理,具有实际控制权,因此纳入合并。合并报表编制时,对于所属事业单位的报表,根据国资委对企业所属事业单位财务报表转换说明,将事业单位报表按照新准则报表格式分析转换为企业会计准则报表,再进行统一合并。

(二)其他重要权益投资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发行人主要的合营和联营企业情况如下表:

表5-3截至2016年12月31日发行人其他重要权益投资情况表

单位:万元、%

1海南任发公司停止经营,已经入清算阶段,目前由海南任发专项清算组接管,故未纳入发行人合并财务报表。

2山东省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为山东省委宣传部发起成立,总出资金额2.75亿元,发行人出资2,000万元。

3本公司将金平福源矿业有限公司转让给北京丽水昆冈投资有限公司,上述企业已于2013年10月份移交给对方经营,本公司不再实际控制,故不再将上述公司纳入合并范围,截止审计报告日,相关产权变更手续仍在办理中。

(三)托管单位情况截至2017年9月末,发行人名下托管单位共三家,分为山东世界贸易中心、山东省林工商总公司和山东省牧工商总公司。根据山东省国资委下发的《关于无偿划转山东世界贸易中心国有产权的批复》(鲁国资产权函[2005]151号),山东省国资委同意以2005年11月30日山东世界贸易中心37,713万元国有出资及其享有的权益划转我委持有,并暂委托你公司经营管理;根据山东省国资委下发的《关于山东省商业集团总公司对山东省农村经济开发投资公司等企业实施托管的通知》(鲁国资企改函[2005]44号),同意公司对山东省林工商总公司、山东省牧工商总公司等企业实施托管,托管期间,被托管公司继续保留法人资格,独立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资产、财务关系不变。因此,发行人对托管单位有实际的经营管理权,但最终收益及国有出资全部归属于山东省国资委,发行人无权取得托管单位的可变回报,故发行人未将托管单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考虑上述三家托管单位由发行人实际经营管理已有十余年,托管单位的公司业务与发行人自身的业务联系较为紧密,故未来若托管单位出现经营困难等情况,发行人将代表山东省国资委承担被托管单位的债务违约风险以及救助或代偿责任。同时,在日常的经营活动中,发行人为了对托管单位给予业务支持,允许托管单位向发行人申请业务支持款,该申请经发行人审批后,由发行人决定是否发放业务支持款。具体审批流程如下:首先由托管单位向发行人的资金管理中心申请使用业务支持款,资金管理中心会根据托管单位的经营状况、所处的市场行情等对发放该业务支持款的可行性进行综合判断,并由此出具审核意见,随后资金管理中心将审核意见依次报送至鲁商集团的分管领导、财务总监、总经理、董事长,各个领导签字同意后,资金管理中心才可以向托管单位拨付业务支持款。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没有制定业务支持款的回款计划,且不存在无法收回业务支持款的情形。2012年以后,托管单位经营受经济新常态的影响,业务出现下滑,发行人给予的业务支持款也随之增加,但目前,托管单位的经营状况已好转,未来发行人会减少业务支持款的拨付,因此,未来发行人不会加大对托管单位的支持力度,对托管单位的支持也不会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目前,三家托管单位的经营状况良好,未出现亏损,托管单位的资产和经营收入规模占发行人的资产及经营收入的比例不足20%;山东省林工商总公司的子公司山东巨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存在对外担保,担保额为400万元,被担保单位为济南中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截至2017年9月末,山东省林工商总公司总资产为395,326.18万元,2017年1-6月实现收入51,208.22万元,净利润114.28万元,该笔担保不会对山东省林工商总公司造成不利影响,除此以外,发行人托管单位不存在重大诉讼和对外担保事项,发行人或有负债计量充分。故托管单位的经营状况预计不会对发行人经营状况和偿债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将在每年的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中披露托管单位的经营情况。

三、出资人与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出资人与实际控制人情况

发行人系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企业,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其第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出资比例为70%。

图5-1:截至2017年9月底公司股权结构图

(二)股权质押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将发行人股权对外质押的情况,也不存在任何的股权争议情况。

四、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一)组成情况

表5-4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2010年1月8日,山东省国资委批准发行人董事会暂由5人组成,季缃绮为董事长,王仁泉、凌沛学、李明、宋文模为董事,外部董事待下一步条件成熟后到位。监事会由5人组成,马林为监事会主席,刘平、毕思春、刘宪顺、皮希才为监事。2013年3月13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免去季缃绮的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职务,任命王仁泉为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15年4月13日,山东省国资委出具《关于李明免职的通知》,决定免去李明的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职务。截至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发行人董事会暂由王仁泉、刘守亮、李林、李香军、张波、周炎生、李玉明7人组成。经山东省国资委、山东省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任命或同意,截至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监事会由韩斌、沈万秀、臧云廷、皮希才和姜国栋组成,韩斌任监事会主席。

发行人刚刚完成公司章程的变更,由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命和委派需要股东及有关单位批准,因此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还未相应调整完成,发行人已启动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程序,目前仍在调整过程中。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董事人员简历

王仁泉,董事长,男,1959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山东省百货公司计划科科长、办公室主任、副总经理;山东省日用工业品公司总经理;山东世界贸易中心副总经理;山东银座商城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等,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等。现任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刘守亮,男,1970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省委办公厅综合室助理调研员,挂职任莒县县委副书记;省委办公厅综合室调研员,挂职任莒县县委副书记;莒县县委副书记、副县长、代县长;莒县县委副书记、县长;莒县县委书记等,现任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

李林,男,1964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山东省商业集团总公司幼儿园主任、支部书记;商业集团总公司幼儿园主任、支部书记兼华堔贸易公司总经理;山东英才银座双语艺术幼儿园书记、董事;山东日冷食品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商业集团总公司党群工作部部长;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党群工作部部长、纪委办公室主任;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副主任兼党群工作部部长、集团纪委办公室主任;商业集团有限公司纪委副书记兼纪委办公室主任;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副主任兼党群工作部部长;商业集团有限公司纪委副书记兼纪委办公室主任、人力资源管理中心主任兼党群工作部部长等,现任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常委。

李香军,男,1959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山东世界贸易中心人事部部长;山东世界贸易中心人事部部长兼银座商城政工部部长;山东银座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山东银座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泰安银座商城有限公司总经理;山东世界贸易中心副总经理兼物业本部本部长;山东银座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山东银座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工会主席;山东银座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山东福瑞达医药集团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山东福瑞达医药集团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工会主席等,现任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职工董事、党委常委、工会主席。

张波,男,1963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淄博矿务局财务处主任会计师、副处长、处长;淄博矿业集团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山东能源集团总经理助理、财务管理部部长、财务管理部总经理等,现任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周炎生,男,1964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山东省计生委政策法规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策法规处副处长;山东省国资委企业改革改组处负责人;省国资委政策法规处副处长;省国资委企业分配处副处长;省国资委规划发展处副处长;省管企业监事会调研员级监事;省管企业监事会第一办事处处长级监事等,现任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李玉明,男,1963年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山东天恒信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董事、副主任会计师;山东三龙智能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山东舜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等,现任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2、监事人员简历

韩斌,监事会主席,男,1963年出生,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历任淄博市张店区委办公室秘书、副科长、科长;淄博市张店区委调研室秘书(副局级)、调研室副主任兼区委办公室副主任;淄博市张店区工商局局长、党委书记;淄博市工商局党委委员、局长助理;淄博市工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临沂市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山东省工商局市场管理处处长、市场规范管理处处长;省管企业监事会主席(副厅级)。现任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沈万秀,监事,女,1963年出生,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山东省建材局规划财务处主任科员;山东省建筑材料工业办公室行业管理部主任科员、行业管理处副处长;山东省省管企业监事会第一办事处副主任;山东省国资委省管企业监事会副处长级监事、处长级监事、第三办事处主任等。现任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监事。

臧云廷,监事,男,1972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新矿集团孙村煤矿财务科科员、副科长、科长,财务部主任,副总会计师,总会计师;山东能源集团贵州矿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监事。

皮希才,职工监事,男,1964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山东世界贸易中心财务部部长、财务本部副本部长;山东银座商城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济南银座商城有限公司总经理;山东省商业集团总公司审计部部长,;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风险防控中心副主任、主任等。现任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风险防控管理部总监、职工监事。

姜国栋先生,职工监事,男,1972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东营银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山东银座久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会计师;鲁商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总会计师;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副主任;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副总监;现任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监、职工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凌沛学,董事,男,1963年出生,硕士研究生,研究员。曾任山东省商业厅办公室副主任;山东商业集团总公司办公室主任;山东省食品公司总经理;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工会主席、董事等职。现任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赵西亮,副总经理,男,1962年出生,高级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山东省商业集团总公司办公室主任,山东世界贸易中心总经理、党委书记。现任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李彦勇,副总经理,男,1970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师。历任山东省商业集团总公司总经办副主任、总经办主任、办公室主任;鲁商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等。现任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鲁商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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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日:2018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