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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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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王启瑞、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明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卫真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 预付账款较期初增加主要系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电公司”)预付国家电网山西公司购电费增加所致。

2. 应收利息较期初增加主要系晋能保德煤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德煤电”)应收银行定期存款利息增加所致。

3. 其他流动资产较期初减少主要系山西阳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公司”)留抵增值税额减少所致。

4. 应交税费较期初增加主要系阳光公司和地电公司因收入及利润上升,应交增值税和所得税较期初增加所致。

5.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期初减少主要系地电公司和保德煤电归还到期的长期借款所致。

6. 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系由于煤炭市场行情好转,参股企业山西宁武榆树坡煤业有限公司本报告期经营业绩好转所致。

7. 其他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系由于会计政策变更,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收入计入其他收益科目所致。

8. 销售商品、接受劳务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系由于发电量及售电量增加,阳光公司和地电公司本报告期实际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9.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系保德煤电根据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10.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系保德煤电根据工程进度将活期存款转为定期存款所致。

11. 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系地电公司和保德煤电归还到期的银行借款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12.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系本报告期阳光公司、地电公司加强营销管理,抢抓电量,公司电量指标完成情况明显优于上年同期,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相应增加,公司整体盈利水平显著提高。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根据山西省政府进一步加强“晋电送苏”及能源战略合作,以及落实国家能源战略和部署要求,公司全资子公司阳光公司以现金和其全资子公司保德煤电全部股权按市场评估价值作价出资额共计3亿元,与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合作,共同成立苏晋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各出资方已于2018年2月5日签署《苏晋能源控股公司合资经营合同》。详见公司2018年2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通宝能源关于对外投资参与设立苏晋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公告》(2018-003)。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启瑞

日期 2018年4月24日

公司代码:600780 公司简称:通宝能源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