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3058 证券简称:永吉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0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股东贵州裕美纸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裕美纸业”)持有公司股份38,21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02%。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裕美纸业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3,000,000股的公司股份,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裕美纸业承诺:本次减持计划如涉及定期报告窗口期及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不得减持的规定,将不进行相关减持操作。
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收到法人股东裕美纸业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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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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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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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 □否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股份数量累计不超过本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本公司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进行公告。
3.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1.减持计划是裕美纸业根据自身经营发展需要自主决定,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裕美纸业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人状况发生变化。
2.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在减持计划实施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法人股东裕美纸业《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