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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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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陈振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郁琼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萍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7年9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17年9月27日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筹划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相关申请材料。

2017年10月1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72065号),公司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进行披露。

2017年11月1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2065号),公司于2017年12月1日发布《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2018年1月1日,公司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请做好相关项目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作出回复,并于同日发布《关于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关于请做好相关项目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的回复》的公告。

2018年1月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进行了审核,公司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获得通过。

2018年4月1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478号),公司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进行披露。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批复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振华

日期 2018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023 证券简称:威帝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9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8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8年4月13日以书面及电话通知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陈振华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7名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特此公告。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023 证券简称:威帝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0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8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4月13日以书面及电话通知形式发出。会议由崔建民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当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见《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4月17日

公司代码:603023 公司简称:威帝股份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