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6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8年

4月26日

查看其他日期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丁晓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宁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周慧芬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 主要会计报表项目变动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1.2 报告期内新会计准则生效及产生的影响

公司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中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修订)》(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有关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主要内容和会计政策变更影响,本公司已在2017年年报第五节重要事项“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和影响的分析说明”中进行披露。主要影响如下:

3.2 公司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新开工面积26.44万平方米,同比下降28.51%,完成全年计划的29.37%;竣工面积6.77万平方米,同比下降10.39%,完成全年计划的6.15%。截止2018年3月31日,公司在建面积287.68万平米。报告期内,公司有条不紊地推进各项目施工建设,截至2018年3月31日,公司储备项目规划计容建筑面积274.19万平方米。

报告期内,公司累计实现销售面积27.75万平方米(权益销售面积),销售额62.06亿元(权益销售额)。公司房地产出租累计实现合同租金约1,505.23万元。

3.2.1报告期内房地产储备情况

单位:平方米

说明:1、公司储备项目均不涉及一级土地整理;

2、持有待开发土地的面积、项目规划计容建筑面积与前期披露数据存在差异的,均因项目规划调整导致。

3.2.2报告期内房地产开发投资情况

(1)期末在建项目情况

单位:平方米、元

(2)报告期内新开工项目情况

单位:平方米、元

(3)报告期内竣工项目情况

单位:平方米、元

3.2.3报告期内房地产销售情况

单位:平方米

注:1.表中未含公司参股项目。

2.公司累计实现销售面积27.75万平方米(权益销售面积),销售额62.06亿元(权益销售额)。

3.2.4报告期内房地产出租情况

单位:平方米、万元

3.3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债券情况

(1)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公司于2016年1月1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76 号),公司获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30亿元的公司债券。2016年3月2日,公司通过簿记方式完成人民币25亿元公司债券发行,债券票面利率为3.80%,本期公司债券已于2017年3月1日完成第一次付息,2018年3月1日完成第二次付息。2016年3月16日,公司通过簿记方式完成人民币5亿元公司债券发行,债券票面利率为3.50%,本期公司债券已于2017年3月15日完成第一次付息,2018年3月15日完成第二次付息。上述两期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均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与募集说明书一致,在监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内运作。

(2)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公司于2015年12月2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15]2589号),载明公司由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合承销,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80亿元的公司债券符合上交所的挂牌转让条件,上交所对其挂牌转让无异议。

2016年5月26日,公司通过簿记方式完成2+1年期人民币30亿元公司债券发行,债券票面利率为5.56%,本期公司债券已于2017年5月26日完成第一次付息。2018年4月16日,公司私募债一期回售登记期结束。2016年8月12日,公司通过簿记方式完成人民币30亿元公司债券发行,债券票面利率为4.50%,本期公司债券已于2017年8月14日完成第一次付息。上述两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均为3年期,附第2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与募集说明书一致,在监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内运作。

2、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因正在筹划重大事项,公司股票经申请于2017年2月20日起停牌。公司经与有关各方论证和协商,确认该重大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于2017年3月4日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司于2017年3月18日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公司股票自2017年3月20日起继续停牌,预计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1个月。2017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同意公司股票自2017年4月20日起继续停牌,预计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1个月。2017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和《关于召开第七十六次(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5月20日起继续停牌,预计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2个月,继续停牌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十六次(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7年5月1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平台“上证e访谈”栏目以网络互动方式召开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投资者说明会,就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情况及拟延期复牌的情况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关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回答。2017年5月20日,公司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公司股票自2017年5月20日起继续停牌,预计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2个月。2017年6月20日,公司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公司股票自2017年6月20日起继续停牌,预计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1个月。

2017年7月17日至2017年7月19日,公司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2017年8月1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88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并予以披露。2017年8月10日,公司披露了对《问询函》的回复意见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并向上交所申请复牌,公司股票于2017年8月10日正式复牌。2018年1月18日,公司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18年3月5日召开第七十八次(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本次重组相关申请材料已被中国证监会受理。2018年4月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80276号)。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通知书的要求,及时将有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

3.4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5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丁晓杰

日期 2018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2018-037号

关于公司2018年

第一季度经营情况简报

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开竣工情况

2018年第一季度,新开工面积26.44万平方米,竣工面积6.77万平方米。

二、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销售情况

2018年第一季度,公司累计实现房地产权益销售面积27.75万平方米;权益销售合同额62.06亿元。

三、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出租情况

2018年第一季度,公司累计出租房地产面积6.08万平方米;公司房地产出租累计实现合同租金约1,505.23万元。

特此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2018-038号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现金红利0.12元(含税)

●相关日期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4月18日的第八十次(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18年4月1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二、 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7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2018年5月3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524,260,442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82,911,253.04元。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其余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信达投资有限公司、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崇远投资经营公司、海南建信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在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元。

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公司账户,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08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3)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股东,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并由公司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于2014年颁布的《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08元人民币。

(4)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缴纳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元人民币。

五、 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18号北京国际大厦A座10层

联系电话:010-82190959

传真:010-82190933

特此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

公司代码:600657 公司简称:信达地产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