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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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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33版)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表2:

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       

单位: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3017 证券简称:中衡设计 公告编号:2018-012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8年4月24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购买理财产品概述

1、购买理财产品的目的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公司拟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证券公司等稳健型、低风险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

2、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购买理财产品的种类

为控制风险,以上额度内的资金只能用于购买银行、证券公司等稳健型、低风险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4、购买理财产品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5、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

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购买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以下措施:

(1)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负责对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理财产品。

(6)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赎回)岗位分离。

(7)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购买仅限于理财产品,能够充分控制风险,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1、独立董事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购买仅限于理财产品,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同意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2、监事会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五、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总金额为1.43亿元。

特此公告。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017 证券简称:中衡设计 公告编号:2018-012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实施完毕之日有效。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8年4月24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不超过8,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银行、证券公司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在上述资金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4]1334号文《关于核准苏州工业园区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14年12月22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9.9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49,5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2,684,933.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6,865,067.00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4年12月25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4]第114691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暂时闲置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目前正按计划有序进行,考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的滞后性,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前提下,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公司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8,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银行、证券公司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

1、资金来源及投资额度

公司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8,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银行、证券公司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

2、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为银行、证券公司,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3、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实施完毕之日有效。

4、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由公司总经理负责实施。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5、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6、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购买标的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风险可控。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理财资金安全。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进行低风险的投资理财业务,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专项意见说明

1、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首次公开发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2)公司本次使用首次公开发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3)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中衡设计通过投资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中衡设计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目前正按计划有序进行,考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的滞后性,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前提下,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公司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8,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银行、证券公司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实施完毕之日有效。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授权总经理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3、监事会发表的意见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8,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银行、证券公司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总金额为1.62亿元。

特此公告。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017 证券简称:中衡设计 公告编号:2018-013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锁

及预留部分第二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锁及预留部分第二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待解锁期时间届至,公司董事会即可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锁及预留部分第二期解锁的解锁手续;

●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锁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苏州工业园区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8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锁及预留部分第二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锁及预留部分第二期解锁条件已满足。除5名激励对象不符合解锁条件,其他9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锁及预留部分第二期解锁条件成就。

一、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2015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苏州工业园区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苏州工业园区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4月16日相关公告)

2、2015年6月8日,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6月9日相关公告)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历次授予情况

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情况

(1)2015年6月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5年6月9日,向91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激励计划》中的234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8.96元/股。(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6月10日相关公告)

(2)公司于2015年7月10日办理完成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变更登记手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12,000万元变更为12,234万元。(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7月11日相关公告)

(3)经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6年6月公司实施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22,3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人民币(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

鉴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等事项的相关规定,将上述91人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调整为468万股,授予价格调整为9.405元/股。同时,预留限制性股票由24万股调整为48万股。

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情况

2016年6月7日,公司于召开第二届第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向23名激励对象授予4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9.22元∕股,授予日为2016年6月7日。(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6月8日相关公告)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注销情况

1、2016年4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的股权激励股票的议案》,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激励对象因离职或公司业绩考核未达到要求,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销。本次注销已授出未解锁的股权激励股份共计73万股,共涉及股权激励对象91人。

鉴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等事项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由73万股调整为146万股,回购价格由18.96元/股调整为9.405元/股。(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4月26日相关公告)

2、2017年4月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的股权激励股票的议案》,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激励对象黄鸣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对应的已授出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应予以回购注销,其对应予以回购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5万股。(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4月11日相关公告)

3、2017年8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的股权激励股票的议案》,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激励对象张允、杨正平、李岩、李根民、沈维健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对应的已授出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5.5万股应予以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8月29日相关公告)

鉴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发生派发股票红利等事项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首期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9.405元/股调整为9.27元/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9.22元/股调整为9.085元/股。

4、2017年10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的股权激励股票的议案》,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目前,激励对象李志宇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对应的已授出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2万股应予以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10月30日相关公告)

二、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锁及预留部分第二期解锁条件已满足。除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1名激励对象因职务变更,及2名激励对象因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成为监事,合计共5人不符合解锁条件,其余9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锁及预留部分第二期解锁条件成就。

三、董事会薪酬及考核委员会关于对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锁及预留部分第二期解锁的核查意见

本次可解锁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在考核年度内考核均达B1及以上,且符合其他解锁条件,可解锁的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7年度的经营业绩、拟解锁的98名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锁及预留部分第二期解锁条件的要求,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锁及预留部分第二期解锁的相关事宜。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98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激励计划》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锁及预留部分第二期解锁条件,并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锁手续。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激励对象首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已满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所规定的第三期解锁条件、预留部分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已满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所规定的第二期解锁条件,尚待解锁期时间届至由公司统一办理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事宜。

特此公告。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017 证券简称:中衡设计 公告编号:2018-014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并注销

部分已授出的股权激励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苏州工业园区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的股权激励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注销已授出未解锁的股权激励股份共计15.2万股,共涉及股权激励对象5人。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2015年4月14日,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苏州工业园区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苏州工业园区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苏州工业园区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4月16日相关公告)

2、2015年6月8日,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6月9日相关公告)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历次授予情况

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情况

(1)2015年6月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5年6月9日,向91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激励计划》中的234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8.96元/股。(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6月10日相关公告)

(2)公司于2015年7月10日办理完成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变更登记手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12,000万元变更为12,234万元。(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7月11日相关公告)

(3)经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6年6月公司实施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22,3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人民币(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

鉴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等事项的相关规定,将上述91人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调整为468万股,授予价格调整为9.405元/股。同时,预留限制性股票由24万股调整为48万股。

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情况

2016年6月7日,公司于召开第二届第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向23名激励对象授予4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9.22元∕股,授予日为2016年6月7日。(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6月8日相关公告)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注销情况

1、2016年4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的股权激励股票的议案》,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激励对象因离职或公司业绩考核未达到要求,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销。本次注销已授出未解锁的股权激励股份共计73万股,共涉及股权激励对象91人。

鉴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等事项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由73万股调整为146万股,回购价格由18.96元/股调整为9.405元/股。(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4月26日相关公告)

2、2017年4月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的股权激励股票的议案》,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激励对象黄鸣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对应的已授出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应予以回购注销,其对应予以回购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5万股。(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4月11日相关公告)

3、2017年8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的股权激励股票的议案》,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激励对象张允、杨正平、李岩、李根民、沈维健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对应的已授出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5.5万股应予以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8月29日相关公告)

鉴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发生派发股票红利等事项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首期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9.405元/股调整为9.27元/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9.22元/股调整为9.085元/股。

4、2017年10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的股权激励股票的议案》,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目前,激励对象李志宇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对应的已授出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2万股应予以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10月30日相关公告)

(四)限制性股票解锁情况

2017年4月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锁及预留部分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锁及预留部分第一期解锁条件已满足。除1名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决定对其他109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锁及预留部分第一期解锁。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1、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激励计划》“十六、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的,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回购价格进行回购注销。激励对象曹喆、王佳成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对应的已授出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应予以回购注销。

根据《激励计划》“十六、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的规定,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激励对象成为独立董事、监事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能持有公司股票或限制性股票的人员的,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回购价格进行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廖晨、付卫东于2017年成为公司监事,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对应的已授出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应予以回购注销。

根据《激励计划》“十六、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的规定,激励对象桑林华因职务变更,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对应的已授出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应予以回购注销。

2、回购数量

激励对象廖晨、付卫东、曹喆、王佳成、桑林华因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对应的已授出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应予以回购注销,其对应予以回购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2万股。

3、回购价格

本次限制性股票针对激励对象的回购价格为9.27元/股。

三、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单位:股

四、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与授予数量调整的情况

本次注销的实际限制性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确认数为准。本次调整后,公司股权激励对象总数由103人调整为98人,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99.3万股调整为184.1万股。

五、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以及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本次回购注销计划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次注销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激励计划》“十六、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及“十、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锁条件”的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廖晨、付卫东、曹喆、王佳成、桑林华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我们同意由公司将上述5名激励对象已授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5.2万股,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工业园区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我们对此无异议。

八、监事会意见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廖晨、付卫东、曹喆、王佳成、桑林华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公司将上述5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5.2万股全部予以回购并注销。

九、律师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已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了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程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价格及定价依据等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所引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履行相关法定程序。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017 证券简称:中衡设计 公告编号:2018-015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股权

激励股票事宜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苏州工业园区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的股权激励股票的议案》。

根据《苏州工业园区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苏州工业园区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激励对象因离职、职务变更以及在激励计划有效期内成为监事等情况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销。本次注销已授出未解锁的股权激励股份共计15.2万股,共涉及股权激励对象5人。以上事项具体详见公司2018年4月26日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的股权激励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4)。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股份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申报具体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八达街111号

2、邮编:215123

3、联系人:证券法务与投资管理部

4、联系电话:0512-62586618

5、传真:0512-62586259

特此公告。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017 证券简称:中衡设计 公告编号:2018-016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5月1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5月18日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八达街 111 号中衡设计裙房四楼中庭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5月18日

至2018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公司 2018年 4 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

2、 特别决议议案:10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1)

和股票账户卡。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

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

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

2、现场会议参会确认登记时间:2018年 5 月14 日(周一)—2018年 5 月 15日(周二),上午 9:00 至 11:30,下午 13:30 至 15:30。

3、现场会议登记地点和联系方式参见“六、其他事项之本次会议联系方式”。

六、 其他事项

1、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

出现重复进行表决的,均以第一次表决为准。

2、股东可以按照任意次序对各议案进行表决申报,但表决申报不能撤单。

对同一议案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本次会议按照已经办理会议登记手续确认其与会资格。

4、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5、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李宛亭

(2)联系电话:0512-62602256

(3)传真号码:0512-62586259

(4)电子邮箱:security@artsgroup.cn

(5)邮政编码:215123

(6)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八达街 111 号

特此公告。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