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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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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2018-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803 证券简称:瑞斯康达 公告编号:2018-025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减持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博信优选(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博信优选”)持有公司股份28,847,1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5%;博信成长(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博信成长”)持有公司股份3,09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4%。前述股东同属博信(天津)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控制,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公司董事郑翔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859,9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0%;公司职工监事刘冰女士持有公司股份85,1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公司副总经理夏春霞女士持有公司股份340,6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公司财务负责人于洪波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38,5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7%;公司原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郑云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67,4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3%。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博信优选拟减持其持有公司股份不超过22,147,5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6%,博信成长拟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3,09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4%。前述股东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25,242,522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6%。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15个交易日后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窗口期等不得减持股份期间不减持,减持期间未超过6个月),公司董事郑翔先生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21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3%,占其持有股份总数的24.99%;公司职工监事刘冰女士拟减公司股份不超过21,2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5%,占其持有股份总数的24.99%;公司副总经理夏春霞女士拟减公司股份不超过85,1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占其持有股份总数的24.99%;公司财务负责人于洪波女士拟减公司股份不超过59,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4%,占其持有股份总数的24.99%;公司原财务总监、副总经理郑云先生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41,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4%,占其持有股份总数的24.99%。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收到公司股东博信优选、博信成长、董事郑翔先生、职工监事刘冰女士、副总经理夏春霞女士、财务负责人于洪波女士及原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郑云先生的《股份减持通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证发﹝2017﹞24号)的相关要求,现将有关减持计划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博信优选(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博信成长(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同属博信(天津)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控制,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其他股东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上述股东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 □否

1、 博信优选:首次发行股票上市时关于所持公司股份自愿锁定和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2、 郑翔、刘冰、夏春霞、郑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关于所持公司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

上述承诺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4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

3、 博信成长、于洪波:自公司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股东均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原因自主决定。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在减持期间内,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本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况;相关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告知及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