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47版)
8、《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所有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9、《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的有关规定,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没有发现参与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上述1-5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 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870 证券简称:厦华电子 编号:临 2018-031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落实施行2017年财政部发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以及《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而对公司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变更与调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式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规范了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对于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于2017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政府补助,也要求按照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
3、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为规范公司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上述规定,公司需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并按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 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执行上述两项准则和财会〔2017〕30号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式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主要情况如下:
■
本次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 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公司对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表决程序和结果符合《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公司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所有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25日
证券代码:600870 证券简称:厦华电子 编号:临 2018-032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第四次会议决议,鉴于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会计师”)在为公司进行2017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工作,建议公司续聘华兴会计师为公司2018年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2017年度报酬的议案》,建议继续聘请华兴会计师为公司2018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17年度审计费用为80万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25日
证券代码:600870 证券简称:厦华电子 公告编号:2018-033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5月1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5月16日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厦门市思明区环岛南路3088号三楼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5月16日
至2018年5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另行披露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不迟于2018年5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5、7、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股票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代表证明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帐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帐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二)登记时间:2018年5月14日9:00-12:00 ,13:30-17:00。
(三)登记地点:厦门市思明区环岛南路 3088 号三楼证券部。
(四)登记联系方式:
电话:(0592)5510275
传真:(0592)5510262
联系人:林志钦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会期半天,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
(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