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姜德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国高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胡娟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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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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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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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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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政策变更
(一)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编制本财务资料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2017年度财务报表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一致,除以下外:
《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计准则14号(修订)”)(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新会计准则。本公司作为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以下统称“本集团”)自2018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此准则。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的通知》(财会[2017]8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的通知》(财会[2017]9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7]14号)的要求(以上准则在下文中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本集团自2018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以上会计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集团报表期初数的影响
1、本集团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根据准则要求首次执行本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企业可以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进行调整。本集团对收入采用下列会计政策,应用新收入准则的财务报表影响在附表1列示。
对于客户支付款项与承诺的商品或服务所有权转移之间的时间间隔超过一年的合同,合同的交易价格因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影响而进行调整。
为获得合同而产生的增量成本如果预计可收回,则作为合同成本资本化,随着相关合同的收入确认而进行摊销;但是,该资产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可以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增量成本,是指企业不取得合同就不会发生的成本(如销售佣金等)。
合同中存在可变对价的,企业应当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但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应当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企业在评估累计已确认收入是否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时,应当同时考虑收入转回的可能性及其比重。
2、本集团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金融资产采用下列会计政策,应用新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财务报表影响在附表1列示。
本集团按照预期信用损失修订了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预期损失率是本集团基于历史数据的经验分析、以及当前和未来经济状况和信用风险特征对历史数据影响的调整评估后,确定的本集团金融资产存续期内可能发生的信用损失水平,该比率将根据经济环境和经验数据的积累定期评估与更新。
本集团持有的亚泰集团的股票,自2018年1月1日起由原准则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核算,与集团目前的核算方法无差异。
3、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当期财务报表期初数的主要影响如下:
附表1: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8年报表期初数的影响
2018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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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合同资产在存货中核算。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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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姜德义
日期 2018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1992 证券简称:金隅集团 编号: 临2018-040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年4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为10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10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监管机构有关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规定,公司编制了《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五项会计准则及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对现行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详情请参阅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42)。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1992 证券简称:金隅集团 编号: 临2018-041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7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监管机构有关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规定,公司编制了《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规定,对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与会监事一致认为:
(一)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规定;
(二)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及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三)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该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五项会计准则及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对现行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详情请参阅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42)。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1992 证券简称:金隅集团编号: 临2018-042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2017年,财政部分别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下简称“准则22号(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以下简称“准则23号(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以下简称“准则24号(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准则37号(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准则14号(修订)”)五项会计准则进行了修订,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上述新会计准则。
2、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以下简称“准则42号”),要求企业自2017年5月28日起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影响
(一)公司执行新修订会计准则的日期
1、公司作为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拟定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准则22号(修订)”、“准则23号(修订)”、“准则24号(修订)”、“准则37号(修订)”、“准则14号(修订)”。
2、关于“准则42号”,公司目前无持有待售业务,未来发生此项业务时,将按照此准则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1、收入会计政策变更与影响
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明确规定了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上述变更预计将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2、金融工具相关会计政策变更与影响
金融工具相关的变更内容主要包含:一是金融资产分类,按照“业务模式”和“合同现金流量特征”改为“三分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二是金融资产减值,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三是套期会计方面,扩大了符合条件的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范围,取消了有效性测试的定量标准和回顾性测试要求;四是进一步明确了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五是相应调整了金融工具披露要求。上述变更预计将对公司金融资产计量产生较广泛影响。
3、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会计政策变更与影响
新准则明确了持有待售类别的划分条件、持有待售类别的计量、终止经营的列报。上述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4、套期会计政策变更及影响
新修订的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在拓宽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范围、以定性的套期有效性要求取代现行准则的定量要求、允许通过调整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数量实现套期关系的“再平衡”等方面实现诸多突破,从而有助于套期会计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上述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公司代码:601992 公司简称:金隅集团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